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Jianan,2011-08-11
副总统拜登即将前往中国、蒙古和日本访问,前天我们有一篇文章介绍他在首都华盛顿的住处(美国副总统拜登住在哪里?),有读者留言提问:拜登以下其他两位(总统)顺位继承人是谁?我们这篇博文就来解答他的问题。
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最高权力的更迭直接关系到政局稳定,对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一个法治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如果规定跟不上时代变化,或者发现漏洞,则必须及时修订。
总统是美国的最高行政首长,在大选之间只有发生特殊情况才需要更换。按照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总统的继任顺序为:
1. 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2. 众议院议长
3. 参议院临时议长
4. 国务卿
5. 财政部长
6. 国防部长
7. 司法部长
8. 国土资源部长
9. 农业部长
10. 商务部长
11. 劳工部长
12.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13. 住房与发展部长
14. 运输部长
15. 能源部长
16. 教育部长
17.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18. 国土安全部长
除了前三位,原则上是按照各部设立的先后排名。这个序列是根据1947年制定《总统继任法》排定的。目前骆家辉已经宣誓接任驻华大使,他原来担任的商务部长位置暂时空缺,所以实际上商务部长以下的继任顺序都提前了一个名次。要等到新的商务部长确认,才会恢复上面列表的排名。同一个道理,如果这个序列里面任何一个人不符合担任总统的宪法条件(美国出生,35岁以上,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则会将其跳过,下面的人排名自动提前。
1947年的总统继任法是美国宪法与其后相关法律的延续。
美国宪法本身对总统继任的规定十分简单,仅仅说:“当总统被解除职务,或过世、辞职,或不能履行其权力和职责,此等权力和职责将移交给副总统……直至其恢复履行权力和职责的能力,或选出一位总统为止。”当时对这一条款最大的争议是:究竟副总统继任就成为总统,还是仅仅代行总统职权,也就是所谓“代理总统”。实际上首次出现这个问题是1841年,哈里森总统病逝、副总统泰勒接任。尽管政界对手称其为代理总统,泰勒却坚持认为,因为他履行了总统的就职宣誓,所以自己是名副其实的总统。
宪法只规定了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履行其职权,于是问题就来了:如果总统和副总统同时缺位怎么办?1792年召开的第二届国会在3月1日通过法案,弥补宪法中总统选举办法的缺陷,同时加进了两款当总统和副总统同时缺位时的应对办法:由参议院临时议长代行总统职权。如果参议院临时议长也没有,就轮到众议院议长。
出现这种情况时,该法案规定在当年举行总统特别大选,日期是当时法定的大选日,即12月的第一个星期三。而且规定在大选日之前的34天就必须将此事通知各州,还至少在每州一家报纸上刊登这一消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时距离当年的大选日已经不到34天,同时缺位的总统副总统任期超过次年3月3日,则将特别大选推迟到次年12月举行。注意该法案指定国务卿为发布特别大选通知的官员,可见国务卿在行政当局里的重要地位。
1792年制定的总统继位办法从未实行过。但是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总统由副总统替补之后,副总统位置空缺的情况。如果在那些个空档期继任的总统也出了问题,就有可能要动用这个法律条款,其中有两次很玄。一次还是那位泰勒总统。在接替哈里森担任总统后的第三年,海军向总统展示新造的三桅船普林斯顿号,在波托马克河上演习,结果舰首炮后膛炸裂,当场炸死国务卿、海军部长等人,包括泰勒的准岳丈,泰勒自己侥幸逃过一劫。还有一次是林肯被刺后继任的安德鲁•约翰逊,他被众议院弹劾(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但是参议院免除其总统职务的表决结果是35比19,差一票没有达到三分之二多数,约翰逊才得以做完他不到4年的任期。
1792年的总统继位法制定的依据,部分源于参众两院成员与总统一样,都是以民选为基础产生的。但是人们后来发现,国务卿在人民当中的威望实际上远远超过国会领袖。到19世纪后期,美国一共有6位前国务卿竞选总统成功,而有权继任的国会领袖只有1位后来靠选举当上总统。这就促成了1886年的总统继任法。
1886年的总统继位法取消了国会领袖的继位资格,将其让给了内阁成员,而且规定以该部门设立的先后排列顺序,自然国务卿就排在了第一位。
现在实行的1947年总统继位法是在罗斯福病逝、杜鲁门接任后由杜鲁门推动国会制定的。它恢复了1792年将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列为总统继任人的规定,但是将两人的位置掉了一个个儿。同时采纳了1886年总统继位法将内阁成员纳入继位序列的做法,唯一的例外是将刚刚成立的国防部的部长排名提前到第6位。国防部长地位重要当然是主要原因,技术上也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国防部是二战后由战争部与海军部合并而成,虽然战争部多次设立又取消,但是历史上最早的战争部就是在财政部之后设立的。
九一一事件之后美国设立了国土安全部。很多人认为该部的地位很重要,因此国会曾经考虑过将其部长在总统继任序列提前到司法部长之后,但是法案未能提交国会表决。
1967年生效的宪法第25修正案最终解决了当年泰勒继任时的争论,即副总统继位后究竟是名副其实的总统还是代理总统的问题:如果总统是过世或辞职,副总统继任总统;如果是因故暂时不能视事,则继位的副总统是代理总统,一旦总统有能力恢复工作,副总统得让出位子。修正案对代理总统的实施程序、出现争执时的处理办法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该修正案还弥补了宪法和总统继位法没有涉及副总统缺位时如何应付的缺陷,规定如果副总统缺位的话,由总统提名、参众两院各以多数通过任命一位新的副总统。
雾谷飞鸿/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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