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桥 长 郡项 目
营销顾问合同
甲方(委托方): | 乙方(受托方):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 ||
委托人: | 开户行: | ||
帐号: |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星沙黄兴大道康桥长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顾问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 一 条 项目概况
1.01项目名称:康桥长郡项目
1.02项目地址:黄兴大道
1.03项目规模:项目二期可销售面积约平方米( #、 #、 #、 #栋)。
第 二 条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
2.01甲方聘请乙方为康桥长郡项目产品提供营销顾问服务。
2.02委托顾问期限为9个月,从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如果在本合同期届满时项目可售面积销售率未达到90%,项目需要乙方继续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适当费用。
第 三 条 顾问服务工作内容及工作方式
3.01康桥长郡项目营销策划总体方案论证
参与并制定项目营销总体战略、执行策略、年度总体营销推广方向、媒体策略、各营销阶段的营销策略等。
3.02销售方面:
(1)协助制定销售控制计划表、资金回笼计划表。
(2)协助建立健全销售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及行为规范。
(3)制定《销售统一说辞》、《销售百问》。
(4)书面分析项目多种卖点,包括分解卖点到每单元,统一宣传口径。
(5)配合其他销售场地开展促销、展示、公关活动等。
(6)负责配合进行售后服务跟踪,包含签定认购书、合同、按揭协助、购房款的收取等相关顾问服务。
(7)按甲方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协助营销部对现场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3.03康桥长郡项目营销包装建议方案
负责售楼处内外部广告包装调整方案建议,工地围墙调整方案建议,宣传物料(包括楼书、DM、户型图、展示板、销售现场内外POP户外广告、挂旗、路旗等调整方案等)销售工具部分的设计建议,配合甲方落实制作单位,实施对以上设计部分制作的质量及进度监控。
3.04康桥长郡项目整合推广执行建议方案
媒体与价格调查、媒体推广与组合方案、媒体文案与平面设计;并配合甲方落实所有广告制作、发布单位,实施制作,发布过程中的全面监控。
3.05康桥长郡项目老客户维护方案
根据以往老客户存在的问题与特征,制定老客户维护方案,从而挖掘潜在购买客户。
3.06康桥长郡项目新客户认筹与开盘方案
根据市场竞争与客户特征,制定认筹优惠方案,蓄积客户,根据客户积累情况,制定详细开盘方案。
3.07康桥长郡项目价格策略论证和价格方案
根据市场竞争与客户积累情况,项目价格论证与确立、层价差与朝向差系数确立、各套房价计算、价格运作阶段计划、价格折扣预算、价格运作策略等。
3.08销售中各阶段营销方案论证
项目在各阶段销售过程中,结合市场变化情况、销售进展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客户来访量等,提出相适宜的销售策略方案与推广策略建议。
3.09定期召开每周、每月顾问会议
每周、每月固定召开例会,甲乙双方的高层管理者需要列席参加。会议内容主要为当周或月度工作小结与下周或下月工作计划。总结当周或月度主要销售情况,诊断当周或当月主要销售问题,并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下一阶段甲乙双方的工作依据。
3.10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3.11甲乙双方除周、月例会工作交流外,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和保持随时沟通与工作对接。专题会议时间与议题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3.12甲乙双方每月召开工作计划及总结会议,并作为月度工作考核依据。
3.13乙方策划研究成果需按甲方要求以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本向甲方提供。
3.14制定公关活动与事件行销计划方案,协助甲方实施。
3.15每个阶段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3.16需要每月10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长沙市及星沙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3.17各阶段工作方案、计划、指标,以工作委派单的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予以约定和确认。
3.18甲乙双方往来文件、提交的报告需按约签收。
第 四 条 顾问服务的取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4.01本项目顾问费:
本项目顾问费由基本服务费和月奖励费用两块组成,均从乙方开始工作当日起计算。基本服务费为每月4万(人民币肆万元整)。月奖励费用按当月销售回款额(销售回款额不包含工程抵款购房、全员营销、关系客户购房和内部员工购房的金额)进行考核,当月度销售回款目标未达到当月计划的50%时(不包含50%),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奖励金;而当月度销售回款目标达到50%(含50%)至70%时(不包含70%),甲方需要按当月销售回款额的万分之六支付乙方当月佣金奖励金;而当月度销售回款目标达到70%(含70%)至99%时(不包含100%),甲方需要按当月销售回款额的万分之七支付乙方当月佣金奖励金;而当月度销售回款目标达到100%(含100%),甲方需要按当月销售回款额的万分之八支付乙方当月佣金奖励金;而当月度销售回款目标达到101%(含101%)至110%(含110%)时,甲方需要按当月销售回款额的万分之九支付乙方当月佣金奖励金;而当月度销售回款目标达到111%(含111%)以上时,甲方需要按当月销售回款额的千分之一支付乙方当月佣金奖励金;
4.02基本顾问费用及月奖励金的支付时间为:基本服务费在甲方收到乙方上月基本月付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月奖金则根据本月月销售回款额在次月收到乙方费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03若顾问费支付过程中,本项目销售率已经实现90%,则甲方提前将剩余基本服务费和奖励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 五 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5.01为保证双方合作顺利,根据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5.0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或电子文档资料: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它相关资料和乙方广告创意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等,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5.03甲方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的策划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顾问工作提供方便。
5.0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等工作文件提出异议,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05甲方在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与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的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甲方应及时完整的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意见,以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业务。
5.0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以及双方往来的正式沟通文件,一律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形式,以保证沟通效率及可查证性。
5.07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保证项目正常进行。
第 六 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6.01乙方将组成项目小组进行本项目的营销顾问工作,并指定该项目组的具体负责人,该负责人需经甲方认可。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和沟通,签收相关文件,并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6.02乙方将本着专业与客观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营销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顾问工作,并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
6.03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6.04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相关权力,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责任。
6.05乙方信守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商业秘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不得将该顾问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6.06乙方享有本项目销售现场、媒体推广和宣传资料的署名权(限定为“营销顾问/策划:”字样)。
6.0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经济和民事活动。
6.08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项目营销方面的资料或方案,都必须有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两种格式。
第 七 条 项目所须其他专业公司的说明
7.01在本项目的营销过程中,甲方除与乙方紧密配合外,还将涉及与许多其他房地产专业服务公司的合作。其他房地产专业服务公司有:售楼部装饰改造公司,广告制作与安装公司、印刷厂、媒体单位、营销活动公司、模型制作公司等。
7.02甲方负责挑选与聘请以上房地产专业服务公司并承担相应费用。
7.03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推荐服务品质好、价格合理的专业服务公司。并配合甲方与已确定的专业服务公司对接,共同配合完成本项目营销执行工作。
第 八 条 保密责任
8.0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的两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02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 九 条 服务团队
9.0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项目组的组成人员,乙方应确保项目组核心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服务专案团队成员的名单(不少于4人),并向甲方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9.0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营销顾问服务的总负责人为,该负责人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随意调整,如有调整,必须通过甲方的同意方可。否则,本合同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甲方按合同规定尚未支付的月费和佣金不再支付。
第 十 条 违约责任
10.01在符合乙方基本顾问费用和佣金奖励金结算条件的基础上,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基本顾问费用和佣金奖励金超过十日天,则按日支付给乙方该逾期顾问费万分之五滞纳金。但延期支付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则按甲方擅自毁约处理。
10.0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达到甲方公司月度销售回款计划(此条含工程抵款额、全员营销、关系客户与内部员工购房金额),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合同规定结清乙方已服务的费用后无需再支付乙方后续的月度基本费用和佣金奖励金。
10.03在履行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工作没有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将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予以警告,如果甲方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发出警告形式的工作联系函给乙方,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合同规定结清乙方已服务的费用后无需再支付乙方后续的月度基本费用和佣金奖励金。
第 十一条免责条款
11.01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1.0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1.0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 十二条合同终止
12.01顾问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12.02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协处理有关事宜。其中包括:双方结清与本合同有关款项,明确顾问期间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正本文件资料等。
第 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0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3.0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市仲裁机构予以裁决。
13.0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 十四条其它条款
14.01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03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康桥长郡项目2013年12个月销售、回款计划表
季度 | 季度销售额(元) | 季度回款额(元) | 月度 | 月度销售总额(元) | 月度销售总套数 | 月度回款总额(元) | 回款比例 |
第一季度 | 72877064 | 53589358 | 1月份 | 18094052 | 34 | 10856431 | 60% |
2月份 | 14783012 | 29 | 14298023 | 97% | |||
3月份 | 40000000 | 62 | 28434904 | 71% | |||
第二季度 | 155000000 | 130200000 | 4月份 | 42000000 | 65 | 33000000 | 79% |
5月份 | 56000000 | 86 | 46200000 | 83% | |||
6月份 | 57000000 | 88 | 51000000 | 89% | |||
第三季度 | 146000000 | 122900000 | 7月份 | 45500000 | 70 | 39850000 | 88% |
8月份 | 45500000 | 70 | 36400000 | 80% | |||
9月份 | 55000000 | 85 | 46650000 | 85% | |||
第四季度 | 226130000 | 183017000 | 10月份 | 76130000 | 117 | 62178000 | 82% |
11月份 | 76000000 | 117 | 68439000 | 90% | |||
12月份 | 74000000 | 114 | 52400000 | 71% | |||
全年合计 | 600007064 | 489706357.6 | 12个月 | 600007064 | 936 | 489706358 | 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