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原债权人):
乙方(新债权人):
丙方(债务人):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经三方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针对丙方的债权转让给乙方行使,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三、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丙方主张债权。
四、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向甲方履行义务。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六、甲、乙、丙三方如为法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 甲方(原债权人) | 乙方(新债权人) | 丙方(债务人) |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 | |||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