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政策依据: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国发〔2005〕42号、财教〔2006〕4号、黔府办发〔2006〕16号、黔财教(2006)6号、黔财教〔2008〕18号;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黔府办发〔2008〕102号;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黔教基发〔2008〕68号;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黔财教〔2008〕18号、黔财教〔2010〕107号。

享受对象: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为: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农村初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特殊教育的学生);在农村、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县辖区内农村家庭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县“低保”家庭的学生;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城市特殊教育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学生);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3.提供免费教科书的对象为: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4.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资助:①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②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③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④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⑤农村因病致贫家庭;⑥农村因灾返贫家庭。

补助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标准:农村小学70元/人/年、农村初中90元/人/年、县镇小学100元/人/年、县镇初中120元/人/年。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小学170元/生/学年,初中220元/生/学年。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标准一般控制在:小学45元/生/学期,初中90元/生/学期。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资金来源: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

执行时间:每年春、秋两季。

办理流程: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简称“两免”):直接免,不另行收费。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一补”):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学校建立由校领导、教师、村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受助对象评审组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查;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及相应区域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区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发放。

实施单位:区教育局

联 系 人:潘显钢 曾益敏

联系电话:0851-6844574 0851-68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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