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对发律师信催收货款的作用不太了解,认为欠款方以“老赖中的战斗机”成名,连真的小李飞刀都不怕,还怕两张以木浆为原材料构成的A4纸(律师函)?
我在这里不再为《律师函》的法律作用及意义再作长篇"广告",只是想与各位分享一下一些企业对律师函的运用,看是否有借鉴意义。
应用一:传统中不少企业认为发个《律师函》出去,无非是正式警示一下对方,让对方再不还款,双方就法院见面。这是律师信的基本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还有一些新的用意,比如一些供应商与欠款人内部的一些高层关系还算可以,在得知最近将有一笔资金入帐,准备付货款给一些供应商,因处于拆东墙补西墙的状态,只能是谁紧急就付给谁,这时候,一封律师信过去有助于强调你“紧急”的情况,再给合高层帮你讲一些“好话”,因为有“律师信”,高层有发挥的题材(有时候,这个发律师函就是高层的意思),否则欠款人可能会想“大半年了,来人来电催无数次,到现在还是风平浪静,估计这个供应商不是太急,看一下有没更紧急的其它供应商,他下次再来催货款,就来一个“大约在冬季”。”
应用二:发给那些公司已关门,但手机还能打得通的老板,有的公司倒闭事件中,有一些供应商在对方没倒闭之前通过各种手段,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将原属于公司债务转移到老板个人身上。后来对方公司倒闭了,人也不愿露面,但手机还有人接,供应商如打电话过去,对方以“现在没钱,要去筹钱”之类的话来敷衍。因为这类债务有别于其它债务,比如,公司欠的200万当中,可能只有十几万能算在老板个人的头上,如果老板还掉这十几万,在法律层面,他就可以安全着陆了,其它的近180万债务,只能是按“有限公司,责任有限,公司欠钱,公司还,老板没责任”的方式来处理,如果老板不还属于其个人的十几万债务,被供应商起诉到法院的大概率后果是进入黑名单,会影响会个人征信信用,以后想向银行贷款搞大买卖,或再搞大排场再去坑一大堆人,或东山再起,很难。这种情况下,不如在跑路时已卷走了近100万中拿出个十来万来了结这件事,算大帐,还是有赚的。
这种情况,出个律师信,然后扫描在电脑中,再搞到手机上,通过彩信的方式发给对方,告知对方这笔债与公司的债务不同,得区别对待,否则后患无穷,对方手机收到律师信后,虽然也知道这律师信有吓唬人的成份,但吓唬归吓唬,如债主想实施法律措施,也不是什么高成本或不可能的事情,他也是个明白人,会替自己考虑的。
还有一些情况,这个老板的身份是台港澳地区的,刚好债务也是落实到其个人身上了,如果经判断老板不是跑路回原籍,而仍是中国大陆内活动,发律师信除了可以提示上面的影响信用外,还可重点提示法院的“边境控制”措施,没还清钱之前,进出境会受限制,原理是,一个没钱的人,放他进来,他拿什么生存?做坏事谋生的机率大。一个欠钱没还清的人,放他出去,境内那些债主的利益岂不是更没保障?实际操作中,不是每个人都会受限,我就见过一些台湾人因欠钱,再次入境时被拘留的,也见过一些香港人因没还清钱出不了境的,也听说过不少一点影响都没有的,当中可能是法院的信息与出入境部门的对接有些问题。但总体来讲,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不允许出境,是有法律依据的。
还有一些情况,就是儿子欠钱跑路(注:不是儿子的公司欠钱),他爹又很有钱的,我曾处理过这类,因为父债子还或子债父还都没法律依据的,所以不能直接发律师信给他爹,硬发的话,他爹会认为你在无理取闹,更不会与你谈判。当时,采取的手段是以法律意见书的方法去处理,写个法律意见书给委托人(债主),委托人拿着它去找他那个富一代的爹,说“律师建议我可以找你协商一下,律师建议都在法律意见书中,我觉得有些道理,你也不妨看一下,如果你也觉得有道理,我们可以尝试来谈一下,如果觉得是胡说八道,我可以以比刘翔稍差一点的速度马上闪人。”,这样一来,大家的焦点都落在这个法律意见书上,吃粥或吃饭就看它了,意见书大意是,你(债主)不是他儿子的什么损友之类的,而是个正常的生意人,欠了不是什么白粉钱或赌债,更不是高利贷,而是正常的货款,他儿子公司做的是正当的生意,因缺乏经验或大环境不好,导致欠下债务,这是个正常现象,因为创业的成功率本身就很低,欠钱还不起就跑路,是不对的,但你(债主)仍可以理解,因为年青人没经历过这类事情,不知如何处理,硬是要出来面对,也是一个没钱还的结局。反正就是说,这不是什么丑事大事,他儿子到目前为止的过错不大,有过错也是经济大环境不好或下面人员不给力等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
如果现不作善后,搞到法院,然后再入黑名单,一辈子受累,对他儿子以后的发展会极不利,自毁前程,而且,这个法院执行后的利息是算双倍的,经年累月后,不用说还本金,就算还利息都有问题,现在的星星之火(本金),以后可以燎原(利息),无法收拾。他作为一个有能力的爹,在法律上虽无替子还债的义务,但在道义及亲情伦理方面,他责无旁贷,现在有人告诉他,他儿子引起星星之火,需要扑灭,而且他也有能力去扑灭,但就是不去扑,任凭其发展成燎原之势,事后还抱怨他儿子引起星星之火,实际上,起火的责任虽在他儿子,但原因不是他儿子本身,而是其它(经济大环境不好或下面人员不给力等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最后,就个见火不扑的人,就是成了他儿子的历史罪人。
如果双方愿意协商,可以一万抵二万处理,即付5万元可以了结10万元欠款,对大家来说,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没有谁实际占到便宜,没有心结,和平解决。如果不愿意协商,就按律师的意见,接下来作起诉处理,该怎办就怎办。法律意见书还可以处理很多棘手的事情,具体详见另一博文:如何通过法律意见书处理货款及其它纠纷?
应用三:通过这种方式让自己下定决心去进行诉讼清收,很多客户对什么时候进行诉讼清收是犹豫不决的,对方一直都是说再等等,下个月可以付,但等到下个月后,等到的还是那句话“再等等,下个月可以付”,再加上嫌打官司麻烦,认为法院可能也会不公正,自己也无太多时间处理这类事,所以,迟迟未下定决心。现在,发个律师信过来,对方爱给不给,事情都走到了这一步,下定决心去诉讼清收,要不然再这样等下去,也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若现在开始诉讼请收,起码这个事情总会有个结果,这个事情就交给律师事务所去与对方周旋,自已该干嘛就干嘛,不能再为这事劳心劳神了。
应用四:对于一些你打电话过去都接,上门不拒见,聊天也很投机,但一问货款就经济困难的欠款人,律师信发过去后,客户可以同对方解释,公司股东对这笔款欠了这么久很有意见,一直说要到法院或找别人去收,我想大家都还是朋友,没必要这样,一直劝着没采取行动,但是,这么久了,我还是没收回什么钱,股东也没耐心等我什么“再亲自去收收看看”,“下周可能付一点”之类的解释,已联系好律师,先发律师函,不行就起诉,我也没办法了,你看着办,反正,参照社会上流行的,不好的事情(发律师信)都是临时工(公司股东)做的,好事都是客户做的,客户也好做人。
如果对方有钱,按上面的操作思路发律师信过去,共总10万元欠款,付个2至3万给你,当作打发,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再多几个月真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寄起诉材料给对方,这个时候再收个2至3万的可能性也很大,剩下的4至6万元,在法院的调解下,3至6个月内付清,这种处理结果很常见,总比10万元原封不动挂在那里强。现在的百年企业很少,甚至能撑10个月的企业,按比倒也属少数,出问题的机率很大。
应用五:我接受不少外地的客户的委托,例如你是上海的,你找上海的律师发给欠款人,欠款人可能有这样心理:你在上海的,你真叫人来深圳起诉我,不可能吧?来回一趟2千元左右,一审二审总得来个五六趟,我看准你不会因这点欠款就深圳来起诉我,这个律师函顶多是吓唬人,不管它。
如果是叫深圳本地的律师发,效果不一样,不存在上述的这些费用问题,对方认为你起诉他的机率大。一般上律师函上会有发函律师本人的签字,有些对方会搜一下我的名字“李声贵”,他也会知道你果真找了一个专业清收货款的律师来处理了:“这个吊毛律师好像真是做催收收货款的,也不像打九单输十单那类货色,按这个吊毛律师的收费方法,供应商找他来收没什么成本压力,这回可能是来真的了”。
企业经常问及出具《律师函》的费用,该费用为1千元,这类律师函有专门的模版,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我会将模版发给企业,让企业填定确认相关的总欠款金额,具体为某月份货款,欠款时间,对方收件人姓名(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等,然后我通过中国邮政EMS发给对方。
因接受过大量发律师函的客户的委托,因此,形形色色的客户都接触过,有一些客户认为这个价格贵,理由是一份律师函顶多2张A4纸,并随手盖个章,成本不超过2块钱。我对于这类客户一般不解释这个费用为什么是这样,并尽力好言相劝叫对方再考虑下,看下其它地方有没收费更低,然后就各走各路好了。原因有两个,一是有可能这个客户原先是想着买一辆自行车的,而我也只个是销售BYD汽车的,大家都不高端,但差异实在是太大,没必要浪费大家的时间;二是有可能这客户真是成本控制的奇葩,能将律师信的综合成本控制在2元左右,我不能耽误这哥片刻时间,他应该去帮助我们的克强哥如何严控政府的三公消费,或者向外国世界500强企业的CEO进行定向拍卖共进午餐或肠粉早餐的机会,探讨如何控制成本,造福全人类。
以下为《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也有一些是我同行的人员经常在看完我的文章后,向我索要合同模版,我难以一一发送,出具律师信的委托代理合同与代理诉讼清收货款的合同都是这一个版本,都是一页纸,只不过当中的委托事项及金额不同而已。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李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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