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秦桧《深心帖》 秦桧深心帖









宋代秦桧《深心帖》 秦桧深心帖

秦桧《深心帖》(整体与局部)

秦桧《深心帖》出自《楞严经》第三卷,在该卷中,佛祖释迦摩尼的十大弟子之一,阿难,在听闻佛祖开示后,做了一个偈颂,实为残帖。该帖前面至少少了正文41个字。
秦桧传世书法并不多,《深心帖》可以代表秦桧书法的最高水平。按照他自己说,书写于绍兴十二年,干支壬戌,狗年。按照阳历计算,已经是公元1143年的年初。
秦桧乃是宋朝一大奸臣,其丑行劣迹可谓家喻户晓,不必赘述。但是他的书法却因此被埋没近千年。

《深心帖》书于宋绍兴十二年(1142)之末。前一年秦桧用冤狱杀害了岳飞,是年向金纳币称臣,高宗竟被金封为“宋帝”。秦桧于书此帖前三月刚进太师魏国公,帖字所体现出的志满意得、飞扬跋扈之气,比蔡京有过之而无不及。此帖笔意在米芾和蔡京之间,大概蔡六米四。帖末自谓“凝寒笔冻,殊不能工也”,那么如果笔墨调利,那种剑拔弩张的态势恐怕表现得还要不可一世。尽管今天已无必要再抱有“虽以一艺之小善莫掩万年之遗臭,姑存之以为奸臣逆贼惩”的观点,然而秦氏的书法确实向后代提供了一个极能说明问题的标本,即其取法和表现不能不受到本性的制约。如果从这一角度来解释深入人心的“书如其人”的古训,也许还科学一些。
秦桧书学米芾、蔡京,此帖明显的表明了他的取法。有些字,如“可”、“道”等字和蔡京之书的体势毫无二致。帖中“道”、“迦”二字的走之底,除了收笔的收放有别外,提按、转折莫不肖似。这说明了他受蔡京影响之深。其他“寒”、“此”等字又和米字仿佛。当然,他之所得并不仅限于字形的相似。蔡京、米芾的书法均属用笔遒劲骏爽、结体变化丰富自然的,秦桧较好的理解并继承了这些。如“舜”、“为”、“觉”等字的右折顿笔,“希”字中撇与长横接笔处的转笔重顿,都证明了他应是对米芾“八面出锋”深有体会。大家请看第三幅,作者下笔果敢、随意,似乎并没有考虑太多。但观察两个“大”字体势一俯一仰的变化,“希”字末笔的纵笔刷出,中间两行与两侧明显的轻重对比,却又不得不承认秦桧作书的法备态足,也应是无愧于“风樯阵马,沉着痛快”之誉的。
秦桧对单字一些细节上的处理也是他的匠心独运之处。如上文举到的两个“大”字体势的俯仰变化即是一例。再如“五”字上面两短横均成覆势,下一长横成仰势,笔势的变化使得此字平淡中见神采。“场”字右下部分几个斜向笔画,作者将其处理成辐射状向左下散开,有规则的角度开合变化也避免了笔势平行或杂乱,颇具美感。还有两个“此”字,不仅收笔处有一纵一敛的变化,重心的位置也不相同。
在书法作品中,单个字的体势是为整幅作品服务的,所以应该把单字放在整幅的章法中去观察。将两个“此”字所在的两行及其各自相临的一行作了观察,发现看似平正的图一两行和稍显杂乱的图二两行实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把每个字重心的大体位置标出,我们会发现所有四行字的重心都不在一条直线上。把这些字的重心连起来,就形成了这种左右摇曳的曲线式行气线。这种形式的章法处理方式给人以活泼多变、灵动激越的感觉。但这种重心的左右摇摆也不是任意为之的。如图一,“众”字的重心稍偏左,“将”字的重心又稍偏右,则“此”字就偏左加以纠正。图二中“此”字所在一行也是首字重心稍偏左,到“于”字处亦偏左,于是“此”字重心右移加以纠正。这种章法处理方法难度是很大的,稍有不慎即会弄得满纸杂乱。但在秦桧手下,却能处理得如此自然。另外,作者还运用了诸多方法对章法加以调节。如图三中,“寒”字之大、之重与“工”字之小、之轻,“笔”字之长与“也”字之扁,均可见作者对章法处理的成竹在胸。

秦桧(1090-1155),字会之,宋朝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人。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死岳飞而遗臭万年。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获。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
秦桧出生在一个汉族地主的家庭。他父亲雕像(20张)当过静江府古县(今广西永福县境)令,这在宋朝统治阶级中只算得上一个小官。秦桧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疾速地飞黄腾达,因此做过乡村教师。他对这个职业并不满意,甚至牢骚满腹,说“若得水田三百亩,这番不做猢狲王”。他要求不高,只要有几百亩好田,不再当“童子师”、“孩子王”,不再靠束修自给,也就可以了。但自从中进士后,他就扶摇直上了。
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进攻宋朝京城汴京(今河南开封),要求宋徽宗割让三镇:太原、中山(今河北定县)、河间。这时身为职方员外郎的秦桧,提出了较为重要的四条意见。一是金人贪得无厌,要割地只能给燕山一路:二是金人狡诈,要加强守备,不可松懈:三是召集百官详细讨论,选择正确意见写进盟书中,四是把金朝代表安置在外面,不让他们进朝门上殿堂.当时要弭兵就得割地。北宋派秦桧和程璃为割地代表同金人进行谈判。秦桧在谈判中尚能坚持上述意见,于是又升为殿中侍御史、左司谏。后来,金统治者“坚欲得地,不然,进兵取汴京”.朝中百官在讨论中,范宗尹等七十人同意割地,秦桧等三十六人认为不可。
在宋徽宗,钦宗被俘后,女真贵族要立张邦昌为傀儡,时任御史中丞的秦桧不发一言。御史马伸等人上书反对立张邦昌,要求秦桧也签名。秦桧起先不同意,但数十名官员先后签名,马伸“固请”,秦桧无奈,只得签名。因在上书者中秦桧官职较高(言官之首),于是在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以秦桧反立张邦昌,将他捉去,同去的还有他的妻子王氏及侍从等.这时宋徽宗得知康王赵构即位,就致书金帅粘罕,与约和议,叫秦桧将和议书修改加工润色。秦桧还以厚礼贿赂粘罕,金太宗把秦桧送给他弟弟挞懒任用。
建炎四年(1130年),金将挞懒带兵进攻淮北重镇山阳(即楚州,今江苏淮安),命秦桧同行.为什么要秦桧同行呢?从挞懒的策略看,诱以和议,内外勾结,才能致南宋于亡国之境。这个“内”,只有秦桧可用。而秦桧卖身投靠女真贵族的面目,在南宋朝野还未彻底暴露,所以金统治者把秦桧作为合适的人选了。因此,秦桧南行前与妻子王氏密商计议,作了一番戏剧性表演。王氏故意大喊大叫说:“家父把我嫁给你,当时有资财二十万贯,要你我同甘苦。现在大金国信用你,你就把我丢在路上。”争吵不休.挞懒妻子一车婆听到了,就请王氏到家里问个究竟.王氏全告诉了。这一车婆又说给挞懒,于是也叫王氏以及侍从同秦桧南行。山阳城被攻陷后,金兵纷纷入城。秦桧等则登船而去,行到附近的涟水(今江苏涟水),被南宋水寨统领丁祀的巡逻兵抓住,并要杀他.秦桧说:“我是御史中丞秦桧。这里有没有秀才,应该知道我的姓名。”有个卖酒的王秀才,不认识秦桧,但装作认得秦桧的样子,一见就作个大揖说,“中丞劳苦,回来不容易啊!”大家以为王秀才既然认识秦桧,就不杀他了,而以礼相待,后来把他们送到行在——临安(今浙江杭州)。
秦桧南归后,自称是杀死监视他们的金兵夺船而来的。臣僚们随即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孙傅、何粟、司马朴是同秦桧一起被俘的,为什么只有秦桧独回?从燕山府(今北京城西南)到楚州二干八百里,要爬山涉水,难道路上没有碰上盘查询问,能杀死监守人员,一帆风顾地南归?就算是跟着金将挞懒军队南下,金人有意放纵他,也要把他家眷作为人质扣留,为什么能与王氏偕行而南呢?这些疑问只有他的密友、宰相范宗尹和李回为他辩解,并竭力举荐他忠于赵家皇朝.但疑团并没有完全消除。
《宋史》中记载,金宣宗贞祐二年(1214年),中书舍人孙大鼎上书追述秦桧被女真贵族纵归南宋的事说,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年),大臣们在黑龙江柳林集会,担心宋朝复兴.宋朝臣赵鼎、张浚志在复仇,宋将韩世忠、吴阶知于兵事.这样既不可威取,又要看到结仇已深,势难使南宋人民屈服,还是暗中先放纵为好.另在《金国南迁录》中记载,金国大臣考虑南宋复仇事,议及放纵秦桧归国,鲁王说,只有放宋臣先回,才能使他“顺我”。忠献王粘罕说,这件事在我心里已酝酿三年了。只有一个秦桧可用.我喜欢这个人。“置之军前,试之以事”,表面上虽然拒绝,而内心中经常能“委曲顺从”,秦桧始终主张“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政策,今天如能放他回南宋,他必得志。就这样金人决定放秦桧南归.结果不出粘罕所料,秦桧回到临安就力主和议,窃踞相位,专权擅国,残杀抗金将领。其后,使南北对峙局势基本形成。  
《宋史·秦桧传》记载,南宋政府虽几次派代表与金朝谈判,但仍是一边防守,一边议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际是从秦桧开始的。因为秦桧在金朝时,首倡和议,所以他南归后,就成为女真贵族的代理人。  

秦桧南归后,送给赵构的第一件“见面礼”就是,要想天下无事,就得“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其中的“南人归南”,实只是一句空话,因为,肯不肯让南人南归,其决定权全操在女真贵族手中,是由不得南宋王朝如何如何的;而“北人归北”,则是女真人在1129年入侵扬州时就曾号召过的,这一次又借秦桧之口把它提出。  
由于南宋的军队和将领主要是西北、河北和山东等地人组成的,如果按照秦桧“北人归北”的主张去办,就等于把北方土地全部奉献给女真贵族,而且大批不愿降金而南下的北方人士,都得回去受金人统治:就等于南宋自毁长城,自己解除武装,表明对金放弃武力抵抗。秦桧奉送赵构的第二件“见面礼”是他首先递上一份致女真军事贵族挞懒的“求和书’。赵构感到秦桧“忠朴过人”,得到他,高兴得连觉也睡不着,说“又得一佳士也”。秦桧得到赵构如此赏识,就迅速爬上了宰相宝座。被罢相伺机再起,与金国签订和约。

秦桧的两件“礼物”摆在赵构面前,又使他十分担心地“睡不着”。他不得不考虑,秦桧说“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我是北方人,该到哪里去呢?秦桧又说,有“二策”,即以河北人归还金国,中原人送给刘豫(他是南宋初年金统治者扶植的傀儡),当宰相几个月,这“二策”就可轰动天下。而赵构说,自己并没有听到什么震撼性的消息.大臣綦祟礼把赵构的这些意思通告朝廷内外。从此,人们开始认识到秦桧的奸邪了。秦桧的主张引起朝野上下的强烈不满。只因那时赵构还怵于抗战派士大夫以及全国军民的议论和气势,还没有下定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决心,所以,秦桧的这条投降路线未被采纳,秦桧本人竟以此而被斥逐出南宋王朝。后来证实,金朝使节到南宋,要求全部送还北方人,恰与秦桧“北人归北”的主张相吻合.有识之士进一步认识到这正是秦桧与金人合谋的结果,秦桧的面目又被看清楚一些。  
秦桧投降卖国的政策,一时难以实现,只得忍受着暂时的挫折,静观宋金政治风云的变幻,伺机东山再起。绍兴五年(1135年)粘罕死,挞懒得势。绍兴八年(1138年),赵构又起用秦桧为相.吏部大臣晏敦复忧虑地说,秦桧是“奸人相”。但因挞懒是秦桧的老主子,这个老主子是主张用诱降议和的策略来促使赵构上钩的。秦桧、赵构和挞懒内外勾结,不愁南宋不亡。  
秦桧看到宋金形势在不断地向有利于自己推行乞和求降政策的方向发展,认为此其机也。于是在宋金谈判前夕,以女真贵族代理人的威势,一而再、再而三地对赵构进行反复试探和考察,增强其求和信心,坚定其投降立场。南宋大臣在朝见赵构之后,只有秦桧留下面奏.请看一个昏君和一个奸相的绝妙对话;秦桧说:“臣僚们对议和畏首畏尾,首鼠两端,这就不能够决断大事。如果陛下决心想讲和,请专与我讨论,不要允许群臣干预。”赵构说:“我只委派你主持。”秦桧说:“我恐怕有不方便之处,希望陛下认真考虑三天,容许我向您另作报告。”过了三天,秦桧又留在赵构身边奏事,赵构想讲和的思想已经很坚定了,但秦桧还以为没有达到火候,他说:“我恐怕别的方面还有不方便,想请陛下再认真考虑三天,容我向您另作报告。”赵构说:“好吧!”又过三天,秦桧就象当初一样,独自留在赵构身边奏事。他清楚地掌握了赵构确实坚定不移地要讲和了,于是拿出早已草拟好的向金求和书,仍声称不许群臣干预。  
绍兴九年(1139年),秦桧不顾赵鼎、胡铨、韩世忠、张浚、王庶、岳飞、李纲等反对议和的上书,签订了第一个宋金和约。赵构怕事,装病躲进宫中,由秦桧代行皇帝职权,跪拜在金使面前,签字画押.从此,秦桧在朝廷中的身价提高了,宋金战和问题开始由他左右。  
《宋史·秦桧传》说:“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自桧始。”这基本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从高宗即位到绍兴八年秦桧再相,历时十一年,南宋朝廷大体上做了四件事:(一)养练士卒,形成一支可与金人抗衡的军事力量;(二)安集流民,恢复生产,涵养支撑政权的财力;(三)统一内部,平定靖康以后群雄割据的混乱局面(包括镇压农民起义),形成一个比较稳固的后方;(四)建立各种典章制度,使遭受战争破坏的社会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这都是立足于守与战的。正因为如此,才保住相当于北宋时期三分之二的版图。 
就高宗当时的思想状况来说,是经常动摇于和、战之间的。靖康以后,群雄割据,义军蜂起,如果高宗专意求和、乞降,谁愿意投到他的麾下去当陪臣?事实上,当时四分五裂的局面,很快能统一起来,各种政治势力很快能聚合起来,说明高宗还没有把“抗金恢复”的旗帜丢掉,还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建炎年间,南宋政权立足未稳,金人必欲消灭而后已,高宗有心乞和而不可得。建炎三年,高宗被金人从扬州一直追到明州,追到海上。建炎四年,金军从江南退出,高宗从温州回到越州,再回到杭州,南宋政权才逐渐立住脚跟,先后出任宰相的吕颐浩、赵鼎、张浚等人,都是立足于守与战的。虽多次遣使通和,大体上都是从策略上考虑的(秦桧除外),按照吕颐浩的说法是“贻书以骄之”,“示弱以给之”,“出其不意,乘时北伐”。绍兴二年,吕颐浩请求兴师北伐,绍兴四年赵鼎请求御驾亲征,绍兴七年张浚请求高宗驻跸建康,高宗虽然不十分坚定,毕竟还是同意了。  
高宗专意乞和,则是绍兴八年秦桧再相以后的事。正像朱熹所曾指出的那样:“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戊午谠议序》)  

秦桧“始唱邪谋”,应该从他代徽宗上书完颜宗翰算起,在那封书中明确表示“世世臣属,年年进贡”,因而深得宗翰的赏识,宗翰把他推荐给金太宗,金太宗又把他赐给完颜昌。南归以后,初见高宗,即首建“南自南,北自北”之议,进呈了代拟的乞和“国书”,这份“国书”后来改用刘光世名义发出,高宗因之许以“朴忠过人”。但这时南宋的军事力量正在逐步加强,主战派在朝中还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金廷掌权的宗翰一派,还不愿放弃消灭南宋的主张,高宗也还动摇在和战之间,所以,这一阶段持续的时间较长。直到完颜宗翰死后,完颜宗磐、完颜昌掌握了金国的大权,对南宋采取了诱降政策,秦桧东山再起,主战派在自相倾轧中内外受挫,高宗才逐步转向专意乞和。  
秦桧是在赵构委托他充当对金投降的全权代表之后,才开始进入朱熹所说“中则挟虏势以要君”阶段的。进入这一阶段之后,朝廷一切重大举措,都取决于秦桧,高宗几乎不可能独立作出任何决定。秦桧在南宋王朝中所处的地位,便不再是居于皇帝赵构之下,而是能够玩弄赵构于股掌之上,是赵构必须仰承他的鼻息的一个人物了。  

当时有个叫胡铨的官员反对“讲和”,并上奏章乞斩秦桧之头,就正是在秦桧挟金人之势以要君的阶段所奏进的。他立即受到秦桧的打击,由秦桧亲自拟定,把他贬往“昭州(今广西平乐县)编管”。他因“妾孕临月”,想稍迟数日起程,结果被临安府“遣人械送贬所”。几天以后,秦桧还觉得对胡铨的处分太轻,未必能使反对“讲和”的人从此钳口不言,遂又胁迫赵构特地下了一道诏令,说胡铨的上疏是“肆为凶悖”,“导倡凌犯之风”,戒谕中外,不许效尤。(均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  
这可见,进入“挟虏势以要君”这一阶段后的秦桧,已经是老虎屁股碰不得了,他的权势已经可以说是一手遮天,无孔不入了。对这样一个人而若还称之为“区区一桧”,还认为他“亦何能”,那若不是真的昧于当时的历史形势,就只是被认为是有意为秦桧的各种罪恶行径进行开脱了。  
宋金第一个和约签订不到一年,金统治集团内部就发生了政变,对南宋主张用诱降讲和策略的挞懒被杀,宗弼(兀术)上台。从绍兴十年(1140年)起,金撕毁和约,以宗弼当统帅,挥军直取河南,陕西。南宋抗金将领岳飞、刘琦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痛击金兵,打出了一个大好局面。金兵将校纷纷准备投降,甚至素以狡悍著称的金帅乌陵思谋,也控制不了部下,只能下令待岳家军到即降,金将军韩常想以五万骑兵内附,岳飞迎着胜利的形势,非常高兴,对部将们说:“直抵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女真族根据地),与诸公痛饮耳!”正待不日渡河,而秦桧却想把淮河以北土地送给金朝,命岳飞退兵.岳飞给朝廷的报告说:“金人锐气丧失,气节败坏,把装备粮草全部丢弃,疾走渡河.而我军将士听命效劳,所向披靡.时不再来,机难轻失。’要求乘胜进军。秦桧深卸岳飞抗金意志不可夺,就先撤张俊、杨沂中的军队,而后说岳飞孤军不可久留,严令迅速退兵。赵构、秦桧一天之内连下十二道金字牌(用木牌朱漆黄金字,使者举牌疾驰而过,车马行人见之,都得让路,一天要走五百里.用它传送最紧急的军令诏令),紧催撤军,岳飞愤慨惋惜地哭着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下令忍痛退兵.人民拦马痛哭,岳飞悲泣.以赵构、秦桧为代表的南宋投降派是实权派。他们既担心抗金战争的顺利发展会激起女真贵族的不满,也忧虑岳家军的迅速壮大,会威胁他们的统治地位,因此,胜利在望之际,迫令岳飞撤退。  
绍兴十一年(1141年)四月,秦桧唯恐重要将领难于驾驭,就想法收他们的兵权,以扫除不利于他投降活动的障碍。于是密奏召三大将韩世忠、张俊、岳飞入朝,“论功行赏”。三将到临安,韩世忠、张俊被任命为枢密使,岳飞为副使(枢密使、枢密副使都是负责军国要政的)。明升官职,实解兵权。同时还撤销了专为对金作战而设置的三个宣抚司。  
宗弼得知秦桧解除三大将兵权,自毁长城的消息后,就乘机一再对南宋进行军事威胁。他通知赵构说,各路大军水陆并进,南下问罪,示意,如肯顺降,须以淮水为界,把淮水以北土地和人民割让给金国。绍兴十一年(1141年)九、十月间,秦桧按金人授意,兴起岳飞之狱.他派谏官万俟卨收集伪证,组织狱词,罗织罪名。秦桧又串通张俊,收买、勾结岳家军重要将领张宪部将王贵、王俊等人,秉承秦桧意旨,诬告张宪欲据襄阳为变,以谋恢复岳飞兵权.张宪遂被捕入狱,将岳飞,岳云父子也送大理寺(南宋最高审判机关).岳飞被捕后,秦桧加紧投降活动。十一月,宗弼派萧毅到临安,提出“划淮为界,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割唐、邓二州’为议和条件.这就是宋金第二个和约,史称“绍兴和议”。  
和约签订后,秦桧按照皇帝意图,变本加厉地迫害岳飞等人。岳飞被捕已两月有余,“罪状”还没编造好.一天,秦桧独居书室,吃了柑子,用手指划柑皮,若有所思。秦桧妻王氏素来阴险,看见秦桧的动作就讪笑着说,“老汉怎么一直没有决断呢!捉虎容易,放虎难哪!”秦桧听懂了王氏的意思,写一张小纸片送狱吏。岳飞当天就死在狱中,岳云、张宪被杀于市,这一天正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秦桧深恨岳飞多次声盲和议失策,又上书赵构要求制定国家大政方针。这都与秦桧的投降政策相违背,所以秦桧总想杀掉他。岳飞被捕,有正义感的臣民愤愤不平。岳飞将被害时,韩世忠十分气愤,质问秦桧,岳飞父子究竟犯了多大罪,事实如何,有什么证据?秦桧说:“莫须有”(莫须意思是难道没有吗?并不是可能有的意思)。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时韩世忠已罢枢密使之职,他满腔愤患,只得骑驴载酒绕西湖了。岳飞被害后,家属流放岭南,被株连者或坐牢或流放,或死于狱中,相反,凡跟着秦桧陷害岳飞的,都各有升迁。总揽大权,排除异已。  
当时秦桧既已“挟虏势以要君”既已能把赵构玩弄于股掌之上,则其权势之伸展和渗透到政治、军事、财政、刑法各个方面。自亦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单就刑法这一方面来说,则如徐自明的《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于秦桧死后所概括叙述的:  
法寺禁系公事,并不遵用法律,唯视秦桧一时之私意,死则死之,生则生之。笞、杖、徒、流,一切希望(秦桧)风旨。故桧权益重,势益盛,天下之人益畏而忌之。  
秦桧死后不久,在赵构所发布的一道诏令中,对秦桧的擅生杀之权的事也已经加以揭露了。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1156年1月5日)载:  
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   

这里面的所谓“大臣”,当即专指秦桧而言;所谓“便作‘已奉特旨'”,实即“假传圣旨”亦即“矫诏”的同义语。在此诏中虽则未将岳飞狱案明确指出,但其必然把这一狱案包括在内,却是断然无疑的。在《宋史·刑法志》(二)当中,就更明确地指出,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冤狱,完全是由皇帝所造成的。其文曰:  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  
(绍兴)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卨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  

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源奏舜陟脏污僭拟,又以书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恶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于狱。  

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   
与当时的许多史实联系起来,例如,在岳飞系狱之后,凡要搭救他的,大都是去与秦桧交涉和争辩,上疏给赵构进行谏阻的人则极少,这就可以知道,《宋史·刑法志》(二)的这段叙述,每一句都是切合实际的。其中的论断,也全都十分公正。“名为诏狱,实非诏旨”,最能反映出秦桧制造岳飞父子及张宪这次冤案的真实情况。所以,只要我们能够平心静气、实事求是地研讨这一历史事件,我们便无法否认,皇帝是残害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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