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在开展对敌隐蔽斗争方面有过很大的功劳。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潘汉年是“长期隐蔽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内奸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化大革命”中,潘汉年被永远开除党籍,改判无期徒刑。1977年4月含冤去世。对把潘汉年定为“内奸”,有些人一直表示怀疑,尤其是过去曾同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人,陈云就是其中一个。
蒙冤入狱
1955年4月,中央召开会议时,潘汉年主动向党交代他在抗日战争期间一次去敌占区工作时,被人挟持到南京会见汪精卫的经过,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要求陈毅将他写的有关报告转呈中央。
报告到了毛主席那里,毛主席先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4月3日中央公安部立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批准逮捕潘汉年的报告,列举逮捕的”理由”主要是两条: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二是说他在饶漱石、扬帆“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1955年7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向全国公布了潘汉年被捕的事。第二天,全国新闻媒介公布了这个报告。这个消息引起了党内外、国内外的莫大震惊和关注。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潘汉年案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布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革”劫难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潘汉年当然也难逃厄运。“中央文革”为了彻底砸烂所谓旧的公、检、法,给中央公安部领导人和办“潘扬案件”的人员强加了“包庇反革命分子潘汉年”的罪名,将他们都送进了监狱。
潘汉年在这一次坐牢期间受到的“审讯”和生活待遇,和上一次有天壤之别。
在无休止的折磨下,年已61岁的潘汉年的健康状况迅速恶化。
1967年10月,监狱当局给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潘汉年已初步诊断为肝癌的病情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即请示谢富治,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个报告经过谢富治、戚本禹等人审阅同意,最后经江青批准。
从这之后的三个月内,潘汉年竟遭到了47次突击审讯。一个多月以后,为了审讯他解放后的“罪行”,又在38天内对“连续作战”41次。身患重病,倍受虐待的潘汉年的身体进一步垮了下来。
经过近三年的突击审讯,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提出了对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处理意见。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一举粉碎后,潘汉年夫妇重新鼓起昭雪沉冤的期望,相信党会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
潘汉年的妻子董慧曾经出面向当时的中共中央负责人写过简略的申诉信,陈述她和潘汉年“并无两心”。
但是,在同年冬天,潘汉年的健康状况却严重恶化,多病并发。1977年4月14日19时54分,71岁的潘汉年终于含冤逝世。
1938年,陈云同潘汉年等在延安。右起:陈云、潘汉年、滕代远、李富春、项英
陈云质疑“潘汉年案”
1955年4月,中央召开会议时,潘汉年主动向党交代他在抗日战争期间一次去敌占区工作时,被人挟持到南京会见汪精卫的经过。结果他被怀疑为“内奸”遭到逮捕。1977年4月含冤去世。
对把潘汉年定为“内奸”,有些人一直表示怀疑,尤其是过去曾同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人,陈云就是其中一个。
在十年内战时期,陈云和潘汉年有过两度共事的经历,潘汉年出色的工作经历,给陈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全国解放后,潘汉年在上海任常务副市长兼财经委主任,在处理上海工商界和“三反”、“五反”工作中的谨慎和稳妥表现,得到中央主管财经工作的陈云的关注,因此陈云对潘汉年比较了解。
全国解放后,潘被作为叛徒、内奸遭到错捕错判。陈云对此案一直有怀疑,认为如果潘真的叛变投敌,他所知道的地下党组织会被破坏,但实际上没有一个组织被破坏。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年逾70岁的陈云重新进入中央领导行列,并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感到有责任把潘汉年的问题弄清楚。
“哪有不出卖人的汉奸”
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时,廖承志首次公开对潘汉年表示疑问。他认为,纠正党内历史的冤假错案,就必须彻底。一向谦和的廖承志显得十分激动,他坚定地说:“我认为应当给潘汉年平反!”“如果潘汉年是汉奸,他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完全可以将上海、香港的组织出卖干净。但是,直到全国解放,我们了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电台、组织,一概毫无损失。如果潘汉年所进行的‘打入敌伪取得情报’这方针,是毛主席、康生所批准的话,那么执行这方针的潘汉年不能说是汉奸,应予平反。”
不久,廖承志便把自己在会上的发言,整理成文字材料,给陈云写了一封信,再次重申给潘汉年平反的意见。廖承志还说,我与刘晓同志商量过,认为潘汉年是个冤案,因此正式严肃地建议,请中央重新审查潘汉年案件。
邓小平李先念赞成复查“潘汉年案”
1981年3月1日,陈云亲笔写信,送给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赵紫阳传阅,并把廖承志给他的信一并附上。他在信中写道:“我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正式予以复查。”
很快,邓小平在传阅件自己名字上画圈后写道:“赞成。”李先念在自己名字上画圈后写上了“同意”两字。胡耀邦、赵紫阳也作了批示。于是,中央书记处转告中纪委:按陈云的建议和邓、李意见办理。公安部在中纪委和陈云的督促下采取了积极的态度。1981年1月16日,公安部向中纪委写了关于潘汉年一案的概况材料,如实反映了潘案的处理全过程,并将1945年刘少奇、康生给饶漱石的电报(说明潘汉年和李士群等汉奸接触,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潘汉年曾向中央社会部报告过)以及1955年6月8日,李克农(中央情报部部长)在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中潘汉年案件提出的五条反证材料,一并向中纪委作了报告。正是这两份材料,为潘案的再次复查和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线索和证据。
1981年3月,中纪委开始对此案进行复查。经过一年零5个月的努力,终于以确凿的材料证明原来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的结论根本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也就是在中共十二大开幕前夕,正式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