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由电视剧《喜根田的故事(二)》想到的作者:东东骆
在《喜耕田的故事(二)》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几个青年男女在喜根田承包的鱼塘悠闲地钓鱼,喜根田发现后要他们赶快离开,鱼塘不许钓鱼,那男青年却丝毫未动。喜根田说这鱼塘是我承包的,不能钓!但男青年仍坚持在钓,并说“老子就要钓”!随后与喜根田发生抓扯。男青年掉入鱼塘,喜根田很快把他拉上岸并托下衣服给男青年御寒。男青年却脱口说,老子不要你的,看我怎么收拾你。说完带上一伙人怏怏而去。
果然没过多久,一辆警车明晃晃忽闪着警灯,乌啦啦鸣着警笛,威风凌凌地来到村里将喜根田带去派出所。理由是那钓鱼的男青年,是当地曾给派出所几万元装修费的一个老板的儿子,为了老板的“面子”,就把身为村干部的喜根田抓到派出所。难道法律还规定有“妨碍面子罪”?派出所就是这样“依法办案”?虽然作为文艺作品,这一情节结尾时不失幽默搞笑,但这一黑色幽默颇令人感慨,让人笑不出来!
虽然这只是文艺作品的一个虚构情节,但在现实生活中远比《喜根田的故事》中的这一情节更为离奇、更为骇人听闻的案例并不鲜见。
2006年彭水县年轻公务员秦中飞一条揭发嘲讽当地官员腐败的短信,公安机关以“诽谤罪”,将他羁押在看守所达29天,家被搜查,个人物品被没收。后只因“上面干预”,秦才得以自由。
2007年初,山东高唐县一位公务员、一位医生、一位教师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该县县委书记的帖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
2007年山西稷山县薛志敬等三名公务员因一封举报县委书记腐败的材料,被当地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并获刑。
2007年10月,陕西志丹县李某、孙某因编发一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短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逮捕。转发此短信的4名科级干部,被免职和纪律处分。
2007年3月,声称要把一民营企业“从西丰地图上抹去”的辽宁铁岭市西丰县“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就指派公安进京,把将向中纪委报送举报材料的这一商家抓捕回西丰,并以“诽谤罪”等罪名判刑。2008年1月,“最牛县委书记”再次指派公安跨省市进京,以“涉嫌诽谤罪”抓捕报道这一案例的《法制日报》记者。
2007年8月,多次进京举报安徽阜阳市颖泉区区委书记违法占用耕地修豪华办公楼“白宫”,却无钱改善学校的李国福,却遭到区检察院逮捕,随后家里数人被送进精神病院。2008年3月13日李国福在监狱蹊跷死亡。
2009年3月,在上海打工的王帅,因在向上级众多部门举报无果的情况下,在网上发贴揭发其家乡河南灵宝市官员违法占用受保护的耕地,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跨省市追捕到上海,将王帅“捉拿归案”,使其在看守所“度过了人生最难熬的8天”。
······
由此我想到,在权力失缺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在一些地方,权力的腐败,权力的滥用,势必将得以重复上演。,
由此我想到,司法的腐败,司法中的“人治”,给社会和公民带来的灾难性危害是何等令人瞩目!
由此我想到,畅通言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还有多远····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