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实务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实务

酒店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实务

(阿杜整编—献给酒店人)



酒店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实务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实务

1.0总则

1.1为了规范酒店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1.2酒店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并接受当地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1.3本酒店年度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出具报告方可对外提供,并按规定,公告由注册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及必要的附件和说明。酒店报表必须经财务经理、主管副总和总经理签证方可上报。

1.4财务管理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酒店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1.5酒店要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存货的消耗、收支、领料、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

2.0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2.1本酒店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2.2本酒店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止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2.4本酒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5本酒店使用财务软件处理账务,并遵守有关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2.6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和权益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账,会计方程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7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2.8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2.9遵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0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3.1计财部是本酒店资金管理的日常机构,统一调度、使用、管理资金,以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3.2计财部在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不得越权。本酒店所有的划拨款均需总经理、主管副总、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有效,出纳员不得在无签字的情况下划拨款项,否则将追究责任。

3.3本酒店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计财部统一安排。计财部向外借款时,应竭力维护本酒店利益,并要得到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进行。本酒店对外借款应严格保密,借款合同由计财部统一保管。

3.4计财部要严格借款管理工作。每日将借款额、借款期限及利率、还款方法、借款方式汇报给财务经理、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同时,计财部应协同本酒店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的登记工作,以便为抵押贷款做准备。

4.0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2固定资产的分类。

4.2.1房屋及建筑物类。

4.2.2机器设备类。

4.2.3交通运输类。

4.2.4家具设备类。

4.2.5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4.2.6文体娱乐设备类。

4.2.7其他类。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原价加上支付的运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4.3.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4.3.3其他单位建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4.3.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4.4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分别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制订的酒店折旧年限表执行。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4.5酒店折旧年限表

类 别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折旧年限

酒店折旧年限

备 注

一、房屋、建筑物类

营业用房

20-40年

40年

非营业用房

35-45年

40年

简易房

5-10年

10年

建筑物

10-25年

20年

二、机器设备类

供电系统设备

15-20年

20年

供热系统设备

11-18年

15年

中央空调设备

10-20年

15年

通讯设备

8-10年

10年

洗涤设备

5-10年

8年

维修设备

10年

10年

含维修工具

厨房用具设备

5-10年

8年

厨房用具设备-厨房小件

5-10年

6年

厨房用具设备-镀金餐具

5-10年

6年

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6-10年

8年

电梯

10年

10年

相片冲印设备

8-10年

10年

复印、打字设备

3-8年

6年

其他机器设备

10年

10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大型客车(33座以上)

30万公里/ 8-10年

10年

中型客车(32座以下)

30万公里/ 8-10年

10年

小轿车

20万公里/5-7年

7年

行李车

30万公里/7-8年

8年

摩托车

15万公里/5年

5年

四、家具设备类

营业用家具设备

5-8年

8年

办公用设备

10-20年

20年

纯毛地毯

5-10年

8年

混织地毯

3-5年

5年

化纤地毯

3年

3年

五、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0年

10年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5年

5年

音响设备

5年

5年

电视机

5年

5年

电冰箱

5年

5年

柜式空调器

5年

5年

窗式空调器

3年

3年

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

10年

10年

照相机

10年

10年

其他电器设备

5年

5年

六、文体娱乐设备类

高级乐器

10年

10年

游乐场设备

5-10年

10年

健身房设备

5-10年

10年

七、其他设备类

工艺摆设

10年

10年

消防设备

6年

6年

注:维修工具、镀金餐具、厨房小件等数量过多的固定资产按批核算计提折旧,并建立台账。单件报废时不作账务处理,只登记台账。残值或收回赔偿金冲减管理费用。

4.5固定资产的修理及变价收入

4.5.1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取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费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4.5.2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固定资产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4.6固定资产盘点清理

4.6.1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做到账、卡、实相符。

4.6.2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4.6.3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4.7固定资产的报废及购置,需经办单位写出报告,工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5.0无形资产、长期资产管理

5.1本酒店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按下列规定计算入账。

5.1.1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

5.1.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

5.1.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入账。

5.2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摊销。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按规定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年限的,按预计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无法估计受益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土地按50年摊销)

5.3本酒店开办期间的费用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业后第一个月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预算定额须由总经理签批、董事长批准。

5.4本酒店长期待摊费用设明细分类账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限摊销完毕,主要项目有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6.0流动资产管理办法

6.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

6.2现金管理:

6.2.1现金是指酒店全部库存的现款。

6.2.2本酒店现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能用于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福利补助金和差旅费;

6.2.2.1支付不能转账的集体或个人的劳动报酬,备用金款项;

6.2.2.2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2.2.3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方可支付)。

6.2.3酒店一切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由酒店指定的现金出纳员和收款员负责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收取现金。总出纳每日收入款全部送存银行,隔夜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核定的定额。

6.2.4现金3,000元以上存取必须两人同行,10,000元以上现金存取,酒店派车和保安护送。

6.2.5采购借款,出差借款须在回酒店后七日内结清,不结清者不能连续借款。借款一个月偿还不清,无正当理由者,从下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6.2.6严格按照银行核定使用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白条顶库,现金必须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6.3银行存款及结算管理

6.3.1根据银行存款开户办法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存款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办理日常收支业务。

6.3.2银行存款余额必须日清月结,银行出纳员每日要到开户银行办理有关款项收、付票据的传递、金融行情咨询等业务,并每日向总经理及财务经理上报银行存款的报表及资金收支表,及时反映资金动态及去向,合理调度资金。

6.3.3同城结算一般采用支票,按钱货两清的原则结算。购货付款以货物入库单和用款审批单做付款依据,且必须通过应付款核算;支付劳务费(运输费等)以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或收据,经有关人员审批后作为付款依据。以货物入库单和用款审批单作为付款依据的,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将购物发票送交会计人员手中,会计人员审定后及时登记入账。

6.3.4异地结算一般采用汇票、电汇方式结算。

6.4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6.4.1应收票据的管理

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它作为流动资产,银行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到期应及时办理兑付手续;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需要转让或申请贴现时,需经财务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或申请贴现。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6.4.2应收账款的管理

6.4.2.1商品销售结算,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使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对初次认识、信用状况不了解的单位应当使用风险较少的结算方式。原则上所有客户必须货款入账后,方可通知发货。

6.4.2.2做好坏账损失的计提和核销。平时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坏账准备金,年度终了再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结算。

6.4.2.3每月末清理应收账款余额,对于借方余额较大的,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组织专人清收。对于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应由清账人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再行处理核销。

6.4.3预付账款的管理

预付账款时,经办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财务人员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6.4.3.1其它应收款的管理

6.4.3.2其它应收款包括除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如备用金、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其它应收款项按其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6.4.3.3酒店职工的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费用开支在备用金账户核算,开支前由有关人员填写借支单,报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预备支出,支出后立即向计财部门报账。对需经常性小额支付费用支出的人员确定备用金定额。

6.4.4待摊费用。酒店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各核算单位必须按期摊销,不得提前或推后摊销,以调节利润。

6.4.4.1预提费用。酒店将在今后月份支付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税金、工资、年薪等。税金、工资按月预提,次月支付;年薪按月预提,每年农历12月支付。考虑到离职因素的影响,按月薪(1/12)×50%提取。福利费按14%预提。

6.4.4.2存货的管理

存货是指酒店拥有的各种商品和货物。

6.4.4.3酒店存货分为:

原材料:食品原料、调料、配料以及月末盘存未售出的有关半成品、成品等。

燃料:酒店所储备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

物料用品:除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外的经营管理消耗用品。主要包括:

6.4.4.3.1旅游用品:为旅游客人备用的物品,如茶叶、小食品、纪念品等。

6.4.4.3.2办公用品:为客人备用的各种纸张、笔墨、文具等。

6.4.4.3.3包装用品:各种桶、箱、瓶、坛、袋等包装物品。

6.4.4.3.4洗涤原料

其它物品:除上述物品以外各种零星维修用的五金交电、配件等维修材料等物料用品。

商品:精品店、饮食部门对外直接出售的各种商品。

6.4.4.4低值易耗品: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和家具。主要包括:

6.4.4.4.1针棉织品:各种床单、被罩、台布、窗帘、毛巾、浴巾等针棉织品和统一制作的制服。

6.4.4.4.2日常用品:酒店经营管理备用的日常用品,包括清洁用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瓷器、玻璃器皿、银器等。

6.4.4.4.3办公用家具。

6.4.4.5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部门领用、支出的低值易耗品以外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6.4.4.5.1低值易耗品按批核算,一经领出,纳入长期待摊费用,分类分批按使用期限摊销,并建立台账。个别损坏报废只登记台账;整批报废,残值、摊销差额、收回赔偿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为便于管理,使用期在一年以下的低值易耗品也在长期待摊费用内核算。

6.4.4.5.2各部门领用的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摊销。同时库管部门建备查账。

6.4.4.5.3存货仓库每月月末进行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员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6.4.5存货的具体管理办法

食品原材料、物料用品、工程备品、商品按类分库单独保管。货到后保管员会同验货人员及时验收入库,核对实收数量、金额、质量是否与一致,并及时反馈给计财部和采购人员,如验收与合同有差异,业务人员迅速与供货方联系协商解决办法,款项在问题解决后再付款。自带汇票或汇款采购,由采购员现场及时验收,发生短缺、质量问题,由采购员负全部经济责任。

6.4.5.1计财部门设立库存明细账,负责存货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管理。保管员负责登记品名、数量的管理。

6.4.5.2二级库每月月末向计财部门报送报表。

6.4.5.3部门领用的存货(不含低值易耗品)月末盘存后作假退库处理,即以本月日期退库,下月日期领出,不移动实物。

7.0成本核算管理方法

7.1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7.1.1餐饮营业成本:直接耗用的各种食品、饮料的原材料、调料、配料成本。

7.1.2商品进价成本。

7.1.3客房一次性用品。

7.2酒店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2.1营业费用是指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水电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

差旅费、洗涤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营业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其他营业费用。

7.2.2管理费用是指酒店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酒店统一负担的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外事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研究开发费、税金、燃料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交际应酬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和毁损、上级管理费及其它管理费用。

7.2.2.1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物料消耗以及其它行政经费。

7.2.2.2工会经费:按酒店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

7.2.2.3职工教育经费:按酒店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

7.2.2.4劳动保险费: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贴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酒店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7.2.2.5待业保险费:按职工标准工资及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缴纳。

7.2.2.6董事会费:指酒店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能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7.2.2.7审计费是指酒店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7.2.2.8咨询费: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7.2.2.9诉讼费:酒店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7.2.2.10绿化费:酒店用于环境绿化方面的费用。

7.2.2.11排污费:酒店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7.2.2.12税金: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牌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7.2.2.13交际应酬费:按全年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控制使用,据实列支。

7.2.2.14财务费用是指酒店内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一般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加息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费用。

7.3酒店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7.3.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7.3.2对投资支出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7.3.3违反有关法律造成的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7.3.4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7.3.5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包括各个地方、部门对企业的滥摊派、滥罚款等。

7.4成本费用分部门、分类核算和分摊

7.4.1成本按经营场点、菜系(如湘菜、粤菜、鲍鱼房)核算。折扣、服务费单独统计,分别计算标准成本率、综合成本率。贵重食品要制订发制比例,由厨房填制贵重食品报表报成本控制部。具体操作按“制度与程序—营业成本管理制度”办理。

7.4.2营业费用分项目分部门核算考核。具体分类见“费用明细表”。

7.4.3直接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记入各部门。

7.4.4部门之间发生调拨凭内部调拨单记入各部门。

7.4.5一个部门开支,其他部门受益的,其成本费用由开支部门分摊到受益部门(不含工资福利费用)。包括:工程维修、免费早餐、为销售而赠送的客房、宴请、员工餐、电话传真复印、车辆使用等。

7.4.6水、电、空调等共同费用按部门分表计量或分摊。

7.4.7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8.0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办法

8.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酒店在经营活动中由于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其确认的两个原则为:一是劳务已提供,或商品已发出;二是已取得价款或已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证据。

8.2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客房、餐饮、康体娱乐、商品、车队、其他收入。

8.3主营业务收入按经营场点核算,与成本费用保持口径一致。

8.4利润总额是酒店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盈亏的总额,是酒店最终的财务成果反映。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

8.4.1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4.2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8.4.3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盗+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5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后得到的报酬,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8.6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变卖的净收益、罚款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8.7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息、公益救济性捐助等。

8.8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净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

8.9酒店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8.9.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8.9.2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8.9.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8.9.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9.5提取公益金。

8.9.6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8.10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8.11盈余公积金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但转增后留存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以不低于注册资金的25%为限。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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