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山东省XXXX局
地址:济南市X号
负责人:王HB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中止审理HT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山东省XXXX局税务行政决定一案。
事实与理由
HT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山东省XXXX局税务行政决定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案,案号为:(2008)市行初字第144号。在贵院受理本案前,对HT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申请人已依法于2008年11月14日向山东省公安厅移送《涉税案件移送书》(鲁XX移[2008]1号)。山东省公安厅经审查认为HT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9年度至2007年度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不列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涉嫌偷税犯罪,现已立案侦查。申请人认为HT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犯罪一案的审理结果,对本案事实的查清及税务行政决定的认定具有决定作用,本案须以山东省公安厅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
为彻底查清本案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的审理本案,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之规定,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济南市SZQ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省XXXX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
1、山东省公安厅《回函》(鲁公经[2008]1041号)(复印件)一份
2、山东省XXXX局《涉税案件移送书》(鲁XX移[2008]1号)(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