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来自深圳的可靠消息称,10月21日,光大证券的工作组已进驻深圳青海大厦的昆仑证券。
昆仑证券这颗棋子的湮没,是否会成为钟小剑财富帝国崩塌的前兆呢?而钟小剑又是何人?其发家史又给后人讲述了怎样一个资本玩家的故事?
钟小剑的第一桶金
公开的资料显示:钟小剑,湖北黄冈人,1989年从北京大学毕业后来到深圳,在蛇口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出任综合经营部经理。
据介绍,钟小剑的第一桶金是从宝安转债上获得的。1992年,宝安股份发行5亿份转债时遭遇滞销,钟小剑及其伙伴缴纳少量定金后从承销机构拿到了超过5000万份面值1元的宝安转债,这笔转债在开市后转眼间涨到2元。
随后,钟小剑注册成立了深圳市信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家企业的第一个产品是高性能新型柴油机喷油泵。在3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钟小剑出资195万元,占总股本的65%。
1997年,钟小剑又成立了深圳信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从信诚科技和信诚投资的关系中,可以窥见钟小剑资金运作的轨迹。
1999年,钟小剑及其他股东将信诚科技股权转让给信诚投资及沈丹、宋洪胜等三家股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万元。2000年,公司注册资本再度变更为3000万元,信诚投资出资2700万,持股为90%。
控股数码网络
到2000年,信诚科技的净资产经评估达到了7089万人民币。深圳信诚投资将其持有的信诚科技90%股份以5494万元的价格转手给了上市公司青百A(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短短一年间,信诚投资对信诚科技的投资增值了一倍。
此时,青百A已经是钟小剑的“囊中之物”,1995年,钟小剑的关联公司蛇口天通就是数码网络的第二大股东,持股为7.74%;1997年,钟小剑通过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百股份8.57%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1998年4月2日,在青百A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上,钟小剑当选公司副董事长,开始介入青百A经营。
2000年,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所持有的国有股29588134股协议转让给深圳市友缘投资有限公司,此前深圳市友缘投资有限公司已协议受让深圳市信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080000股,协议转让完成后,深圳市友缘投资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68%。加上深圳四通的14.37%,钟小剑合计持有数码网络44.05%股份。
2000年3月,钟小剑当选为青百A董事长,开始全面掌控公司,将青百A改名为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码网络。
掏空昆仑证券
通过控制数码网络,钟小剑还获得了一个难得的金融平台——昆仑证券。数码网络是昆仑证券前身青海证券的第一大股东,一度控股超过90%。
2003年4月,青海证券增资扩股至5亿元,并更名为昆仑证券,数码网络持股降为23.53%,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钟小剑任董事长。
媒体曾报道,入主青海证券之初,钟小剑曾踌躇满志地表示:“数码网络今后将以青海证券为主,加强金融产业的运营,加大电子商务的科技投入,力争把青海证券建成国内首家网上证券公司,并争取未来引入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实现海外分拆上市。”
但是,青海证券推出的一系列创新大多也都无疾而终或运行困难,所属大部分证券营业部处于持平或出现亏损。同时,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昆仑证券也开始从事自营和委托理财业务,但不尽理想。在随后的这几年里,昆仑证券业绩出现大幅度滑落。
2005年10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文件,昆仑证券因严重违规,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被光大证券托管。
据悉,钟小剑以昆仑证券为融资平台,共融入金融机构、个人资金10多亿元,并且挪用了客户保证金2亿多元。更有媒体报道称,在2004年10月份证监会严令不许挪用客户保证金后,钟还是从昆证券挪用了2000多万元,迄今尚未归还。正是此事使得钟小剑被有关部门关注,此后被勒令接受调查。
友缘系能否风光依旧
在昆仑证券坠落之时,钟小剑却盯上了另一上市公司双环科技(000707.SZ)。
就在证监会宣布昆仑证券2005年10月21日起由光大证券托管时,钟小剑控制的深圳友缘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收购了另一家上市公司双环科技(000707.SZ)大股东双环集团70%的国有股权。
钟小剑的此举明显,即还想挽回友缘系的风光。
友缘系长久以来闷声发财,虽然旗下公司相继因为违规操作而受到关注,但是友缘系却青山依旧,直到2005年10月底,因为昆仑证券被证监会转交给光大证券托管,掌门人钟小剑和他的资本玩术才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事实上,2004年底昆仑证券的业绩已经惨不忍睹,据披露,截至2004年12月31日,昆仑证券的净资产竟然达到负6亿左右,属于严重资不抵债,作为高风险的金融公司,随时可能陷入破产。但是,昆仑证券竟然活了下来。
在这种紧要关头,双环科技还能成为友缘系的囊中之物吗?
据了解,双环科技总资产近25亿元,资产负债率大约为33%,是国内主要联碱生产企业之一。2005年5月30日,双环科技公告,在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70%股权在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招标工作结束以后,湖北省国资委与友缘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双环化工集团70%股权转让给友缘控股,收购总价格大约为1.8亿元。
有媒体报道,在钟小剑有意收购双环集团70%股权时,湖北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曾多次到深圳考察,当时钟小剑旗下众多公司已经显示出“疲态”,媒体也开始质疑“友缘系”。在这个背景下,湖北省国资委最终还是把绣球抛给了钟小剑。据了解,目前只有大约5000万元的保证金到账,尽管收购资金并未全部到账,但是友缘控股已经开始介入双环科技的经营。
另有消息称,在钟小剑出事后,双环科技董秘张健曾对记者表示:“股权尚未过户,一切皆有变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仑证券)
证监罚字[2005]31号
当事人: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39号,法定代表人王毅洁。
当事人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证券)证券违法一案,本会日前已调查终结,并向当事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
经查,昆仑证券及其下属营业部自2004年2月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用于偿还拆入资金本息、兑付武汉紫阳路证券营业部的到期柜台债券、支付法院执行款、公司日常开支、对部分客户透支等,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事实,有昆仑证券会计报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相关会计凭证,昆仑证券提供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说明、客户保证金透支情况统计说明,以及谈话记录等证据在案证实,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昆仑证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73条关于“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第(3)项“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规定、第132条有关证券公司“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行为。
鉴于昆仑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已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第201条“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规定,我会决定取消昆仑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对昆仑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将另行作出。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