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4) 简明中国教育史

简明中国古代史

第三节 元 朝(1271—1368年)


  一、忽必烈灭南宋
  1.建国号“大元”
  采用汉法蒙古统治者初入中原时,曾将蒙古的游牧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套统治方法,推行于中原地区,对中原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当时的契丹人耶律楚材为成吉思汗、窝阔台汗的亲信大臣,主张军民分治,州郡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总军政。又反对驱逐汉人、以汉地为牧场之说,主张保护农业,建立赋税制度。他说:汉人可以提供赋税,中原地区每年可输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万石。窝阔台半信半疑,令其试行。于是耶律楚材奏请设立燕京等十路征收课税使,在各地征收赋税。不久,十路课税使就将征收到的金银粟帛造册献上,数字完全如耶律楚材所说,窝阔台大喜。从此,农业生产受到保护,赋税制度亦得建立。又蒙古军有在战争中屠城政策,大将速不台在攻打金的南京开封时,请城破屠城,遭到耶律楚材的反对。耶律楚材说:得地而无民,地有何用?若人民被屠,工匠、赋税从何而来?窝阔台点头称是,下令除了金朝皇族外,其余一概勿杀。从此以后,屠城之事渐渐减少。耶律楚材还提倡尊孔读经,也有积极的作用。但积极采用汉法而且行之有效的还是忽必烈。忽必烈是蒙哥汗之弟,很有才能。早在青年时代居在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时,就很关心政事,招揽汉族士人,研讨治国之道。蒙哥即汗位,把大漠以南的汉人地区交由他治理,他即将自己的王府内迁,后来驻于开平(今内蒙古多伦西北)。他在这里大量任用汉族士人,比较广泛地采用汉制汉法以治事。注意保护发展农桑,兴办屯田。为后来元朝的制度奠定了基础。忽必烈即汗位蒙哥汗死后,蒙古贵族内部发生了争夺汗位的激烈斗争。公元1260年,忽必烈自中原战场回到开平,宣布自己为大汗(即元世祖)。可是在此时,其弟阿里不哥在和林也宣布自己为大汗,并举兵南下。忽必烈亲自率兵迎战,经过四年的战争,阿里不哥战败投降,忽必烈的汗位得到巩固。建国号,定大都忽必烈在夺得汗位后,当时即下《建元中统诏书》,阐明了他的基本政治主张。即所谓“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①他“建元为中统”,并以这年(1260年)为中统元年。这是蒙古国采用中原王朝传统纪年制之始。至元八年(1271年),又停用“蒙古国”号,“建国号曰大元”,这是“取《易经》‘乾元’之义”②。次年,又改中都(燕京,今北京)为大都,从此以大都为元朝国都,便于统治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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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灭南宋
  贾似道擅权误国这时南宋的统治是十分腐朽的,朝中大权掌握在宰相贾似道手中。贾似道对内擅权跋扈,排斥异己;对外怯懦畏敌,不敢交兵。先前忽必烈进围鄂州,南宋政府以贾似道统兵抵御。贾似道向忽必烈求和,忽必烈不许。后来蒙哥战死,贾似道再次求和,忽必烈急欲北归争夺汗位,即与之签订密约,自鄂州撤围而去。密约规定双方以长江为界,南宋每年献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给蒙古。贾似道将私订密约的事隐匿不报,以鄂州围解班师回朝,自夸有再造国家之功,得到加官进爵。忽必烈即位后,即遣郝经为使到南宋,要求践约。贾似道怕事情败露,便将郝经拘留于途中不遣。贾似道又忌恨有功诸将,宣布战时诸将支取官物为贪赃,都要追赃论罪。于是有功诸将多被诬陷,或罢官而去,或死于狱中。守四川的骁将刘整因与主帅不和,以此事被主帅要挟,心怀疑惧,遂投降元朝。南宋政权在贾似道等人的把持下,政治更加黑暗。襄阳、樊城之战忽必烈采纳刘整的建议,首先攻打襄阳。襄阳地处汉水南岸,与北岸的樊城相对,是扼守长江的屏障。二城借浮桥来往,互为声援,唇齿相依,守御甚固。襄阳、樊城先后被元军围困六年(1267—1273年),人心无动摇,镇静如一日。但南宋军救援不力,来援者均被击败,致使二城最终不保。1273年,元军焚毁襄阳、樊城之间的浮桥,使二城不能互相支援,又使用新炮——回回炮(一种巨大的投石机)攻打樊城,遂破城。不久,襄阳因为孤城援绝,守将吕文焕投降。元军取得襄阳和樊城,即打开了进入长江的门户。元军陷临安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忽必烈命丞相伯颜统军伐宋。大军由襄阳出动,沿汉水入长江,顺流东下。南宋守将毫无斗志,纷纷不战而降,沿江重镇相继落入元军之手。这时南宋度宗死,恭帝立,政权仍操于贾似道手中。1275年,贾似道在朝野压力之下,被迫出兵应战,集合各路军马十三万,号称百万,将战船二千五百艘排列江中,百里不绝。宋军在池州(今安徽贵池)下游的丁家洲与元军相遇,元军在长江两岸架炮轰击,宋军大溃,溺死无数。贾似道兵败逃跑,被贬往广东,途中被杀;元军占领建康(今南京市)。次年春,元军入临安(今杭州),南宋恭帝及其祖母谢太后等奉表投降。不久,宋恭帝等被俘到上都(今内蒙古多伦西北),忽必烈封宋恭帝为瀛国公,封谢太后为寿春郡夫人。文天祥等人抗元自元军大举进攻以来,南宋统治集团充分暴露其腐朽无能,君臣们平时不思战守之计,唯知耽于逸乐,苟且度日,而在大敌当前国家垂危之际,则采取不抵抗的政策,非逃即降,表现得毫无气节。但是其中也有少数人与此相反,能够英勇抗敌,表现了忠贞爱国、宁死不屈的精神,文天祥就是一位杰出的代表。文天祥,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进士出身。在元军进迫临安时,他以赣州知州招募义军北上保卫临安。1276年初,他又以右丞相奉命到元军营中议和。因劝降不从,遂被拘留并被挟持北上。可是他在路上逃走。后至福建,与张世杰、陆秀夫等人拥立赵昰(shì是)为帝,继续抗元。1278年,文天祥在五坡岭(今广东海丰北)兵败被俘。元将张弘范命他作书招降张世杰,他坚决拒绝并书所作《过零丁洋》诗以明志,末尾两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后来元军将文天祥解至大都,囚禁三年,多次劝他投降,他都严词拒绝。并写下著名的《正气歌》再申己志。后在柴市(今北京东城府学胡同文丞相祠)从容就义,时年四十七岁。元灭南宋,再次统一中国,尤其是把原吐蕃地区、原大理地区和今黑龙江下游的北山兀者地区都纳在中央的统治之下,对我国疆域的奠定,促进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扩大中外经济、文化交流,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天下一家”政策
  忽必烈在即汗位之时,即以实现“天下一家”为己任。他在灭南宋后,实现了中国空前的大一统,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复杂。他为了巩固对这个偌大国家的统治,更广泛地学习采用中原王朝的传统制度和政治经验,视全国为一体,建立起了以蒙古贵族为主要统治者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1.中央制度
  元朝基本上沿袭了唐宋的中央制度,略有改变。中书省元朝在中央未采用三省制,而是实行一省制。即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后来皆由皇太子兼领,已成为虚衔。中书令以下,有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元朝尚右),即是实际的宰相。其下又有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有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为执政官。自中书令至参知政事,都称为宰执。中书省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员。枢密院枢密院掌管兵权。长官为枢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领,实际上也是虚衔。另外设知枢密院事,后来即成为首官。其下又设同知枢密院事、枢密院副使、佥书枢密院事等。枢密院职权范围甚广,不仅掌理军机,且管宫禁宿卫及军官选授迁调事项。枢密院不能同中书省并列,地位低于中书省。自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后,中书省常以平章政事或右、左丞“商议枢密院事”,此举的目的在于使军、政二者取得联系,彼此沟通。御史台御史台(又称内台)掌管监察。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二员,其下为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御史台所辖机构有殿中司及察院,又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二员,掌管朝仪、殿中纪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假告等事故。察院设监察御史三十二员,专掌刺举百官之事。内八道肃政廉访司为地方监察机构,其监察地区主要是腹里、辽东及两淮。宣政院等中央除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外,还有主管各方面事务的机构,如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西藏)事务,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历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诉讼等。
  2.地方制度
  元朝的地方制度亦略同于唐宋,但有较大的改进。行省制地方政府,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管。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以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财政、军政无不统领。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下来。在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下,又有路、府、州、县,共有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县一千一百二十七。路、府、州、县的关系,大致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领府、领州、领县者,府领州、领县,州领县。路、府、州也有不直接辖县者,府与州又有不隶于路而隶于省者,即所谓直隶府、州。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蒙古语长官之意)、总管为长官,又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府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等。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又有同知、判官等。县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各级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参用色目人,往往不实际任事,而高居于众官之上,所以被称为监临官。道在行省与路之间,还有道的设置。道分两种。一种道是设置宣慰使司,掌管军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这种道并不普遍,共有十一道,多在行省边陲地方。另一种道是设置肃政廉访使司(初称提刑按察司),掌管稽查司法,有肃政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这种道几遍全国,共有二十二道,分别受中央的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行御史台的领导,完全是监察机构。行院、行台地方上除行省外,又有行枢密院和行御史台。元初凡有征伐之事,则设行枢密院主持军务,简称行院,事毕则罢。忽必烈时曾设立过不少行院,如四川行院、江南行院等,以后或废,或并归行省。武宗以来,又先后设立过甘肃行院、河南行院、岭北行院等。行御史台有二,一为江南行台,简称南台;一为陕西行台,简称西台。南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八员)和十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江浙、江西、湖广。西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员)和四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南台和西台设官品秩同于中央御史台(内台)。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元朝很重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当时的主要边疆地区有如下六处。1.云南地区——云南地区以今云南为主体,东面和北面包括了今贵州、四川部分地区。西面和南面包括了今缅甸和泰国、越南部分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云南行省,治今昆明。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忽必烈派去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做第一任云南行省长官平章政事,又派汉人张立道做大理等处劝农官。赛典赤·赡思丁等教民播种稻谷桑麻,兴修农田水利,积极发展生产;又创建孔子庙,设立学校,大力提倡文化。张立道也修治昆明池(即昆明滇池),开辟良田万余顷;又教民改善栽桑养蚕方法,收利十倍于往昔。他们在云南的设施,大大推动了云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2.东北地区——东北地区北至外兴安岭,东北至鄂霍次克海和库页岛,东临日本海。元初即在这里设辽阳行省,治今辽阳。行省下设辽阳、沈阳、广宁、大宁、东宁、开元、水达达等七路。其中开元路管辖松花江上中游一带,水达达路管辖松花江下游和黑龙江下游以及乌苏里江流域直至滨海一带。又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区设征东元帅府,其治所在黑龙江口特林地方,专门管辖黑龙江口一带和库页岛地方。奴儿干城(今特林)是元朝极东北地区的重镇,又是元朝流放犯人的地方,对于开发黑龙江下游一带,起了很大的作用。元朝政府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控制,在辽阳行省设有驿站一百二十处。此外,又在黑龙江下游至出海口处,设有狗站十五所。这些驿站把东北各地联系起来,又把东北各地与元朝大都联系起来,这就大为便利了东北各民族互相交往和与内地的往来。3.岭北地区——岭北地区东至兴安岭,西至阿尔泰山,南抵大戈壁,北部包括今贝加尔湖、叶尼塞河流域和鄂毕河上游及其以北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岭北行省,治今蒙古国乌兰巴托西南。元朝政府为了解决驻军供应问题,曾经不断派遣汉族士兵到漠北屯田,又屡命蒙古军前来屯田。因而屯田在许多地方出现,其中和林、称海(今蒙古国科布多东南)等地都成为屯田兴旺之区。漠北的屯田使军储比较充实,有利于巩固边防,也使蒙古地区的农业有了发展。4.吐蕃地区——吐蕃地区以今西藏为主体,东面和北面包括了今四川、青海部分地区。西面包括了今克什米尔部分地区,南面包括了锡金、不丹等国及附近地区。元朝初年,忽必烈即封吐蕃喇嘛教萨斯迦派首领八思巴为国师,后来又加封他为帝师。忽必烈以后,元朝皇帝也都尊奉大喇嘛为帝师。帝师即是佛教的最高首领,统领全国佛教;又是西藏地区的最高政治首领,掌管西藏军民世俗事务。元朝对吐蕃地区的统治办法除委任帝师外,还在中央和地方设有管理机构,进行直接管辖。中央机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其主要职责之一是管理吐蕃事务。地方机构是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吐蕃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乌思(今前藏)、藏(今后藏)、纳里·速古鲁孙(今阿里地区)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在宣慰司下,又设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此外,还在吐蕃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等。总之,从元朝开始,今西藏地区已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5.畏兀儿地区——畏兀儿(今维吾尔族)地区以今新疆为主体,包括中亚的一部分。元朝在这里设都护府,长官为亦都护;又设宣慰司,长官为宣慰使;并在此驻军屯田,建立驿站,征收赋税等。6.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包括了今台湾、澎湖及附近各岛。南宋时,澎湖隶福建晋江县。元朝仍隶晋江县,另于澎湖设巡检司,以管辖澎湖、台湾等地。
  3.军队
  禁军与镇戍军元朝的军队有禁军和镇戍军。禁军又分为怯薛军和五卫亲军。怯薛军是成吉思汗留下来的护卫军,起初名额较少,以后增为一万四千人,皆由蒙古勋贵子弟世袭充当,不归枢密院节制,而由皇帝或皇帝任命的大臣直接控制。不过怯薛军已经变成皇帝周围拥有特权的贵族集团,禁军主要已是五卫亲军。五卫亲军负责保卫京城,是元世祖忽必烈时成立的,可由汉人充当,共有左、右、前、后、中五卫,每卫约万人,设都指挥使统领,皆隶属于枢密院。另外,为了防范汉军,忽必烈及其以后的皇帝,又从色目人中选拔壮勇者组成亲军,以其族属之名为名,如有唐兀卫、钦察卫、康里卫、阿速卫等亲军。这些由色目人组成的亲军日益比五卫亲军更见宠信。镇戍军驻防全国各地,也统属于枢密院,兵种分为蒙古军(由蒙古各部族人组成)、探马赤军(由蒙古诸属部族人组成)、汉军(由四个等级中的“汉人”组成)、新附军(南宋投降的军队)等。其中蒙古军大都驻防在黄河流域河南、河北、山东一带,占据天下的腹心,而探马赤军、汉军及新附军则多驻防在淮河和长江以南,并有一部分蒙古军与之相参驻防。此外,元朝又派宗室诸王领兵出镇边疆要地,以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如和林、云南、河西、辽东、回回、畏吾各地,皆有宗王镇守。又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当地的民族兵戍守。如辽东有乣军、高丽军、女直(女真)军,云南有寸白军①,福建有畲(shē赊)军等。这些军队均不离本地方,因称为乡兵。军屯与军户为了巩固驻防,便于军粮的供给,军队普遍进行屯田。大致五卫亲军环戍京城,皆随营地设立屯田,外地镇戍各军也无不开辟土地,从事屯种。从北方的和林到南疆的云南各地,到处都有军屯可见。为了保证兵源,元朝又实行军户制度。凡民户被签军②之后,即被编入军籍,称为军户。军户是世袭的,其子孙永远为军。元朝规定,军户有土地在四顷之内,可以免交税粮,并免除其他各种差役;但一切军需如鞍马、衣装、器械等皆需自备。因为军户要自备军需,所以按照制度,军户应由“殷实人户”充当。而实际上北方民户曾屡被签军,没有那么多的“殷实人户”,结果充当军户者多是中等人家或贫困下户。特别是南宋的士兵归附元朝后,其家也变为军户,而这些军户则更大都是贫困户,因为南宋时多是无业之人投雇当兵。于是一般军户苦于供应军需,常常造成倾家荡产。
  4.驿站
  站赤元朝政府在全国设置驿站,叫做站赤(蒙古语,意为管理驿站的人)。这是出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以便于“通达边情,布宣号令”①。中原地区的驿站由兵部管辖,蒙古地区的驿站由通政院管辖。站赤分为陆站和水站。陆站备有马、牛、驴或车,水站备有船只。陆站中又有狗站,东北某些地方用狗拉橇,行于雪上。据《元史·兵志》记载,全国共有站赤一千四百处。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如西藏等地的站赤,尚未包括在这个数字之内。元代是我国古代驿站最发达的时期,驿站的普遍设立,加强了全国的政治联系,也便利了全国的交通。站户为了维持驿站制度,元朝政府于驿站所在地,签发民户充当站户。站户也是独立户籍,直属于通政院与兵部。站户的任务是供应驿站需用的车、马、船只和往来使臣的住宿饮食。凡此种种供应费用,除每年由政府津贴一部分外,大都由站户承担。站户也和军户一样,应由富实民户充当,其田在四顷之内免纳税粮,并免一切差役。但是由于持有给驿玺书及牌符(金字或银字圆符)的官僚使臣不绝于途,并且对站户有种种需索,以致站户负担过重,许多站户倾家荡产,甚至卖妻鬻子。急递铺除驿站外,元朝政府又设立急递铺,专门用来传达紧急文书。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铺,每铺有铺丁五人。凡有文书来,此铺传彼铺,铺丁持文书,徒步奔驰,彼此相传,一昼夜要行走四百里。
  5.土地制度
  官田与私田在元朝,全国的土地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官田即政府所有的土地。北方的官田大都是金时屯田军遗留下来的土地,南方的官田则是南宋皇室及政府所遗留下来的土地。元朝建立以后,就把这种官田,一部分作为军队的屯田,一部分作为官吏的职田,一部分赏赐给王公贵族和寺院僧侣,一部分招民耕种取租。至于一般的私田,除去小部分为自耕农所有之外,大部分都为贵族、官僚、僧侣、地主所占有。土地集中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无不大肆兼并土地,土地占有日益集中。在北方,蒙古贵族拥有最大的权势,所以占地最多;汉人军阀地主和官僚地主也有一定权势,占地则次之;一般汉人地主占地又次之。蒙古贵族经常得到皇帝的赐田,又不断强占民田,所占田的数量都很大。如元世祖曾赐给撒吉思益都(今山东青州)的田一千顷,元武宗曾赐给琱阿不剌平江(今江苏苏州)的田一千五百顷。蒙古贵族得到大量赐田,使用来榨取地租。除蒙古贵族外,喇嘛僧侣的寺院也同样享受到赐田的待遇,又加以非法地掠夺土地,因而也往往是田连阡陌。如大都的大护国仁王寺就有水陆田地十万多顷,这些田地分布在大都以及襄阳、江淮等处。至于一般汉人地主占田也很可观。在江南的大地主之中,“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①。有的每年收租达二、三十万石,役使佃户至二、三千家。其中有名姓可指的,如松江大地主曹梦炎占有湖田数万亩,积粟百万石,蒙古人称他为“富蛮子”。又松江大地主瞿霆发自有田地和承佃官田共达百万亩,人称“多田翁”。此外,寺院僧侣也广占田亩,驱役众多佃户。又如江浙行省寺院林立,共有佃户五十万家,可见其占地之多。其他地方也有同类情况。驱口在蒙古对金的战争中,凡蒙古贵族及将校俘获人口即归私有,称之为“驱口”。当时被俘人口动以千万计,数量是很大的。被俘人口多是北方的汉人,另外也有契丹人、女真人等。以后元朝对南宋用兵,仍然俘获不少人口加以占有。如大将阿里海牙攻湖北时,将降民三千八百户作为家奴,自己设官管理,每年征取租赋。除战争俘虏变为驱口之外,驱口还有其他一些来源,如或由于良人被掠卖,或由于罪人被籍没,或由于穷困者自卖,或由于驱口“家生”,等等。驱口的人数极多,据说在窝阔台汗时,“几居天下之半”①。因鉴于私人驱口之多,后来窝阔台汗曾下令释放一部分驱口作为国家编民。尽管有过释放驱口之令,而终元朝一代,驱口是一直存在的,并且有相当的数量。驱口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极强的佃户。有不少驱口可以独立生产,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种地交纳租赋,这是类同于佃户之处。但驱口可以和财物一样被当作主人的私产,世世代代为主人所有,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又不同于一般佃户,与良民有别。主人可以把驱口随便买卖。元朝初年,大都、上都有马市、羊市、牛市,也有人市,人畜同样买卖。驱口和主人的法律地位极不平等。驱口杀伤主人要处死,故意杀死主人者凌迟处死;而主人故意杀死或殴死驱口,只杖八十七,若因醉酒致死驱口,又可减罪一等,如能将死者全家放良,还可以免罪。驱口和一般人的社会地位也不平等,驱口不得与良人通婚,斗殴杀人者处死;然良人杀死他人之驱口,只杖一百七。佣户佃户有官田佃户和私田佃户两种,大多数是私田佃户。佃户耕种地主的土地,或者交纳分成租,一般按照对分制,将收获所得与地主“两平抽分”;或者交纳定额租,租额则随土地肥瘠而定,每亩从数斗到一石,乃至二石、三石不等,地租率也是在五成左右。实际上正额地租之处,地主又多方巧取,有种种名目的附加租,合并计之,则地租率往往在六成之上,甚至七成、八成。元朝政府也深知地租的苛重,所以屡次下谕劝令地主减免。封建政府颁令免租,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不过元朝政府虽有此令,也只是一纸空文。佃户除受高额地租剥削外,又要受到种种超经济的压迫。如在江南一些地方,佃户不仅本身要供地主任意役使,即子女也不免于做地主的家奴。如《元典章》记载说:“若地客(佃户)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而峡州路(治今湖北宜昌)地区,地主甚至公然把佃户计数立契,或典或卖,与买卖驱口无异。又将佃户随田转让典卖,称为“随田佃客”。此外,地主又往往干预佃户子女的婚姻,必勒索钱币礼物方许成亲,以致贫寒无力之家,其子女迁延不得嫁取。又元律规定,地主殴死佃户只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而佃户打死地主,除处死之外,还要付烧埋银五十两。可见佃户虽是良民,但其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甚低。
  6.赋税制度
  元代的赋税制度比较混乱,北方、南方的税制亦不相同。税粮、科差北方的赋税主要有税粮和科差。税粮分为丁税和地税,丁税每丁粟二石,地税每亩粟三升。所谓丁税每丁粟二石是指全额丁税而言,然而纳丁税的人户并不都是交纳全额的。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规定: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二石,驱丁粟一石;减半科户丁说,每丁粟一石;协济户(家中没有成丁的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原已入籍、后又迁移他乡就地入籍的户)丁税,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二石。丁税和地税并非由民户同时负担,一般情况是,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但也有混乱情形存在,即往往有一户并纳二税的现象。另外,凡征税粮时,每石又带征“鼠耗”三升,“分例”(手续费)四升。科差又分丝料、包银、俸钞三项,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丝料开始于元太宗窝阔台时,当时是每二户出丝一斤,交纳政府;每五户出丝一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这一办法到元世祖时又有变化,改为每二户出丝二斤,交纳政府;每五户出丝二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称为五户丝。由此,每户丝料的负担要比原来增加一倍。包银在宪宗蒙哥时,规定每户征银四两,其中二两征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至元世祖忽必烈时,每户纳银四两改为纳钞四两,由于钞与银的比价是钞二两合银一两,所以实际减轻了一半。俸钞始于元世祖时,每户纳钞一两,用作官吏的俸禄。夏、秋二税南方的赋税制度则沿用南宋的两税法,按照地亩征税,分为夏秋两次征收。秋税征粮,夏税征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南方也有科差,分为户钞和包银两项。户钞相当于北方的五户丝,在元世祖时规定,于一万户田租中征钞百锭。包银始于元仁宗时,相当于北方的俸钞,每户征银二两,折收至元钞十贯。元代全国的税粮总数,每年一千二百余万石,其中大部分来自南方。括马、和买、和雇除去上述赋税之外,元朝政府还有种种名目的勒索,不时加之于人民。如有所谓“括马”,即是无代价地向民间强取马匹。根据可靠材料,元朝一代所括民间马匹,至少在百万匹以上。又有所谓“和买”、“和雇”。“和买”是官府采买民间物料,或派给民间造作项目,而不给予价钱,或给价极少,其名为“和买”,实则科派强取。“和雇”则是官府雇佣民间车辆脚力从事运输,而给价十不及二三,名为“和雇”,实际等于征发徭役。徭役与差役元朝政府又有繁重的徭役和差役,把所属人口划分为民户、站户、匠户、冶金户、打捕户、盐户、窑户等,称作“诸色户计”,使之各当其役。一般民户要负担开河、筑堤、运输、修城等徭役,不时被征发应役,几乎无日休息。其他人户则要各自负担一种特殊的差役,并且要世世代代负担下去,永远不得解脱。元朝的徭役与差役繁重严酷,是使广大农民破产逃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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