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1.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2人,总数100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2.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总统有权否定提案。
3.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
4.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众议院可从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5.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6.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其他国家两院:
日本
A、参议院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改选议员之半数。当选人需年满30岁,选举方式为大选区制(每个选区选举多名候选人)和比例代表制,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一半,其本身为前“帝国时代”贵族院过渡而成
B、众议院采行小选区与比例代表并行的选制,当选人需满25岁。得被中途解散。
比较:日本众议院权利大于参议院,日本战后宪法称之为“众议院优越制。”众议院有权以2/3多数推翻参议院对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的否决。当两院选举的内阁总理大臣不一致并协调失败时,则以众议院选举的总理为总理。但是,佐藤荣作前首相曾说过“得参议院者得政界”。尽管有众议院优越的规定,但其成立的条件是获得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极高比例多数票,因此实际上很难体现出优势。而且参议院不存在解散之说,其任期也相对较长,同时参议员也有权选举党的领袖,这些都是参议院的特点所在。
法国
A、法国参议院由一个复杂的选举团选举产生,主要代表乡村利益,起顾问作用,有“搁置否决权”【延长法案实施的时间】。其作用往往决定于其它政治机构中哪个党派占多数。
B、众议院【国民议会】。每名议员代表单一的选区,由民众通过两轮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
英国
上议院:原先由世袭贵族、终身贵族、司法贵族、大主教组成,亦称贵族院。有“搁置否决权”和司法权。现在由终身贵族、大主教、欧洲议会议员、以及由一个委员会推荐的人民的贵族组成,仅有“搁置否决权”
下议院:每名议员代表单一的选区,由民众通过两轮先对多数当选制选举产生,任期5年。权利较大,但往往受制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