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副校长车祸身亡
浙江日报官方微博消息:6月12日晨6时左右,杭州三墩绕城高速附近发生2车相撞事故。据知情者透露,肇事车辆为一辆运载大块圆木的大货车,其行驶中发生事故侧翻,车上圆木瞬间将一辆奥迪轿车埋压,造成车内驾驶员吴某当场死亡。据浙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奥迪车主系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救出后因伤势太重死亡。
新闻地址:http://news.qq.com/a/20140612/070898.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二 大货肇事?
还好有现场视频放了出来,大家都看到了:奥迪车错过道口,强行并道拐弯。大货车避让不及,将奥迪卷入车轮之下,车毁人亡。在视频如此清楚的情况下,官方新闻瞪着眼睛如此说话,似乎不妥。原本的副校长车祸悲剧,被微博评论万众怒骂。官微报导,不仅不符事实,也是对死者的大不敬。
视频体现的很清楚——奥迪全责。不仅不是大货肇事,相反大货是受害方。甚至是大货的车损,货损,司机人身损失,误工损失等,都应该由奥迪方承担,从死者遗产中赔偿。此说非对死者不敬,事实如此,法律如此。
这是在大货完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
三 大货有责任的可能性
出了这么重大的交通事故,必然要有一份交警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认定书”,是日后对责任方处罚,有无刑事责任,调解,法院诉讼的重要依据。交警会根据现场的勘察,结合其他证据,来对事故双方做责任认定。既然暂时没有,我在此处也自不量力,冒充一次交警,试着对有可能的责任认定做一番揣测。只是我手头只有一份现场视频片段,别无其他。所以不敢像官方新闻那样,直接断定系大货肇事。只是分析几种可能性。
先说下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重点是,“作用及过错程度”,决定了双方的责任分担。所以我们接着看:
情况一:大货没有违规情况
那么就是奥迪违章强行并道,导致事故,奥迪完全责任,大货无责。
情况二:大货超载(或者超速)
大货超载,是很普遍的现象。我看视频,都觉得此辆大货,有超载嫌疑。超载,压坏豆渣路倒是其次。关键是超载之后,会增加大货制动距离,“刹不住车”,非常危险,很容易造成重大事故。是重型马路杀手。超载,其实是多数大货不得已的行为。不超载就要赔钱,不得不超载。可是路管,不是想办法降低过路费,而只知罚款了事。钱收了去,危险还是留在路上。
本案中,假设大货超载(需要过磅确认)。那么,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当然还是奥迪。奥迪不去跑大货轱辘底下,也不会有此事故。当时和隔离带那么短的距离,不论大货是否超载,我觉得制动距离都不够。可是,如果大货没有装那么多的货(假设超载),那么也许在大货把奥迪挤上隔离带的时候,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冲力,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货直接压到奥迪车上。人也许就不会死。这是大货对事故结果上的责任原因。
从事故发生的原因上来讲,超载的大货,本就不应该上路。此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所以,当车辆超载遭遇事故的时候,通常都有责任。
因此我认为,本案中,如果大货超载,依然考虑到奥迪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责任可为主次,奥迪主,大货次。
(超速亦为同样道理)
情况三:大货司机酒驾、无证、疲劳驾驶、未检车等
如果存在这些情况一项或者多项,发生交通事故,大货当然也有责任。但是其责任在于,存在这些情况,车辆本就不该上路。而事故本身,还是奥迪车所造成的。即使这些情况和超载相结合,也依然不会影响事故造成的起因。
所以此种情况,我认为依然是主次责任。奥迪主,大货次。
情况四:大货既超载,又超速
如果这样,虽然两车相撞依然是奥迪的责任。但是两车相撞后,对奥迪造成的危险性相比单独超载或者超速要来的更大。
所以我认为,此种情况下,两车同等责任。奥迪不会更少了。
具体怎样认定,当然还是有待于正牌交警结合证据,来告诉我们。而不是我在这里胡乱瞎掰的一堆。但有一点可以预计,“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不会如新闻所说,“肇事车辆为一辆运载大块圆木的大货车,其行驶中发生事故侧翻,车上圆木瞬间将一辆奥迪轿车埋压……”
康振宇
201461223:09 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