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撤 诉 申 请书(范文)
【云南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李XX,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XX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申请请求:
请求撤回对贵院(2013)大民初字第XXX号案件的起诉。
申请理由:
李XX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XX于二0一0年二月二日向贵院起诉李XX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2013)大民初字第XXX号。
现申请人李XX和被申请人张XX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 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