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没有全国性的抗震设计规范,各个州可以有自己的法令及抗震规范(如洛杉矶建筑规范和旧金山建筑规范等)。但是,各州都根据统一建筑规范UBC(uniform building code)、全国建筑规范NBC(national building code)或标准建筑规范SBC(standard building code)等样板规范来制定适合本州情况的地区性抗震设计规范。下面主要介绍美国一些典型规范的发展过程。
1957年加州结构工程师协会(Structur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ofCalifornia,SEAOC)设立了地震委员会,主要功能是制定全州适用的抗震规范,并与1959年提出了第一版抗震设计规范建议,以保证小震无损、中震无结构损坏、大震不倒的设防原则,该建议虽然没有法律效律,但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加州及国外一些规范常以它为蓝本。之后再1963年、1966~1971年SEAOC不断地对此建议进行修订。1970年SEAOC特别委员会成立,发表了建议荷载要求的基本设计准则和附件,并在1971年提出了抗震设计基本原则报告。1974年,SEAOC按照特别委员会1971年的建议进行了修订,并在一些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
1927年,美国统一建筑规范(UBC)第一版出版,并在以后的许多年中不断地做一些局部修改,如按场地或地区来调整地震系数k等。1961年,美国统一规范(UBC)采用了SEAOC-1959的规定,并且在1967年、1971年、1974年分别采用了SEAOC的修订内容。
1971年,应用技术委员会(Applied Technology Council,ATO)成立。1973年ATO提出了ATO-3计划“详细抗震设计规划”。1977年,ATC发表了样本规范ATC3-06,该规范虽然仍以弹性设计为原则,但其中有许多重大改变,如首次引入了根据地震活动性强弱来确定房屋抗震设防标准的方法,因此该规范对当前国际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1996年,美国应用技术委员会ATC-40报告将基于性态的抗震设计理论PBSD的核心思想纳入其中。1996年,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Agency)FEMA-273提出了实现功能目标的设计规则;Vision2000把性态设计的概念延伸到新建筑的设计中,国标标准委员会(ICC)给出了基于性态设计的总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