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与组织工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凡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证(IC卡)的本市导游人员均需参加年审。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由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经市旅游局同意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对所辖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所属导游人员开展相关年审工作。年审工作分培训考核和审核验证两部分开展,市旅游局委托市旅游培训中心负责年审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在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办理本市旅行社及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导游人员年审审核验证资料的收集、汇总等具体工作。
二、培训考核工作
导游年审采取培训与管理相结合。先培训考核后审核验证,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年审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审核验证工作
审核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情况。
考评结果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通过年审的,年审信息将输入导游证(IC卡),该导游证在下一年内有效。
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暂缓到期后,经参加培训整改并通过办理年审后方可重新从事导游工作。
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
年审信息将在“上海旅游政务网”(http://lyw.sh.gov.cn)―“行业监管”栏目的“上海市旅游行业管理与诚信建设”平台上公布。
本市导游人员实施年审审核验证的时间为年审培训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应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对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做好导游人员的年审申报工作,认真填写审核验证资料。
各单位应安排专职办证人员负责年审资料的收集及报送等工作;专职办证人员应持单位介绍信分别向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交送已输入年审培训合格信息的“上海市导游年审培训信息卡”、导游证(IC卡)、《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审核验证申报表》(附件2)、《2014年度导游人员年审汇总表》(附件3)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导游管理服务机构使用)等材料。为减少导游证(IC卡)在办理过程中的积压时间,各单位可分多次送交,分批及时办理。
四、联系方式
(一)培训考核
受理地址:海防路429弄100号3号楼(市旅游培训中心考核部)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 61322180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 61322152
(二)审核验证
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自年审培训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即开始受理审核验证,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办理审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验证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
受理地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旅游集散总站内)
联系人:宗晓花联系电话:64387191
联系人:郑燕联系电话:64387031
请各区县及时将此通知内容转发辖区内的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并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