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管仲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思想 朴素的唯物主义

水为万物之本源

管仲后学在《管子·水地》篇中说:“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故人服之,而管仲则之,人皆有之,而管仲以之。”意思是说:人人都习惯了水,可是只有管子能从法则上去了解它,人人都占有了水,可是只有管子能够掌握和利用它。因此,对于《管子·水地》的基本思想,我认为应同意该篇作者的声明,承认它是春秋早期管仲所有。

管仲如何从法则上论证水?下面便是回答:“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脉通流者,故曰:水,具材也”。即水是地的血气,它像人身的血脉一样,在大地流通着,所以水是具备一切的东西。

水,“集于天地,而藏于万物,产生于金石,集于诸生”。即水可以聚集于天空和地上,包藏在万物内部,产生于金石中间,又集合于一切生命之上。

水,“集于草木,根得其度,华得其数,实得其量”。水集合于草木之上,根子就能长到相当的深度,就能开出相当数目的花朵,过时就能收到相当的数量。

水,“鸟兽得之,形体肥大,羽毛丰满,文理明著”。即鸟兽得水,体形就能肥大,羽毛就能丰满,毛色花纹显著。总之,“万物,莫不尽其,(生机)反其常者,水之内度适也”。总起来说,万物没有不充分发展生机并回到它的常态的,这是因为它们内部含藏的水分都有相当的分量的原故。

“人,水也。男女精气合,而水流形,三月如咀”。人也是水生成的,男女精气相合,而水流布成人的形体(胚胎),胎儿满三个月就能够含五味,生成五脏脾、肺、肾、肝、心,而后发展为眼、耳、口、鼻等九窍。“五月而成,十月而生”。“生而目视、耳听、心虑”。即五个月形体完成,满十个月婴孩出生。出生后目即能看,耳即能听,心就能思虑。

从水的功能和特点方面讲:“夫水淖弱以清,而好洒人之恶。”即水是柔弱而清白的,它善于洗涤人的秽恶”。“量之不可使概,(平斗斟的工具)至满而止”。即量水不必使用平斗斟的概,满了即自动停止。它“唯无不流,至平而止”。它什么地方皆可流去,至平而止。“人皆赴高,已独赴下”。人皆攀高,唯水独就下。

商、周时期处于奴隶制时代,在哲学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唯心主义天命观,把上天神化,视作至高无上的主宰。自西周以后,随着奴隶制的没落,这种天命观也日渐衰落。许多有觉悟的思想家开始向自然界寻求解释,他们认识到水、土、金、木、火对人们生活有重要作用,认识到水、土等自然物是人类再生产的重要因素,以人们本身的力量取代神的权威。在人们用水利、治水害的实践基础上,以水为万物之原的朴唯素物主义哲学思想,随之产生了。《管子·水地》就是记述春秋早期管仲哲学思想的著名篇章。(见乔长路:《论管仲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思想》)

出现在《管子·水地》中的哲学思想,比提出“天地万物生于水,复归于水”的古希腊哲学家泰利士早。黑格尔肯定“水的原则”这句话是泰利士的全部哲学。(《哲学史讲演泰》第一卷节182页第186页)然而这种哲学思想的开创者应当在中国,而不在古代西方的古希腊。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管仲生于公元前725年,死于周襄王七年。公元前645年,据《黑格尔哲学史讲演泰》载:泰利士生于公元前640629年,死约于公元前556年,就是说,管仲的以水为万物之原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比泰利士以水为原则的朴素唯物论哲学思想早了约一个世纪。因此,管仲是我国古代哲学史上第一个确立了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及历史地位的人,也是人类思想史的第一人。(占建志《管仲:中国哲学的泰利士》《管子学利》1995第二期)

管仲的自然观

一、管仲对天、对大自然的理解。管仲对天、对大自然的理解包含下几点:

第一、管仲在《形势》篇中说:“日月不明,天不易也;高山不易见,地不易也”。即日月有不明的时候,但天是不会变的,山高有看不见的时候,但地是不会改变的。这说明天是一种自然存在。

第二,他在《牧民》中说:“如月如地,何私何亲?如日如月,唯君是节”即像天地一样对待万物,没有偏私、偏爱,像日月一样普照一切,才算君主的度量。这说明天地自然是没有心情和意志的。

第三,管仲在《乘马》中说“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长短,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化也。然则阴阳正矣,虽不正,有余不可损,不足不可益也。”即春秋冬夏是阴阳的推移,农时的长短是阴阳的作用,白天和黑夜的更替是阴阳的变化。阴阳的运动是常度的,即使有失常,多的不能减少,少的不能增加。天时是非人力所能减少或者增加的。这说明大自然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四,管仲在《形势》篇中说:“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即天不会改变它的常态,地也不会改变它的法则,春秋冬夏不改变节令,从古到今,都是一样的。在管仲看来,天即大自然,就是日月变化,阴阳更替。没有上天、神的支配。这反映了他的朴素唯物主义的自然观。

二、管仲认为,发生水旱灾害,社会上的“祸乱等”不是神的意志造成的。他说:“无时不详,则有水旱;地道不顺,则有饥荒;人道不顺,则有祸乱。”(《五辅》)即大自然变化的时序,有吉凶预兆,则有水旱;地理不宜,则有饥荒;人道不和,则有祸患。“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不盈。”(《牧民》)即不注重大自然变化的时序,则财不生;不注重地利,粮食就不会充足。“万物之生於人也,无私近,无私远也。巧者有余,而拙者不足。其功顺天者助之,其逆天者违之。天之所助,虽火必大;天之所违,虽成必败。顺天者有其功,违天者怀其凶,不可复振也。”(《形势》)即万物于人是没有远近亲疏之分的。灵巧的人用起来有余,笨拙的人用起来就不足。顺乎大自然的规律去做,大自然就帮助他;违反大自然的规律去做,大自然就违背他。大自然所助弱小的可以变得强大;大自然之所弃,成功的可变为失败, 顺应大自然的规律可以得到成效;违背自然规律,就要招致灾祸而无可挽救。管仲在《管子·形势》中又说:“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虽立不安。”即掌握了天道,成事就很自然;违背了天道,虽然成功也不能保持。他还告诉人们:“疑今者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即对当今有怀疑者,可以考察古代;对来者不了解的,可以查阅历史。管仲思想中的天是自然之天,不是神的主宰。管仲认为“有余”、“不足”、“大小”、“成败”与对自然利用的“巧”与“拙”有直接关系。“巧者”顺天,天助之;“拙者”逆天,天违之。这是要很好探索的自然规律。

管仲对自然规律进行探索,并从实践得出这样一些认识:“地者政之本也,朝廷者义之理也,市者货之准也,黄金者用之量也,诸侯之地,千乘之国者,器之制也。五者其理可知也,为之有道。”(《乘马》)即土地是政事的根本。朝廷是贵贱等级的管理者,市场是平准商品交换的地方,黄金是计量财用的工具,一个诸侯国拥有兵车千辆,这是军备制度,这五个方面,其道理是可以理解的,实行起来也是有规律的。所谓“道”,“为政之道”,“办事之道”,是探索自然活动的规律。

第三,管仲直接批评旧君主尊天、敬神的思想和做法。管仲不仅正面的用朴素的唯物追思想去解释大自然,而且认为“天时不祥”,“地道不宜”,人有“祸乱”,不是神所主使的而是自然和社会造成的。他还直接批评过去的君主。他说:“上持龟筮,好用巫医”。则鬼神骤崇”。即君主行事依靠求神问卜,好用巫医。这样,鬼神反而经常做奇怪来。接着他提出创造性的设想说:“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我苟种之,如神用之,举事如神,唯王之门”。即做一年的打算,最好是五谷;做十年的打算,最好是种植树木;做终身的打算,最好是培育人才。种谷,是一种一收;种树,是一种十收;培育人才,则是一种百收的事情。如果我这个君王能这样做,其效用将是神奇的;而举办大事,也会收获神效。这是称王天下的唯一门路。这个事例对统治者来说非常有说服力的,而且为后世所效仿。管仲在《七法》中说:“渐也,顺也,靡也,久也,服也,习也,谓之代”。即渐进、驯服、磨练、熏陶、适应、习惯等,这是管仲的教化之“道”,它是自然和社会的客观存在,这种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是管仲首先提出来的。

以上说明,管仲否定了统治者奉行的唯心主义天命观,创造并积累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宝贵经验,为中华民族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十、管仲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思想 朴素的唯物主义

认识深远的辩证思想

管仲虽没有形成完整的认识论体系,但他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认识有不少深刻的辩证思想。《管仲的自然观和认识论》。(周昕:《管子学刊》1995年第二期)管仲在《牧民》中谈到“从民欲”时说:“故从其四欲,则远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政之宝也。”因此,满足人们上述四种欲望,疏远的自会亲近;强行上述四种人们厌恶的事情,亲的也会叛离。管仲认为,“予之于民就是取之于民”的原则是治国的法宝。这种“为政之道”包含了对立方的相互依存、互相转化的朴素辩证思想。管仲认为“予”和“取”转化的条件就是“度。在实践中,他把“予”和“取”融为一体。他在《权修》中说:“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望无穷。以有时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即土地生产财富受时令的限制;人民费劳力有疲倦的时候;但是人君欲望则是无止境的。以生财有时的土地和用力有倦的人民来供养欲望无穷的君主,这中间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限度,上下之间就会互相怨恨。如此,以有度的“供养”和无度的“享”,矛盾就会激化。所以管仲极力反对“取民无度”,主张“取民有度”。他在《权修》中说:“故取予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这种“为政之道”至今对我国乃至当今世界各国都有重要意义。我国已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尽居之安等问题。但要警惕防止某些腐败现象,企业要正确处理和调整“予”和“取”的关系,把握好“度”尤为重要。对于君主制和议会制国家,如何处理好“予”和“取”的关系,也尤为重要,不然就会发生“罢工”、“政变”等事件。管仲对取和与的认识是很有远见的,说明他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管仲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在他的著作里大量存在。关于“赏”与“罚”,他说:“禄赏加于无功,则民轻其禄赏;民轻其禄赏,则上无以劝民;上无以劝,民则令不行矣”。(《权修》)即禄赏给没有功劳的人,人民就轻视禄赏;人民轻视禄赏,君主就没有威信,命令就不能推行了。他又说:“刑法不审,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有罪,……此谓败国之教也。”如果刑不审慎,就会使坏人逃罪和好人蒙冤。这都是国家败亡的教训。“赏与罚”要“审慎”处理,也含有辩证法思想。他在《形势》篇中说:“莫乐之则莫哀,莫生之则莫死之”。即君主不能使臣民安乐,臣民也就不会为君主分忧;君主不能为臣民生长繁育着想,臣民也就不会为君主牺牲生命。这里说的对立统一两个方面,关键在上下要和。

管仲对主观和客观、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也有辩证的认识。他在《牧民》中说:“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立不可久。不行不可复。”即不强干办不到的事情。不追求得不到的利。不可立足于不能持久的地方。不去做不可行的事情。他告诫人们: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同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样就能使主观适应客观,取得好的成果。

综上所述,管仲关于事物对立双方的转化和统一的辩证法思想,闪烁着时代的光芒。我们说管仲的认识深远,是说他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需要。尽管时代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当今世界,有的仍然实行君主制,有的实行议会制,有的实行联邦议会制,而我们实行的人民当家作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各国在处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君主与臣民的关系、企业主和职工之间的关系时,管仲的思想都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封建主义思想的启蒙者

管仲生活的春秋时代,正是中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变革的时期。在他相齐的四十年中,为齐国走向封建制社会提供了不少有启蒙意义的思想,实施过不少改革措施。它的哲学思想就是为他的政治主张提供宇宙观基础的。(周昕《管仲的自然观和认识论》,《管子学刊》1995第二期)

《说苑》中有这样一段对话:齐桓公问管仲:“王者何以贵?”对曰:“贵天”。桓公仰天观。管仲曰:“所谓之天者,非苍苍莽莽之天也,君人者以百姓为天。”这里管仲明确告知为人君者要以百姓为天,这是他民本思想的集中表现。他提倡以人为本,要求统治者注意人心背向,指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牧民》)他又指出:“不务得人,是以小者兵挫而地削,大者身亡而国亡。”故曰:“人不可不务也,以天下之极也。”即不重视得人心,所以弄得小则兵败而地削,大则身死而国灭,所以说:“人心是不可不注重的,这是天下顶要的事。他说:得人之道,“莫如利之”。于是他便有一些重民、利民、富民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反映了统治者给劳动以人的地位,体现了封建主义社会要求。

随着奴隶制统治者地位的动摇,帝王的绝对权威也受到挑战。作为封建主义的思想家,管仲敢于将帝王从神圣的位置上拉下来。他在《牧民》中说:“审于时而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也。”通晓天时,善于用财,而又能任用官吏的,就可以奉为君主了。

管仲对世袭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亲”宗法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封建的“明君”主张。他在《七法》中说:“君主所贵者,宝也;所亲者,戚也;所爱者,民也;所重者爵禄也。明君则不然,致亲所贵,非宝也;所亲,非戚也;致所爱,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禄也。故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亲危社稷,故曰:社稷亲于戚。不为爱人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不为爵禄分其戚,故曰:威重于爵禄”。即当代一般君主,所重视的是珍宝,所亲近的是亲戚,所珍爱的是属民,所重惜的是爵禄。英明的君主则不是这样。他最重视的不是珍宝,最亲近的不是亲戚,最珍爱的不是属民,最看重的不是爵禄。所以,他不会为重宝而损害政令,不会为亲戚危害国家,不会为爱其属民而违反法律,不会为重惜爵禄而削弱威信。他在《立政》中又说:“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位;三曰罚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不可与都色。”他强调:“放大德于仁,则操国得众;见贤能让,则大臣和同;罚不避亲贵,则威行于邻敌,好本事,务地利,重(慎重)赋税,则民怀其产”。意思即有崇为道德而能真正行仁,才可以胜任国事而取得众人的拥护;只有见到贤能就谦让,才能使大臣们协力同心;只有掌握刑罚不避贵,才能威行邻敌;只有重视农业,注重地利,而不轻易课税,才能使人民怀念自己的产业。这说明君主要任用道德高尚的人,要能真心“牧民”的人。同时强调“社稷”与“法”的地位,他说:“社稷重于亲戚”,“法重于人”。他还特别说明这样做的好处是:“居身论道行理,则群臣服,百吏严端,莫敢开私弩。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贵、大臣,不得增其功弩。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故有罪者不怨上,受赏者无贪心,则列陈治士,皆轻其死而安难,以要上事”。(《七法》)即君主自身能按理办事,群臣就服从政令,百官就断事严明,谁也不敢徇私,评计功劳不能离开法律规定。宠臣、侍从、大族、权贵和大臣们,不得凭特权加功。关怀远的地位低的不知名的,有功的也不得埋没。这样,犯罪受刑的人不会抱怨上面,有功受赏的人也不会滋长贪心。于是,临阵的将士们都将不怕牺牲,以求为国立功了。

为了重民、利民、富民,管仲采取很多政策、措施,首先是“均地分力”。他在《乘马》中说:“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致于身也也。是故夜寝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禅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业,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殚。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与之分货,则民知得正矣;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意即把土地分下去实行分户经营,让人民抓紧农时,他们会知道季节的早晚,光阴的紧迫和饥寒的威胁,他们就能晚睡早起,父子兄弟全家关心劳动,不知疲倦,并且不辞辛苦地经营。不把土地分配下去的害处是:地利不能充分利用,人力不能充分发挥。不告知农时,人民就不抓紧;不教以农事,人民就不干活。实行与民分货的制度,人民切实看到有得有征了;再明确征收的标准,人民就会尽力了。于是,不必督促,父子兄弟都会关心生产。这说明“均地分力”的措施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这种封建的小农生产方式是适应封建主义要求的,是进步的。以上所述可见,管仲的思想反映了春秋初期封建主义思想,是站在时代的前面起到启蒙作用的。

春秋早期,奴隶制开始没落,唯心主义天命观随之动摇。这时管仲提出了“水是万物之源”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他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确立了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人,也是人类哲学思想史上的第一人。他首先是对“自然观”、对天、即大自然做出自己的理解;同时对自然灾害及社会饥荒做出解释,否认是天神的降罪,并进一步批评旧君主观天敬神的错误思想及做法。以此为宇宙观的基础,他又提出有深远意义辩证思想,如正确处理“予”与“取”等关系,主观与客观及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关系。他又是齐国封建社会的启蒙者,为齐国走向封建制社会提出不少有启蒙意义的改革措施,他的历史功绩是不朽的,他的历史经验及朴素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是值得研究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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