什么叫“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
晨雾 / 文
2012年7月18日北京考试报文章《北京本科一批录取18642人》 文章的最后一段这样写道:
根据工作安排,本科二批院校录取于7月16日至22日进行。今年本市本科二批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仍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和降分再次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按未完成计划数的100%比例一次性投档,学校审查录取。考生要及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有不少家长读了这篇文章,都不约而同地向晨雾提出了同一个问题:
“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是什么意思?
在晨雾上面那段话中“加黑”的文字,一共提到了已填报志愿结束之后的三种补充录取方式,其中有两种是我们已经比较熟悉的:
1.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线上征集志愿(俗称补录),其实就是高招办将各个高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汇总公示,所有尚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然后再统一录取。
2.降分再次征集志愿录取。这就是在上述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之后,如果一些高校还有较多招生计划剩余,高招办在征得高校同意降分征集志愿的意见后,将各个高校的剩余招生计划重新汇总再次公示,所有尚未被录取并满足一定降分幅度的考生(一般来说降10-20分)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填报征集志愿,然后再统一录取。
对于“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再次征集志愿录取”两种补充录取方式的概念大部分考生家长都明白,但是大家不明白的是文章中还提到的第三种补充录取方式:“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
关于这个问题,晨雾根据自己今年来掌握的高招录取政策,好像确实没有看到什么地方有此规则。可是晨雾多次听到有家长说确实有这个规则,晨雾以前都回复家长说没有听说这个政策。而现在作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的官方报纸的北京考试报也提到了这种录取方式,说明这不是空穴来风。因此昨天晨雾就根据自己的理解回复了家长的提问:
“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在政策层面看不到这个规则,但是晨雾也听说一些学校确实在执行这个规则。
晨雾的理解:你志愿填报的时候填报了某一所压线提档的学校因为差几分落榜了。补录时候你因为达不到分数控制线不能参加。而那所学校补录之后还有剩余计划会参加降分补录,你在参加降分补录的时候,该学校会考虑优先录取你。
不能理解的是,降分补录也是遵循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如果还有分数比你高的其他考生也填报了这所学校,高招办在投档的时候怎样实现优先考虑录取你?
从这里可以看出,晨雾的解释仅仅是一种分析,甚至都不能自圆其说。因为不能解释执行这项政策时,在具体操作层面与平行志愿分数优先投档原则相冲突的问题。
这个解释显然不能令人满意。一位网友在读了晨雾的解释之后这样写道:
lumeng010203642012-07-19 23:52:51
非常感谢晨雾老师对“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的分析解释,既然考试院不放档学校没有主动权,干脆就别空提这种录取方式,当初报志愿的时候就考虑会有降分录取会优先于二次征集志愿,特别选报了前两年低于分数线录取的学校来“收底”,作为低于分数线几分的孩子家长有被“忽悠”了的感觉。
然而,另一位网友家长 竹喧归浣女 通过线上咨询了北京教育考试院之后获得的答复虽然仍不够清晰,但是已经使得这件事情有了转机:
竹喧归浣女2012-07-20 06:11:45
晨雾老师您好,以下是我在教育考试院留言反馈中看到的解释:
问:老师您好,您回复我“线下征集志愿之前有一次线下志愿录取。如果录满了,就不再线下征集。”那请问线下志愿录取是什么时候,我看去年咱们网站上的公告好像没有,我想参加怎么报名?
答:在线上征集志愿录取之后,如果还未满,按考生原始志愿进行线下录取。此过程考生不用参与。
我的理解是:高招办按线上征集志愿后,第一次投档,如果还未满,按考生原始志愿进行第二次投档,如果仍未录满,再线下征集,进行第三次投档,这样就实现了优先按志愿录取。不知道是否正确。
从竹喧归浣女转述的考试院的官方解释晨雾认为可以明确三点:
1.官方确有“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这样的政策。
2.高招办可能采取的的操作模式:在线上征集志愿录取之后,如果某高校还未录满,高校决定参加降分录取的,可照按考生原始志愿进行降分录取。原始志愿填报了该校的线下考生在此过程享受了优先录取的权利。考试院的“考生不用参与”这几个字告诉我们,这部分考生无须再参加降分征集志愿的填报,如果他们符合条件,将在第一次线上征集志愿后就会被录取。
3.降分再次征集志愿时候所公布的剩余计划,实际上是在完成了“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两个录取程序之后的剩余计划。
这样就将晨雾此前不能自圆其说的解释圆满地解释了。
晨雾对这项政策的评价:
为了形象地说明这个过程,我们举一个假设的例子。比如说今年北京高招理科二本线是433分,某考生王力高考成绩为423分第一志愿报了A校,虽然A校的提档线已经低至二本线433分,很显然仍不能被录取。而且第二志愿和线上征集志愿都没有王力的份。而A校在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之后,还有50个剩余计划参加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后,仍然还剩10个计划没有录满。A校决定参加下一步的降分征集志愿。这个时候A校可以根据“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的政策,将所有原始志愿填报的A校的线下考生重新加检索一遍,于是发现了王力符合条件(也许还有其他考生),这个时候A校可以向高招办提出要求将王力提档录取,高招办按照政策投档放行。这个时候降分征集志愿还没有开始。当降分征集志愿开始之后,A校公布的剩余计划将不是10个,而是9个。我们假设A校在经过降分征集志愿之后录取了9名考生全部完成了招生计划,降分征集的最低分数426分。这里看出,王力如果原始志愿不是填报了A校,按照常规降分征集志愿程序他将不能被录取。假如王力恰好有个同学刘刚高考成绩为425分,但是原始志愿没有填报A校,他参加征集志愿填报了A校则不能被录取,虽然他的分数高于王力。
如果我们仅拿王力和刘刚的录取结果看,425分的刘刚没有录取而录取了423分的王力。最后的实际录取结果没有体现分数优先,而是体现了“原始志愿优先”,这里有没有什么不公平呢?
晨雾非常认可对这个层次的学校采取这样的特殊录取政策。
从学校的角度看,这个层次的学校宁愿优先录取低几分的原始志愿填报的本校的考生。考生王力原始第一志愿填报A校,说明他根据自己的实力已经认可了今后四年在A校读书。A校认为王力这样的考生会脚踏实地在A校努力学习。但是相比之下刘刚则不同,刘刚很可能是更钟情于另外一所高校,十分无奈高考成绩不佳落入降分补录,只好填报A校。这样的学生甚至有可能最终选择复读而不去报到。
从考生和家长的角度看,王力及其家长第一志愿填报A校说明已经分析了自己正常发挥所能达到的几所学校后最钟情于A校。无奈高考发挥失常未能在已填报志愿被录取已经心存遗憾,但是心中还是希望有机会降分被A校录取。“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的政策让他们实现了愿望。这个政策如果考生家长们事先都十分明白,会促使位于分数控制线上下徘徊的考生为了提高录取机会,尽量务实填报。
因此晨雾对这项可能造成录低不录高的高招政策持肯定态度。这是对高校、对考生都有利的政策。只是像这样的政策,高招办应当公开进行宣传,让考生和家长明明白白地填报志愿,同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猜疑。
从竹喧归浣女向考试院线上咨询获得答复的例子看,当考生家长对高招政策有一些疑虑是,完全可以通过高招办的正规渠道得到答复。例如此前有家长反映有一批次线上考生原始志愿填报了大连海事大学未被录取,为什么大连海事大学又在征集志愿时候发布了剩余计划?像这样的问题晨雾建议考生家长按照正规渠道向高招办咨询提问,应当也能获得答复的。这样合理、合法、正规。
晨雾声明,以上内容均为晨雾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官方意见。如果有与官方观点不同的,应以官方的答复为准。
2012年7月20日16:00晨雾补充:
感谢博友拨云见雾说高考在评论中的提示: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五条,录取,第二款,投档规则,最后一段话:录取时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和降分再次征集志愿录取。
“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是有充分政策依据的。只是在如何操作的层面有些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