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各类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目录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8页

二、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9—13页

三、理发美容业卫生管理制度………………………… 14—16页

四、公共浴室业卫生管理制度………………………… 17—18页

五、公共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9—20页

六、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21—23页

七、展览馆、博物馆、卫生管理制度………………… 24—24页

八、游泳馆、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25—26

九、空调卫生管理制度………………………………… 27—27页

十、候客室卫生管理制度……………………………… 28—28页

十一、供水卫生管理制度……………………………29—33

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
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
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五、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个人卫生制度

1、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让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4、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液,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饮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按照《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进行。

公用品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茶具、拖鞋等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洗、二消、三冲。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

附: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125℃作用15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

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食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如:经销商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卫生许可、产品检测报告、特殊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有效复印件;

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四、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五、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六、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七、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四、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五、公共场所应有健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保洁制度。
六、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各类)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七、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八、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餐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九、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的经历、资历及较强的责任心。

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采购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档案管理员岗位,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二、卫生档案实行分类登记管理,目录完整,陈列有序。

三、卫生档案管理内容:

1、卫生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变更材料等;

2、各项规章制度;

3、各项管理工作记录;

4、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考核材料等相关记录;

5、各项检查、检测、自查报告和记录;

6、集中空调评价报告、档案;

7、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材料;

8、其他相关记录、报告等材料;

四、查阅档案,需说明查阅内容,领导审批,并登记签字,包括文件名称、归档、借出、还回的时间、经手人、负责人签字。

五、保持室内、柜架、卷宗洁净,空气流通。注意防潮、防火、防盗、防虫。

六、卫生档案实行长期管理,不得遗失、残缺。

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一、建立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有计划地改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四、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疫情报告告顺序为:顾客或从业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卫生管理组织、企业负责人、各地卫生监督所、卫生厅(局)。

五、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做到及时消毒,其他场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药剂进行消毒。

六、发现顾客患有传染病,立即进行隔离,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O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O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三、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

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分类制度

二、旅店业卫生制度类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1、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旅店业卫生制度

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客房室内外应做到窗明几净,一切设施完好,摆放整洁,并做到无蚊蝇、无鼠害。

3.床上用品应做到每客一换,保持清洁,长住客每周一换(宾馆、饭店1~3天更换一次)。

4.公用茶具、毛巾、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5.厕所、卫生间应每日清洗、消毒一次,做到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6.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室内外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微小气候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7.其他各种用房应按其功能特点,做到室内外一切设施、物品的摆放定位合理、整洁。

8.应做好其他各种用房的室内外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卫生经常化。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5、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6、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卫生间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12、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房间清扫方式与程序卫生制度

1、客房内卫生间应清洁卫生、无异味,面盆、浴盆、马桶每日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2、所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等公共用品按3:1的数量准备,并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3、所使用的口杯、茶具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杯具清洁后在红外线消毒柜内消毒15-20分钟。

4、杯具洗消间内清洁卫生,杯具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进行;已消毒的杯具必须及时放置在保洁柜内,防止二次污染;保洁柜内只能存放已消毒的杯具,禁放其他物品并有详细的消毒记录。

5、设置专用布草间,布草间保持整洁卫生,有专人管理,已消毒布草及时放置在密闭的保洁柜内,布草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7、客用化妆品不得自行灌装,洗发、沐浴用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8、客房内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配备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设施。

附:

(1)客房清洗操作程序

首先打开门窗或空调新风设施,以利通风换气;撤掉客人用过的被套、床单、枕巾、茶具、烟灰缸等,将室内杂物、果皮、牙具等收到垃圾桶(袋),送出房间;进行室内湿式清扫地面或吸尘器清扫;使用专用工具,分别清洗消毒浴盆、墙面、洗面台、便池、地面等,并保持一定消毒时间(一般20分钟左右);利用消毒时间整理床铺,换上新的床上用品;然后清洗擦拭干净卫生间各物体表面,换上消毒后清洁的漱口杯及其他卫生用品;最后湿式擦拭卫生间地面后撤出。

(2) 客房卫生的清洁消毒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洁客房卫生所使用的清洁布等工具应明显区分。

便池、浴盆、洗面盆、墙面、地面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不同标记的干、湿清洁布,刷子等,至少四块清洁布,隔开存放,不得交叉。

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1、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的洗衣房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流程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消毒设施设计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消毒设施应确保正常使用,药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必须按药物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药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mg/l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所使用的清洗液和消毒药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应保存上述批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客用棉织品需记录清洗消毒的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方法、消毒人员签名。若外送清洗消毒的,应记录送出的时间、物品种类、件数、回收时间、物品种类、件数,须经双方确认签字。

5、清洗前物品与清洗后物品放置应严格区分隔离放置,并作标识。

6、洗衣房工作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7、洗衣房设置标志,非洗衣房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8、洗衣房内不得放置有毒、有害以及其他不相关物品。

9、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应保留6个月以上。

10、洗衣房室内卫生清扫按人分工,划定责任区,定期清扫,设备保持洁净,熨烫设备每天擦拭及保养;下班前所有机器设备要擦洗干净,做到无污渍、油渍。

三、理发美容卫生制度:

理发美容业卫生制度

1.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白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地面碎发要及时清扫收集,保持清洁整齐。

3.严格落实消毒制度,毛巾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胡刷用后要消毒,大小围巾应经常换洗,对于各种理发工具要根据其用途、材料采用不同的消毒方法。

4.对患头癣、皮肤传染病的顾客应使用专用的理发工具,用后必须严格消毒,其碎发要及时收集、焚烧处理。

5.设有烫发、染发的店(厅)要有单独的操作间,要加强通风换气,并备有专用毛巾和围巾。

6.烫发、染发使用的化学制剂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3、医学美容按医疗机构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开设医学美容项目。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7、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9、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0、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1、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公共浴室业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同时也要注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防止传染上疾病。

3.浴室一般不要设公用毛巾;如需备用公用毛巾,必须一客一消毒。

4.公用茶具、修脚工具、脸浴盆、拖鞋要一客一消毒,浴巾垫巾要勤换洗、消毒。

5.池水一天至少换一次,池水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浴池、地面、厕所应每天洗刷消毒。

7.在浴客进入浴池前注意询问或检查,对患有化脓性皮肤病等传染病者,要禁止入池洗浴。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7、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脏布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使用毛巾放入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浴池水水质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有检测记录。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1、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2、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休息厅使用的垫巾等棉织品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八、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须按规定索证,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五、公共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卫生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奖惩制。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优雅;室内应设有果皮箱、痰盂,并采用湿式清扫。

4.禁止在观众厅内吸烟、吃带果壳和有响声的食物。

5.定期对场内空气进行消毒,每月至少一次,在呼吸道疾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消毒。

6.限制客流量,每次入场的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纳的人数,尤其对录像厅、舞厅、游艺室更要严格控制。

7.加强通风,要保证场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

8.舞厅地面不要使用滑石粉。

9.要有防蚊、蝇措施,室内不得有鼠及病媒昆虫。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四、影剧院、音乐厅、录相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卡拉OK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禁止吸烟标志),宜设专门吸烟室。

五、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六、工作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清洁。

七、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

及时清洗消毒。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7、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应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9、公共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卡拉OK场所应使用话筒消毒网。
10、场所内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设空调装置的场所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6、公共用具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卡拉OK场所使用话筒消毒罩。

7、公共卫生间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六、商场、书店卫生制度:

商场、书店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同时要加强卫生知识的培训。

2.商场、书店内禁止乱扔果皮、杂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3.坚持湿式清扫地面,墙壁、衣服、器具上的灰尘应用吸尘器清除,垃圾要日产日清。

4.定期做好杀虫、灭鼠工作,室内和商品仓库不得有病媒昆虫和老鼠。

5.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设专柜分开,并设在清洁的地方。

6.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释放有害物质的商品,以及噪声较大的音响电器,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7.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旧物品须经消毒后才可出售。

8.营业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商场、书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并加强通风换气。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1、商场、书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内。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污洗间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设在清洁的地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10、所有场所应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七、展览馆、博物馆卫生制度: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卫生制度

1.注意通风防潮,保持室内最佳的微小气候。

2.馆内的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院要求。

3.馆内必须严禁抽烟,但为满足部分观众的需要,可设专门吸烟室。

4.应设置足够的痰盂、果皮箱并及时清扫,馆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打扫卫生应采用湿式清扫,使用吸尘器应在闭馆后或开馆前一小时进行。

6.严禁在馆内燃放鞭炮和高声喧哗,严格控制音响设备的音量。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馆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安静。
9、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八、:游泳场所、体育场馆卫生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一、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游泳场所的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三、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游泳池配有水质循环净水消毒设施,保证其营业期间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池水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

五、设立池水自检和消毒登记记录,设立水质告示牌并向泳客公示每日水质情况。

六、强制式浸脚消毒池,池水每四小时更换一次。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含量保持5一lOmg/L。

七、池水水质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浊度和尿素)。

八、室内游泳场所照明充足,换气设备运转正常,经常换气。

九、建立游泳者健康体检制度,设置禁止“性病、皮肤病、重疹沙眼、急性结膜炎、精神病及酗酒者”游泳的标志。

十、不出租游泳衣裤。

十一、使用的化妆品、消毒药剂及一次性使用物品符合卫生要求。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
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
1、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场)内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7、有空调的室内场馆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九、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凡设有空调的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空调卫生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2、各类空调场所必须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空调系统的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用或其他用途用。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6、设立空调系统清洗记录簿和检查记录簿,记录每次清洗及检查的情况。
7、各类空调场所必须重视排气,采用机械排气的,排气扇及入风口应保持清洁干净,不积尘,排气扇应能正常运转。
8、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单位,必须加强冷却塔卫生管理,应每半年更换冷却水一次。



十、候车室卫生制度:

候客室卫生制度

1.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提倡并做到室内禁止吸烟。室内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经常湿式清扫。

2.候客室内往来旅客要避免过分集中,做到合理安排,分布均匀,降低人群密度。

3.加强通风,保持适宜的微小气候。

4.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当自然光线不够时,应以人工照明作补充。

5.控制强噪声,在噪声大的场所应建隔音屏障物,教育旅客不要高声喧哗,车辆出入不要鸣号。

6.对公共厕所要勤清扫,做到无蛆、无蝇、无臭。一旦发现病媒昆虫和鼠害,要采取措施,及时杀灭。

7.空气消毒每月2次,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消毒,争取做到每周2次。公共设施应每月用来苏儿溶液擦洗2次。

8.公用饮水茶具必须按时消毒,要符合饮食用具卫生标准。

十一、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l—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l—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水污染防范措施

一 、二次供水确定一名主管具体负责,指派一名员工进行日常用水管理,该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

二、二次供水水池、水箱必须加盖,并且上锁,防灰尘,小动物污染和人为投毒。

三、水箱、水池一年至少清洗一次,清洗单位必须有资质,并且取得水质化验合格证书。

四、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对水箱供水水池的检查。

五、保持水箱、水池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污染源。

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一、如果发生水污染事件,责任人应存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最快速度报告大厦总经理。

二、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工稗部必须立即停止二次水箱水的供应,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三、如果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及时送附近医院进行就诊。

四、经清示总经理同意,由综合办报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五、如果有人为破坏的,应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告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六、工程部在水污染发生后,在取得卫生监督和公安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尽快把污染水排掉,将水池清洗干净并且消毒,然后将水池注满,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水。

七、污染事件过后,必须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从中取得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水污染防范措施

一 、二次供水确定一名主管具体负责,指派一名员工进行日常用水管理,该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

二、二次供水水池、水箱必须加盖,并且上锁,防灰尘,小动物污染和人为投毒。

三、水箱、水池一年至少清洗一次,清洗单位必须有资质,并且取得水质化验合格证书。

四、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对水箱供水水池的检查。

五、保持水箱、水池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污染源。

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一、如果发生水污染事件,责任人应存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最快速度报告大厦总经理。

二、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工稗部必须立即停止二次水箱水的供应,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三、如果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及时送附近医院进行就诊。

四、经清示总经理同意,由综合办报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五、如果有人为破坏的,应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告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六、工程部在水污染发生后,在取得卫生监督和公安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尽快把污染水排掉,将水池清洗干净并且消毒,然后将水池注满,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水。

七、污染事件过后,必须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从中取得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样本

公共场所单位卫生制度

目录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8页

二、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9—13页

三、理发美容业卫生管理制度………………………… 14—16页

四、公共浴室业卫生管理制度………………………… 17—18页

五、公共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9—20页

六、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21—23页

七、展览馆、博物馆、卫生管理制度………………… 24—24页

八、游泳馆、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25—26

九、空调卫生管理制度………………………………… 27—27页

十、候客室卫生管理制度……………………………… 28—28页

十一、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29—33

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
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
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个人卫生制度

1、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让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4、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液,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饮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按照《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进行。

公用品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茶具、拖鞋等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洗、二消、三冲。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

附: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125℃作用15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

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食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如:经销商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卫生许可、产品检测报告、特殊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有效复印件;

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四、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五、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六、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七、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四、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五、公共场所应有健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保洁制度。
六、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七、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八、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餐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九、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的经历、资历及较强的责任心。

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采购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档案管理员岗位,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二、卫生档案实行分类登记管理,目录完整,陈列有序。

三、卫生档案管理内容:

1、卫生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变更材料等;

2、各项规章制度;

3、各项管理工作记录;

4、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考核材料等相关记录;

5、各项检查、检测、自查报告和记录;

6、集中空调评价报告、档案;

7、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材料;

8、其他相关记录、报告等材料;

四、查阅档案,需说明查阅内容,领导审批,并登记签字,包括文件名称、归档、借出、还回的时间、经手人、负责人签字。

五、保持室内、柜架、卷宗洁净,空气流通。注意防潮、防火、防盗、防虫。

六、卫生档案实行长期管理,不得遗失、残缺。

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一、建立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有计划地改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四、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疫情报告告顺序为:顾客或从业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卫生管理组织、企业负责人、各地卫生监督所、卫生厅(局)。

五、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做到及时消毒,其他场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药剂进行消毒。

六、发现顾客患有传染病,立即进行隔离,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O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O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三、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

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分类制度:

二、旅店业卫生制度类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1、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旅店业卫生制度

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客房室内外应做到窗明几净,一切设施完好,摆放整洁,并做到无蚊蝇、无鼠害。

3.床上用品应做到每客一换,保持清洁,长住客每周一换(宾馆、饭店1~3天更换一次)。

4.公用茶具、毛巾、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5.厕所、卫生间应每日清洗、消毒一次,做到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6.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室内外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微小气候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7.其他各种用房应按其功能特点,做到室内外一切设施、物品的摆放定位合理、整洁。

8.应做好其他各种用房的室内外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卫生经常化。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5、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6、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卫生间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12、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房间清扫方式与程序卫生制度

1、客房内卫生间应清洁卫生、无异味,面盆、浴盆、马桶每日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2、所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等公共用品按3:1的数量准备,并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3、所使用的口杯、茶具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杯具清洁后在红外线消毒柜内消毒15-20分钟。

4、杯具洗消间内清洁卫生,杯具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进行;已消毒的杯具必须及时放置在保洁柜内,防止二次污染;保洁柜内只能存放已消毒的杯具,禁放其他物品并有详细的消毒记录。

5、设置专用布草间,布草间保持整洁卫生,有专人管理,已消毒布草及时放置在密闭的保洁柜内,布草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7、客用化妆品不得自行灌装,洗发、沐浴用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8、客房内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配备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设施。

附:

(1)客房清洗操作程序

首先打开门窗或空调新风设施,以利通风换气;撤掉客人用过的被套、床单、枕巾、茶具、烟灰缸等,将室内杂物、果皮、牙具等收到垃圾桶(袋),送出房间;进行室内湿式清扫地面或吸尘器清扫;使用专用工具,分别清洗消毒浴盆、墙面、洗面台、便池、地面等,并保持一定消毒时间(一般20分钟左右);利用消毒时间整理床铺,换上新的床上用品;然后清洗擦拭干净卫生间各物体表面,换上消毒后清洁的漱口杯及其他卫生用品;最后湿式擦拭卫生间地面后撤出。

(2) 客房卫生的清洁消毒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洁客房卫生所使用的清洁布等工具应明显区分。

便池、浴盆、洗面盆、墙面、地面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不同标记的干、湿清洁布,刷子等,至少四块清洁布,隔开存放,不得交叉。

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1、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的洗衣房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流程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消毒设施设计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消毒设施应确保正常使用,药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必须按药物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药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mg/l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所使用的清洗液和消毒药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应保存上述批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客用棉织品需记录清洗消毒的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方法、消毒人员签名。若外送清洗消毒的,应记录送出的时间、物品种类、件数、回收时间、物品种类、件数,须经双方确认签字。

5、清洗前物品与清洗后物品放置应严格区分隔离放置,并作标识。

6、洗衣房工作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7、洗衣房设置标志,非洗衣房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8、洗衣房内不得放置有毒、有害以及其他不相关物品。

9、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应保留6个月以上。

10、洗衣房室内卫生清扫按人分工,划定责任区,定期清扫,设备保持洁净,熨烫设备每天擦拭及保养;下班前所有机器设备要擦洗干净,做到无污渍、油渍。

三、理发美容卫生制度:

理发美容业卫生制度

1.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白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地面碎发要及时清扫收集,保持清洁整齐。

3.严格落实消毒制度,毛巾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胡刷用后要消毒,大小围巾应经常换洗,对于各种理发工具要根据其用途、材料采用不同的消毒方法。

4.对患头癣、皮肤传染病的顾客应使用专用的理发工具,用后必须严格消毒,其碎发要及时收集、焚烧处理。

5.设有烫发、染发的店(厅)要有单独的操作间,要加强通风换气,并备有专用毛巾和围巾。

6.烫发、染发使用的化学制剂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3、医学美容按医疗机构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开设医学美容项目。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7、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9、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0、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1、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公共浴室业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同时也要注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防止传染上疾病。

3.浴室一般不要设公用毛巾;如需备用公用毛巾,必须一客一消毒。

4.公用茶具、修脚工具、脸浴盆、拖鞋要一客一消毒,浴巾垫巾要勤换洗、消毒。

5.池水一天至少换一次,池水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浴池、地面、厕所应每天洗刷消毒。

7.在浴客进入浴池前注意询问或检查,对患有化脓性皮肤病等传染病者,要禁止入池洗浴。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7、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脏布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使用毛巾放入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浴池水水质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有检测记录。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1、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2、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休息厅使用的垫巾等棉织品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八、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须按规定索证,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五、公共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卫生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奖惩制。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优雅;室内应设有果皮箱、痰盂,并采用湿式清扫。

4.禁止在观众厅内吸烟、吃带果壳和有响声的食物。

5.定期对场内空气进行消毒,每月至少一次,在呼吸道疾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消毒。

6.限制客流量,每次入场的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纳的人数,尤其对录像厅、舞厅、游艺室更要严格控制。

7.加强通风,要保证场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

8.舞厅地面不要使用滑石粉。

9.要有防蚊、蝇措施,室内不得有鼠及病媒昆虫。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四、影剧院、音乐厅、录相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卡拉OK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禁止吸烟标志),宜设专门吸烟室。

五、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六、工作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清洁。

七、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

及时清洗消毒。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7、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应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9、公共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卡拉OK场所应使用话筒消毒网。
10、场所内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设空调装置的场所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6、公共用具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卡拉OK场所使用话筒消毒罩。

7、公共卫生间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六、商场、书店卫生制度:

商场、书店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同时要加强卫生知识的培训。

2.商场、书店内禁止乱扔果皮、杂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3.坚持湿式清扫地面,墙壁、衣服、器具上的灰尘应用吸尘器清除,垃圾要日产日清。

4.定期做好杀虫、灭鼠工作,室内和商品仓库不得有病媒昆虫和老鼠。

5.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设专柜分开,并设在清洁的地方。

6.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释放有害物质的商品,以及噪声较大的音响电器,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7.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旧物品须经消毒后才可出售。

8.营业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商场、书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并加强通风换气。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1、商场、书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内。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污洗间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设在清洁的地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10、所有场所应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七、展览馆、博物馆卫生制度: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卫生制度

1.注意通风防潮,保持室内最佳的微小气候。

2.馆内的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院要求。

3.馆内必须严禁抽烟,但为满足部分观众的需要,可设专门吸烟室。

4.应设置足够的痰盂、果皮箱并及时清扫,馆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打扫卫生应采用湿式清扫,使用吸尘器应在闭馆后或开馆前一小时进行。

6.严禁在馆内燃放鞭炮和高声喧哗,严格控制音响设备的音量。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馆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安静。
9、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八、:游泳场所、体育场馆卫生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一、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游泳场所的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三、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游泳池配有水质循环净水消毒设施,保证其营业期间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池水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

五、设立池水自检和消毒登记记录,设立水质告示牌并向泳客公示每日水质情况。

六、强制式浸脚消毒池,池水每四小时更换一次。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含量保持5一lOmg/L。

七、池水水质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浊度和尿素)。

八、室内游泳场所照明充足,换气设备运转正常,经常换气。

九、建立游泳者健康体检制度,设置禁止“性病、皮肤病、重疹沙眼、急性结膜炎、精神病及酗酒者”游泳的标志。

十、不出租游泳衣裤。

十一、使用的化妆品、消毒药剂及一次性使用物品符合卫生要求。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
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
1、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场)内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7、有空调的室内场馆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九、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凡设有空调的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空调卫生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2、各类空调场所必须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空调系统的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用或其他用途用。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6、设立空调系统清洗记录簿和检查记录簿,记录每次清洗及检查的情况。
7、各类空调场所必须重视排气,采用机械排气的,排气扇及入风口应保持清洁干净,不积尘,排气扇应能正常运转。
8、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单位,必须加强冷却塔卫生管理,应每半年更换冷却水一次。



十、候车室卫生制度:

候客室卫生制度

1.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提倡并做到室内禁止吸烟。室内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经常湿式清扫。

2.候客室内往来旅客要避免过分集中,做到合理安排,分布均匀,降低人群密度。

3.加强通风,保持适宜的微小气候。

4.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当自然光线不够时,应以人工照明作补充。

5.控制强噪声,在噪声大的场所应建隔音屏障物,教育旅客不要高声喧哗,车辆出入不要鸣号。

6.对公共厕所要勤清扫,做到无蛆、无蝇、无臭。一旦发现病媒昆虫和鼠害,要采取措施,及时杀灭。

7.空气消毒每月2次,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消毒,争取做到每周2次。公共设施应每月用来苏儿溶液擦洗2次。

8.公用饮水茶具必须按时消毒,要符合饮食用具卫生标准。

十一、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l—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l—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水污染防范措施

一 、二次供水确定一名主管具体负责,指派一名员工进行日常用水管理,该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

二、二次供水水池、水箱必须加盖,并且上锁,防灰尘,小动物污染和人为投毒。

三、水箱、水池一年至少清洗一次,清洗单位必须有资质,并且取得水质化验合格证书。

四、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对水箱供水水池的检查。

五、保持水箱、水池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污染源。

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一、如果发生水污染事件,责任人应存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最快速度报告大厦总经理。

二、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工稗部必须立即停止二次水箱水的供应,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三、如果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及时送附近医院进行就诊。

四、经清示总经理同意,由综合办报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五、如果有人为破坏的,应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告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六、工程部在水污染发生后,在取得卫生监督和公安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尽快把污染水排掉,将水池清洗干净并且消毒,然后将水池注满,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水。

七、污染事件过后,必须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从中取得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水污染防范措施

一 、二次供水确定一名主管具体负责,指派一名员工进行日常用水管理,该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

二、二次供水水池、水箱必须加盖,并且上锁,防灰尘,小动物污染和人为投毒。

三、水箱、水池一年至少清洗一次,清洗单位必须有资质,并且取得水质化验合格证书。

四、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对水箱供水水池的检查。

五、保持水箱、水池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污染源。

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一、如果发生水污染事件,责任人应存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最快速度报告大厦总经理。

二、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工稗部必须立即停止二次水箱水的供应,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三、如果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及时送附近医院进行就诊。

四、经清示总经理同意,由综合办报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五、如果有人为破坏的,应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告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六、工程部在水污染发生后,在取得卫生监督和公安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尽快把污染水排掉,将水池清洗干净并且消毒,然后将水池注满,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水。

七、污染事件过后,必须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从中取得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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