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裁员中,大家通常最关心的是赔偿方案M*(N+X)中的X,如果X达到3或更高,应该比较容易接受,但往往很容易被忽略的恰恰是M,即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有人会说,自己的月平均工资是最清楚不过的了,算计涨工资时不知道琢磨过多少遍了,但殊不知此“月平均工资”并非赔偿方案中的“月平均工资”。
在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赔偿金计算的基数不仅包括月工资一项。而具体的月平均工资可到社保网站查询,而实际月工资可能还要高于社保网站上查询到的月平均工资(此为单位每年申报的员工月均收入,由于大公司人数众多,通常并不为每个员工单独计算所有应该申报的月均货币收入,而是以某一统一数额申报,也有公司经常按照低于实际工资数额申报,从而逃避部分以此基数计算的社保金等)。
举个例子,如某外企员工月工资基数为14000元,在社保中申报的月工资为17810元(大约高25%左右),而实际公司单独计算的月平均收入则为21900元(此例为50%以上差额,实际高多少要看此员工前12个月各种浮动补贴等占收入的比例),看出差距了吧。
不要光惦记X是几了,先算算自己的M是几吧!
这也恰恰就是公司裁员时常以某一高于月平均工资的数额作为赔偿基数的原因之一,实际上这个基数跟你实际月收入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至少平均算下来,公司实际上是逃避了部分补偿金的给付。
有人通常会散步一种言论,如果不同意公司的赔偿标准,可能只能按照社平工资的三倍作为计算基数了,也就是11800元左右(2009年标准),可能还不如公司提供的赔偿方案。这个确实没错,新劳动法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但如果大多数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裁员赔偿方案,裁员是不可能成功的!跟公司沟通协商争取更多的利益是每个员工的基本权力,不要轻易放弃这个权力。如果在欧洲,员工工会绝对会帮助员工争取最可能多的赔偿金,通常这种协商会长达数月之久,当地劳动法对员工利益的保护异常严密。而可悲的是,国内外企没有工会的现状也注定员工利益常常被公司侵害,这也就是外企到中国的投资优势之一,用工成本低廉,裁员成本更低廉。
以诺西为例,其近年来裁员的赔偿标准一再降低,三年前的M=25000元,两年前的17000元,一年前的14000元,而在工厂裁员中的标准甚至更低,每次HR都说是按照公司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谁会相信员工的平均工资几年来有如此大幅的下降,这不过是公司不断试图降低裁员成本而已,可气的是,这种方法竟屡试不爽。这也是每次大规模裁员都不能排除中国的原因之一,最好裁的地区傻子才不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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