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枪杀哨兵案
2009年3月19日晚,重庆某营房门口,一名18岁站岗哨兵被凶徒开枪杀死,自动步枪被抢走,另一赶来查看的哨兵遇袭重伤。行凶者事后在逃。2012年8月14日相关部门确认,2009年3月19日重庆发生的枪杀哨兵案是周克华所为。
宜宾袭击哨兵案
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枪先后袭击驻宜宾某部哨兵和宜宾市某机关执勤保安,致哨兵张某重伤。2009年3月底被捕后,伍勇更是一度希望认领“重庆哨兵案”,后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伍勇所述与警方掌握的重庆哨兵案犯罪细节不符,故被证伪。
潮州枪杀哨兵案
1994年8月2日,广东潮州市北门市场鱼贩周衍忠携带一支土制猎枪、火药和钢珠,来到潮州市某部军营附近一仓库旁岗亭,枪杀单独执勤的哨兵许某,抢走许执勤所带的81-1式自动步枪。2005年5月,周衍忠被抓获。
上海袭杀哨兵案
2013年6月22日,上海一名62岁的男子因经济纠纷杀害合伙人后,乘坐黑出租至浦东周浦,随后用私藏猎枪杀害该黑出租驾驶员,随后驾驶该车返回宝山,在某部队营房门口用猎枪杀害一名哨兵,并致伤另一名哨兵,男子抢夺枪支后继续驾车返回发案第一现场,用猎枪再杀三人,伤两人。
范某抢得哨兵枪支后,返回厂区,欲进一步杀人报复。如果袭击哨兵并抢走其枪支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之后的报复杀人,那么为什么在回到厂区后,仍是使用猎枪杀人呢?是否是因为哨兵枪支中没有弹药?如果袭击哨兵的目的不是为了抢夺枪支,那又是什么原因促使范某铤而走险去袭击哨兵?
目前哨兵是实施枪弹结合,还是枪弹分离?
201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十二章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担负哨所、营门、车(炮、机械)场、阵地、发射场、机场(库)、码头等场所和武器、军械、油料、毒剂等重要仓库警卫任务的卫兵,必须配带枪支、弹药。担负其他场所警卫或者执行临时警卫任务的卫兵配带枪支、弹药的办法,由团以上单位首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军事专家、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在解读新《内务条令》规定时认为,之所以提出人枪弹的结合,主要还是根据现实需要做了一个技术性调整。近年来,屡屡发生哨兵遇害、枪支被劫事件的原因来自多方面,相应政策的出台也是必然的。除此之外,与承担我军新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有关系。新的使命任务和履职能力的提升,它必然延伸到手段上来,也就是顺应我军职能任务的拓展,采取人枪弹的结合,应该是手段和对策之一。
以上摘自《潇湘晨报》
另据多名上海市民称,路过部队营房时,发现所有部队门岗哨兵均已提高了戒备,有的门岗在大门与道路之间加设了拦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