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做广告的争议
华说
昨天吃晚饭的时候,听到电台里正直播着一档话题类的节目,是关于私家车做广告的讨论,气氛热烈,电话、短信不断。不知道是节目主持人选择性接听电话以及阅读短信,还是来电、来信本身如此,话题的倾向性非常明显,大抵是认为私家车贴着广告满大街地跑,不成体统,有碍观瞻影响市容,损害城市形象,因而应当禁止私家车做广告。即便是可以做广告,政府部门也必须“加强管理,以免无序发展”云云。不排除节目本身设定的导向性,但以过往国人对众多类似事情的反应来判断,这种意见成为主流,是当然的,并不出人意料之外。
搁下饭碗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私家车做广告原来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若干年前已经有相关的报道和讨论。最新的一则报道,是本月早些时候发生于常州的一个新闻事件。消息说,在常州做淋浴房生意的洪云华在自己的汽车身上贴了产品宣传广告,不料被当地的工商所逮了个正着,工商所为此作出了1000元罚款的处罚。据称,这是全国范围内对私家车做广告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自己的私家车车体上做广告的车主,在行内有一个形象的说法,曰:“甲客族”,即为“为爱车披上盔甲”之意。对于“甲客族”的这种行为,目前各地的态度不一:一是禁止派。譬如北京、成都严禁用私家车做广告;一是审批制。其代表是深圳,允许私家车广告,前提是通过审核批准;还有一类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政策。平时则任其自生自灭,无所谓合法不合法,一旦想要“有作为”的时候,相关主管部门忽然会临时起意,言之凿凿地宣称必须经过审批才是合法的。开出首张罚单的常州,当属此列。
然则私家车做广告,究竟是耶非耶?
问题其实并不复杂。私家车乃私家车车主所有,他拥有这辆车的完整产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在自己的私家车车体上,或为自己做广告,或为他人做广告并收取费用,这是车主在行使其使用权和收益权,是其权利所在,何是非之有?!禁止私家车做广告,是侵犯了私家车车主的产权。对私家车做广告实行审批制度,是人为地设立管制,无非是为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寻租的提供方便罢了。无论说得怎样“花好稻好”,肩出怎样冠冕堂皇的名目,其实质,不出上述两类。
或问,不需要政府部门许可,放任私家车做广告,如此一来,岂不是满大街都是广告车晃荡?倘若如此,岂非是一种视觉污染,影响市容?答曰:多虑了。因为私家车的车体,并不是一种好的广告载体。广告广告,广而告之也。相比于公交车、出租车之类的载体,私家车受众面窄,窄得多。而且从操作层面来看,一个广告主想要做公交车、出租车车体广告,只需要找一家公交车、出租车公司谈判即可,旗下所有车辆都能刷上广告。但倘若做私家车广告,一个一个地谈,要达到如此数量规模的车辆,成本几何?另一方面,从监管的角度来说,私家车广告的监管费用也远高于公交车、出租车广告。试看街上的私家车广告,绝大多数是自己公司的广告,而租用给他人做广告的比例甚少。无他,需求定律使然也。
对车主而言,拥有一辆私家车原本要的就是一种感觉。将自己的私家车车体租出去,涂得花绿绿,弄得像别人单位的公车一般,而每月所得,区区两三百元而已,岂不是透着一股寒酸气,为别人所笑,有损于自身形象?此所以绝大多数私家车主不为也。
一面是广告主认为运作成本太高,一面是私家车车主认为不值当,需求供给货不对板,自然兴旺不了。以为放任私家车做广告势必造成视觉污染,影响城市形象,乃不明事理的杞天之虑也。国外那些私家车做广告无需政府部门许可的城市,至今未见所谓的广告车满大街跑的一幕,以“铁一般的事实”证明着这种担忧之虚妄。
一只小鸟在笼子里待久了,有一天有人打开笼子放它出去,小鸟往往会茫然无措,在外面扑腾了一会儿,便会习惯性地回到笼子中。几千年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专制传统文化里,一向没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空间。“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时间一长,渐渐地也就化为国人的一种惯性和惰性,想要祛除谈何容易哉!那动辄要求政府出来“管一管”的呼吁,便是在笼子里待久之后自然而真实的流露。
201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