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往(1)
一切交往都有不可超越的最后界限。在两个人之间,这种界限是不清晰的,然而又是确定的。一切麻烦和冲突都起于无意中想突破这个界限。但是,一旦这个界限清晰可辨并且严加遵守,那么,交往的全部魅力就丧失了,从此情感退场,理智维持着秩序。
在任何两人的交往中,必有一个适合于彼此契合程度的理想距离,越过这个距离,就会引起相斥和反感。这一点既适用于爱情,也适用于友谊。
也许,两个人之间的外在距离稍稍大于他们的内在距离,能使他们之间情感上的吸引力达到最佳效果。形式应当稍稍落后于内容。
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这话对女子不公平。其实,“近之则不孙”几乎是人际关系的一个规律,并非只有女子如此。太近无君子,谁都可能被惯成或逼成不逊无礼的小人。
所以,一切交往,不论是恋爱、结婚,还是亲密的友谊,都以保持适当距离为好。
社会是一个使人性复杂化的领域。当然,没有人能够完全脱离社会而生活。但是,也没有人必须为了社会放弃自己的心灵生活。对于那些精神本能强烈的人来说,节制社会交往和简化社会关系乃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能够越过社会的壁障而走向伟大的精神目标。
人们常常误认为,那些热心于社交的人是一些慷慨之士。泰戈尔说得好,他们只是在挥霍,不是在奉献,而挥霍者往往缺乏真正的慷慨。
那么,挥霍与慷慨的区别在哪里呢?我想是这样的:挥霍是把自己不珍惜的东西拿出来,慷慨是把自己珍惜的东西拿出来。社交场上的热心人正是这样,他们不觉得自己的时间、精力和心情有什么价值,所以毫不在乎地把它们挥霍掉。相反,一个珍惜生命的人必定宁愿在孤独中从事创造,然后把最好的果实奉献给世界。
健全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靠的是尊重,而不是爱。道理很简单:你只能爱少数的人,但你必须尊重所有的人。
爱你的仇人——太矫情了吧。尊重你的仇人——这是可以做到的。孔子很懂这个道理,他反对以德报怨,主张以直报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