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翟振武“不存在取消独生子女政策”
何亚福
1月14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采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的报道,在这篇报道中,翟振武提出了三个基本观点,并采用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论据进行论证。下面试分别进行具体分析。
翟振武观点一:“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并不是稳定的。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一旦放弃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肯定会大幅度反弹。”
分析:放弃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目前的低生育水平是否会大幅度反弹?分两种情况来讨论:第一种情况,不会大幅反弹,那就应该放弃计划生育政策;第二种情况,会大幅反弹,由于中国现在已处于超低生育水平(2000年和201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2左右),生育水平大幅反弹是好事,所以也应该放弃计划生育政策。
翟振武观点二:“现行的政策根本就不是独生子女政策,而是包含了一孩、一孩半、二孩、三孩多样政策的一个政策体系,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一说。”
分析:翟振武上面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他是说不存在独生子女政策,还是说虽然存在独生子女政策但不应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下面分两种可能的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可能:翟振武说不存在独生子女政策。如果是这样,那么翟振武就是睁眼说瞎话。虽然独生子女政策不是对所有中国人都实施,但确实对相当一部分中国人(主要是城市居民)实施。难道只对一部分人实施的政策就是不存在的?那么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只适用于一部分人,难道能说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是不存在的?
第二种可能:翟振武说存在独生子女政策,但不应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如果是这样,翟振武就是顽固不化的独生子女政策支持者。
翟振武说:“现行的政策根本就不是独生子女政策,而是包含了一孩、一孩半、二孩、三孩多样政策的一个政策体系”,这意味着,虽然都是中国公民,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背景的人享有的生育权是不同的,是划分为三六九等的,有的夫妇只允许生一个孩子,有的夫妇允许生两个孩子,有的夫妇甚至允许生三个孩子,等等。可见,“多样政策”其实就是不平等的生育政策,难道翟振武认为公民生育权不平等是合理的?
平等的权利,是古今中外无数仁人志士追求的目标。美国《独立宣言》有一句话说:“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中国宪法也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可见,一个国家如果实现了公民在法律上平等的权利,才是值得夸耀的事情。然而,翟振武作为国家级的人口专家,面对现行不平等的生育政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岂非咄咄怪事?
翟振武观点三:“人口政策是社会政策的一种,从它形成的时候开始,一直就处在与时俱进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中。”
分析:近三十年来,中国人口政策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改变(例如:农村实行“一孩半”政策,城市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双独夫妇可生二胎,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则比较宽松),即使有所微调,也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平均总和生育率为2.45;而近十年来,中国平均总和生育率只有1.2左右,只相当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一半。生育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人口政策基本上保持不变,难道能说“人口政策一直就处在与时俱进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