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FIZI这个词来于佛罗伦萨烏菲茲美術館Galleria degli Uffizi(Uffizi Gallery)
乌菲兹美术馆,以收藏绘画艺术品为主,是意大利最大的博物馆,也是是欧洲第一个现代化的博物馆,素有“艺术之宫”之称。网址:www.polomuseale.firenze.it/uffizi
菲兹美术馆共有45个展厅(多按画派风格划分),展厅再根据不同的展出主题分成不同的展室,藏品超过10万件。乌菲兹美术馆珍藏了大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绘画作品、书籍资料及雕塑陶瓷等,其中不乏名家名作,波提切利的《春》、《维纳斯的诞生》,拉斐尔的《金丝雀的圣母》、提香的《花神》等,都是闻名世界的珍品,而《花神》更是意大利的国宝级文物。
是意大利里名馆。有不少宝贝。
官方网站:www.uffizi.firenze.it
预订电话:055 294883email联系方式:direzione.uffizi@polomuseale.firenze.it
门票 10欧,有时一楼有很不错的额外展览,费用会有所提高。 预订3欧(旺季一定要预订)
8:30-18:50(周日及节假日至13:50),周一关门。逛完需2-3个小时。
有一本中文版的参观指南,10欧,可以直接找到介绍,有画,对照逛了五个小时,感觉很不错。如果带包的话会要求你存包,不过去和存包的人说了一下,就让我直接背进去了。
穷游的这个链接一定要看http://www.go2eu.com/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55556&forum=61
是意大利最大的博物馆,最具特色的是它丰富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收藏品。我对里面波提且利Botticelli的画印象颇深,坐在那里美美欣赏的感觉真好。是来佛罗伦萨的理由,属于必去的地方。
想看仔细的请移步:
http://yunshengw.spaces.live.com/blog/cns!decdb4d1fc5e944f!1107.entry
http://www.douban.com/review/1938159/
http://www.uutuu.com/member/article/detail/913529
我现在不是讲文艺复兴,废话少说,说正事,
这个其实也是个假鬼子,和LEO,还有我上次说的圣加洛夫一样。面料和做工都好,这几天武汉国际广场在打折,我也搞了条裤子,用的和上次介绍圣加洛夫一样的意大利全毛面料,今天有顾客来改边,是德国VAN-DELDEN的全棉面料,也是这个牌子的。现在商场里杉杉‘虎都、雅戈尔都不行了,做工还在那里,但用料就比不上这些新洋鬼子了。
喜欢面料的可以看看这里:一定有帮助。
http://www.111ef.cn/thread-4549-1-1.html
09春夏面料样品报告:平针棉料和运动装面料
UFFIZI古杰师源自意大利。1996年正式进驻中国市场,几年间在全国黄金地段、高级商场建立超过20多间店铺,品牌发展迅速。为全面建立独特品牌形象,古杰师特意邀请多位顶尖意籍设计师,为品牌打造一系列高雅服饰,极具个人风格。
古杰师选料严谨,面料均购自欧洲各大名厂,质料上乘,加上精细的造工及时尚、高雅款式的设计,赢得各国追求时尚品味人士的青睐及追捧。
对穿衣讲究的人士来说,“Mix &Match”是时装哲学中最有趣但又最难掌握的一环,不同的质料和颜色配搭,呈现了不同的穿衣效果和感觉;古杰师便一直醉心研究“Mix& Match”个中的真谛,其产品配搭到店铺陈列,也充分表达对潮流触角和独特气质。
古杰师也曾多次被邀请与多位名艺人及音乐家合作,在亚洲区极具知名度。古杰师,一个不容忽视的品牌
最后说个笑话,不要说国外的名牌被国内仿制,就国内的洋牌子都有仿制::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万邦制衣厂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上海达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19期《商标公告》第1766504号“UFFIZI古杰师”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于25类商品上在先注册了第953238号“UFFIZI”商标和第1077123号“古杰师”商标,异议人的引证商标与被异议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异议人的“UFFIZI”和“古杰师”商标在中国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将会误导消费者。被异议人“上海达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一家曾是异议人在中国地区分销商的“上海世诚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相同。被异议人与“上海世诚服装有限公司”关系密切并且肯定对异议人及异议人引证商标相当熟悉,被异议商标是其以不正当手段对异议人商标的抢注。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UFFIZI古杰师”指定使用的商品为“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领带、皮带(服饰用)”。异议人的引证商标“UFFIZI”和“古杰师”核定使用商品为“男士服装、服装”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有所区别,为非类似商品。因此,虽被异议商标的中文、英文部分分别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近似,但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提供了异议人“UFFIZI”和“古杰师”品牌服装历年来的产品目录;“UFFIZI”和“古杰师”商标服装上的标牌和销售标签;部分广告材料的复印件和一些网页打印资料。但以上证据不足以证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在中国大陆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也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和一家曾是异议人在中国地区分销商的“上海世诚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并提供了一页《商标公告》复印件,但该证据既不能证明“上海世诚服装有限公司”是其分销商,也不能证明被异议人与该公司为关联公司,并对异议人商标熟悉和了解。因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商标的理由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我局不予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766504号“UFFIZI古杰师”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