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1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1.2见证取样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作了详细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01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2.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和要求

2.1施工项目工程师应在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

2.2建设单位委派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知识并有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2.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承担见证试验资格的试验室。

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选定有资质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本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有见证试验业务。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没有试验室,全部试验任务都委托具有对外试验业务室时,可以同时委托有见证取样的试验业务。但每一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取样试验的试验室。

2.4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有见证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委托见证时送试验室。见证取样试验室资质、管理制度、上岗证等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

2.5见证人应按照施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旁站见证,按照标准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并在试样或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施工部位、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见证制作见证记录,在委托单上取样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试件共同送至试验室。

2.6承担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单和试件标识后方可试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报告应加盖专用章。

2.7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试验室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当试验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检测时,加倍取样送检时也应按规定执行。

2.8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当次数达不到要求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检测费有责任方承担。

2.9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对伪造、涂改、抽换或遗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3. 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3.1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3.1.1每一单位工程委派1-2人担任见证人,见证人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基本要求: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3.1.2见证人必须有建设单位书面授权。

3.2见证人的职责:

3.2.1取样现场见证。

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见证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取样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

3.2.2见证人在现场取样后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3.2.3见证人应亲自封样加锁;

3.2.4必要时应与施工试验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2.5见证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证书。

3.2.6见证员对见证送检试样负有法定责任。见证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3.2.7见证人应努力提高个人素质。见证人应努力学习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有关专业知识,掌握建筑材料、半成品等随机抽查取样方法,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及判定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2.8见证人应建立见证取样挡案: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建立检测台帐;

3.2.9为了便于见证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3.2.10见证的科学、公正、权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检测报告是评定工程质量的法定依据。

科学、公正、权威地做好检测工作,是每个检测单位的永恒主题。检测单位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考核办法,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反对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法定效力。

4. 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4.1回填土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对土方工程,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4.2 钢筋

同一品种、同规格、同一批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交货状态下60吨以内为一批,同时钢筋进场前,应检查钢材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文件,质保单和钢材的铭牌是否和质量证明材料上相符。

钢筋焊接接头:

(1)闪光对焊,同一台班、同一操作工300个接头、同直径钢筋为一批;,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按一批计算。

(2)电弧焊每一楼层300个接头以内;

(3)电渣压力焊每一楼层300个接头以内为一批。

(4)机械连接每一楼层500个接头以内为一批。

4.3

4.3.1 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频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块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对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块(即在“标养”条件下的试块)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或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予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确定。

4.3.2 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塌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4.3.3 抗渗混凝土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混凝土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m3混凝土,应增加两组(12块)试块;

(3)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六块)应在“标养”室中养护,另一组(六块)与现场相同条块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d。

4.3.4 道路混凝土

 (1)道路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用试样的采取,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标准规定,每工作班或每200m3混合料制备试块2组,每组3个试块的平均值为一个统计数据;

 (2)道路混凝土制作抗压强度试块拌合物的采取批量、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试块。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上部构造,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的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5)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都应制取试块。

4.4 砼外加剂

4.4.1 取样方法和数量

外加剂试样应均匀一致。液体外加剂取样应搅拌均匀。每批外加剂的取样数量一般按其最大掺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掺量,但膨胀剂不少于10公斤。

每批外加剂的取样应从1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等量样品,混匀后分成两份密封保存,一份送检,另一份封存。

4.4.2 代表批量

1、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掺量大于等于1%的100吨,掺量小于10%的50吨。

2、泵送剂、防水剂:50吨

3、防冻剂:50吨

4、膨胀剂:200吨

4.5

4.5.1 烧结普通砖

 批量:验收批的批量在3.5~15万块的范围内,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4.5.2 蒸压灰砂砖

   批量:每10万块砖为一批,不足10万块砖亦为一批,但不得少于2万块。

4.5.3 烧结多孔砖

   批量:每15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计。

4.5.4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批量:每3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计。

4.5.5 粉煤灰砖

   批量: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

4.5.6 非烧结普通粘土砖

  批量:提交检验的产品批量应由同一规格型号以及由同一原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免烧砖构成,批量大小规定为30000~50000块,不足30000块的按一个批量计。

4.5.7 煤渣砖

   批量: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

4.5.8 蒸压灰砂空心砖

   批量: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

4.6 砌块

4.6.1 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

  批量:按外观质量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种原材料配制成为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和同一工艺生产的10000块砌块为一批,块数不足10000块者亦为一批。

4.6.2 轻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块

  批量:按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品种轻集料配制成的相同密度等级,相同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者亦以一批论。

4.6.3烧结空心砌块代表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均同烧结空心砖。

4.6.4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

  批量:按外观质量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品种集料、粉煤灰配制成的相同密度等级,相同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者亦以一批论。

4.6.5蒸压加气砼砌块

  批量:同品种、同规格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批。

  抽样:随机抽取5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检验,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进行如下项目检验:

4.7 干压陶瓷砖

批量: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大于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按一批计算。

4.8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1、每1000㎡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相邻3个楼层应取一组试样。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毫米。

2、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每生产100块预制墙板取1组试样,每组在3块板上试验,不足100块按100块计。

4.9 建筑门窗

4.9.1代表批量:单位工程的同厂、同类主要规格门窗可做为一批,但不得少于一组。

4.9.2取样数量

平开铝合金门、推拉铝合金门、铝合金地弹簧门:每项工程抽检10%,抽检数量不少于2樘。平开铝合金窗、推拉铝合金窗、推拉不锈钢窗、塑钢窗,每项工程抽检5%,抽检数量不少于3樘.

检验结论:所检门窗有一樘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抽样,仍有一樘不符合要求,该产品不合格,应全部返修。

4.10 节能材料

4.10.1 保温材料(XPS板(挤塑板)、EPS板(膨胀聚苯板)

代表批量:同厂家、同批号不少于300m3为一批 。

取样方法:每批抽取外观完好的样品 。

数量:每批抽1块1m2即可。

4.10.2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抗裂砂浆

代表批量:同厂家、同批号每30t为一批。

取样方法:从每批任抽10袋,从每袋中分别取试样不少于500g,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1.5倍的试样为检验样批抽取外观完好的样品。

数量:5 Kg。

4.10.3耐碱玻纤网格布

代表批量:同一规格同工艺为一批。

取样方法:去头1m 。

数量: 3m 。

4.11 防水材料

4.11.1 弹(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代表批量:同一类型、同一规格10000m2为一批。

取样方法:从卷重、面积、厚度及外观合格的卷材中随机抽取一卷进行物理性能试验。将取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顺纵向切取800mm的全幅卷材试样2块。

4.11.2 聚氯(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代表批量:同类型、同规格5000m2为一批。

取样方法:外观、表面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任取一卷,在距端部0.3m处截取长度3m的全幅卷材两块。

4.11.3 聚氨酯防水涂料

代表批量:甲组分5t,乙组分按与甲组分重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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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数量:甲乙组分总量2kg两份。

4.11.4 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

代表批量:以每月同标记的止水带产量为一批。

取样方法:在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试样,进行物理性能试验。

4.12 电线电缆、开关、插座

4.12.1 额定电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软线和软电缆)

代表批量:一次进货同类型、同一厂家、型号、规格、批号的产品为一批 。

取样方法:批抽取包装完好、卷绕整齐的样品。

取样数量:一卷(60m)(20 m)

4.12.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代表批量:一次进货同类型、同一厂家、型号、规格、批号的产品为一批 。

取样方法:批抽取外观完好的样品 。

数量:每批抽取3台(对于双额定电流值的产品需要抽取6台)

4.12.3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代表批量:一次进货同类型、同一厂家、型号、规格、批号的产品为一批。

取样方法:每批抽取外观完好的样品 。

数量:每批抽取3台(对于双额定电流值的产品需要抽取6台)

4.13 植筋拉拔

锚固现场承载力检验方法

取样方法:锚固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坏性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办法

代表批量: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的部位的锚栓组成一个验收批。

数量:抽取数量每批锚栓总数的10%,且不少于3根。

4.14 结构检测

4.14.1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混凝土强度检验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对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须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作为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的依据。

  1、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试块;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试块拆模后,应放入钢筋笼加锁,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

2、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下28.d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应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试验结果乘以折算系数1.10,按《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107-87)规定评定。,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3)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验的等效养护龄期可以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第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4.14.2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由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尚应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验。

2、对选定的梁,应对全部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应对不少于3根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为+10mm,-5mm,对板为+7mm、-3mm。

4、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最大偏差不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以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样总和计算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且第二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点最大偏差不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判为合格。

4.12.3回弹检测

1、混凝土回弹

  构或构件混凝土检测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单个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检测。

  批量检测: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和构件。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的30%且不少于10件。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每一结构或构件的测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一结构或构件的测区数不少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起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其测区的数量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少于5个;

  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m以内,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测区应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注侧面。当不能满足时,可以处于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注侧面、表面或底面。

  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也可选在一个可测面上,且均匀分布。在构件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不止测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检测区面积不宜大于0.04m2

  检测面应为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必要时砂轮清理。对弹击时产生颤动的构件应固定。

  2、砂浆回弹

  当检测对象为整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每一楼层且总量不大于250m3的材料品种和设计强度等级相同为一个检测单元。

  每一检测单元内,应随机选择6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6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时,应全检。

每一测区测点数不少于5个。

  测点应选在承重墙的可测面上,并应避开门窗洞口及预埋件等附近的墙体。墙面每个测点的面积宜大于0.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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