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mtgcg/cgfc/xxyd/t20090625_261626.htm谢谢!
某年某月某日,区城管大队对区某医院机动车停车场检查时发现北京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医院从事机动车停车收费业务时未进行备案登记,执法人员依据有关停车管理方面的法规进行了立案,在调查过程中,相对人北京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因出差不能前来接受调查,该公司遂以公司的名义委托李某作为委托代理人前来接受处理,并出具了仅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执法人员对李某进行了询问调查。本案中仅加盖公司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李某能否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本期法制园地讨论的问题。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概念
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授予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它表现为一定的书面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是相对于个人委托书的一种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委托的法律特征
1、它是由法人委托的,即委托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委托不是法人委托。
2、授权委托是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的,一般由该法人的最高领导(如厂长、经理、董事长等)作出。
3、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4、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必须用书面形式。
三、委托书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1、一次性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一特定的法律行为做出的一次性委托代理。
2、特别委托,即对某一时期内连续反复代理一种法律行为做出的委托。
3、总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并对实践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法律行为全权处理所做出的委托。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编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
四、对于本案的处理方法
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不需要公司特别授权即可当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他的行为就是公司法人的行为,所以法定代表人处理公司事物时不需授权。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处理公司事务过程中是没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受托人都应当是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来处理公司事物的。
公司法人是一个能够以自己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组织,完全能够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授权委托行为,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认可的,公司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本案中仅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李某在本案中能够代表该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单位的公章是必须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应该具备的。如果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以不提供,但为了保持案卷的严谨准确,能够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要求相对人提供。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无单位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无效的。
五、相关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中,授权时间可以是明确的时点,如“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具体的时间,如“本案件查处过程中”或“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本案件终结之日”。如果约定了明确的时点,在该时点已至而行政处罚尚未结束时,公司法人则需向行政机关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机关延长授权的时间。
2、授权范围可以说是授权委托书中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来说,授权范围分为两种,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当事人在进行特别授权时,需要将授权的事项列出,而不能笼统地写上“全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