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材料
第3.1.1条 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和MU10;
2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MU25、MU20、MU15和MU10;
3砌块的强度等级:MU20、MU15、MU10、MU7.5和MU5;
4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和MU20;
5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和M2.5。
注:1 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确定;
2确定蒸压粉煤灰砖和掺有粉煤灰15%以上的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其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当无自然碳化系数时,可取人工碳化系数的1.15倍;
3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同类块体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
第3.2.1条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1采用。
2 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采用。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表3.2.1-1 |
砖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 | ||||
M15 | M10 | M7.5 | M5 | M2.5 | 0 | |
MU30 | 3.94 | 3.27 | 2.93 | 2.59 | 2.26 | 1.15 |
MU25 | 3.60 | 2.98 | 2.68 | 2.37 | 2.06 | 1.05 |
MU20 | 3.22 | 2.67 | 2.39 | 2.12 | 1.84 | 0.94 |
MU15 | 2.79 | 2.31 | 2.07 | 1.83 | 1.60 | 0.82 |
MU10 | -- | 1.89 | 1.69 | 1.50 | 1.30 | 0.67 |
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表3.2.1-2 |
砖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 | |||
M15 | M10 | M7.5 | M5 | 0 | |
MU25 | 3.60 | 2.98 | 2.68 | 2.37 | 1.05 |
MU20 | 3.22 | 2.67 | 2.39 | 2.12 | 0.94 |
MU15 | 2.79 | 2.31 | 2.07 | 1.83 | 0.82 |
MU10 | -- | 1.89 | 1.69 | 1.50 | 0.67 |
3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表3.2.1-3 |
砌块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 | |||
Mb15 | Mb10 | Mb7.5 | Mb5 | 0 | |
MU20 | 5.68 | 4.95 | 4.44 | 3.94 | 2.33 |
MU15 | 4.61 | 4.02 | 3.61 | 3.20 | 1.89 |
MU10 | -- | 2.79 | 2.50 | 2.22 | 1.31 |
MU7.5 | -- | -- | 1.93 | 1.71 | 1.01 |
MU5 | -- | -- | -- | 1.19 | 0.70 |
注:1对错孔砌筑的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2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组砌的砌块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3对T形截面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4表中轻骨料混凝土砌块为煤矸石和水泥煤渣混凝土砌块。 |
4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g=f+0.6αfc (3.2.1-1)
α=δρ (3.2.1-2)
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并不应大于未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f----未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fc----灌孔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α----砌块砌体中灌孔混凝土面积和砌体毛面积的比值;
δ----混凝土砌块的孔洞率;
ρ----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系截面灌孔混凝土面积和截面孔洞面积的比值,ρ不应小于33%。
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也不宜低于两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注: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Cb××等同于对应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的强度指标。
5 孔洞率不大于35%的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5采用。
6 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6采用。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表3.2.1-5 |
砌块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 | ||
Mb10 | Mb7.5 | Mb5 | 0 | |
MU10 | 3.08 | 2.76 | 2.45 | 1.44 |
MU7.5 | -- | 2.13 | 1.88 | 1.12 |
MU5 | -- | -- | 1.31 | 0.78 |
注:1表中的砌块为火山渣、浮石和陶粒轻骨料混凝土砌块;2对厚度方向为双排组砌的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 |
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表3.2.1-6 |
毛料石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 | ||
M7.5 | M5 | M2.5 | 0 | |
MU100 | 5.42 | 4.80 | 4.18 | 2.13 |
MU80 | 4.85 | 4.29 | 3.73 | 1.91 |
MU60 | 4.20 | 3.71 | 3.23 | 1.65 |
MU50 | 3.83 | 3.39 | 2.95 | 1.51 |
MU40 | 3.43 | 3.04 | 2.64 | 1.35 |
MU30 | 2.97 | 2.63 | 2.29 | 1.17 |
MU20 | 2.42 | 2.15 | 1.87 | 0.95 |
注:对下列各类料石砌体,应按表中数值分别乘以系数:细料石砌体1.5半细料石砌体 1.3粗料石砌体1.2干砌勾缝石砌体 0.8 |
7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采用。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表3.2.1-7 |
毛石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 | ||
M7.5 | M5 | M2.5 | 0 | |
MU100 | 1.27 | 1.12 | 0.98 | 0.34 |
MU80 | 1.13 | 1.00 | 0.87 | 0.30 |
MU60 | 0.98 | 0.87 | 0.76 | 0.26 |
MU50 | 0.90 | 0.80 | 0.69 | 0.23 |
MU40 | 0.80 | 0.71 | 0.62 | 0.21 |
MU30 | 0.69 | 0.61 | 0.53 | 0.18 |
MU20 | 0.56 | 0.51 | 0.44 | 0.15 |
第3.2.2条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按表3.2.2采用。
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 表3.2.2 |
强度类别 | 破坏特征及砌体种类 | 砂浆强度等级 | ||||
≥M10 | M7.5 | M5 | M2.5 | |||
轴心抗拉 | 沿齿缝 |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 0.19 | 0.16 | 0.13 | 0.09 |
弯曲抗拉 | 沿齿缝 |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 0.33 | 0.29 | 0.23 | 0.17 |
沿通缝 |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 0.17 | 0.14 | 0.11 | 0.08 | |
抗剪 |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 0.17 | 0.14 | 0.11 | 0.08 | |
注:1对于用形状规则的块体砌筑的砌体,当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的比值小于1时,其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和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比值后采用;2对孔洞率不大于35%的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表中混凝土砌块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乘以1.1;3对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允许作适当调整;4对烧结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砌体,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允许作适当调整。 |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vg=0.2f0.55g | (3.2.2) |
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第3.2.3条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a:
1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5m的梁下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γa为0.9;
2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8。构件截面面积以m2计;
3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2.1条各表中的数值,γa为0.9;对第3.2.2条表3.2.2中数值,γa为0.8;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的砌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时,仅对砌体的强度设计值乘以调整系数γa;
4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C级时,γa为0.89;
5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γa为1.1。
注:配筋砌体不允许采用C级。
第5章无筋砌体构件
第5.1.1条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 | (5.1.1) |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3.2.1条采用;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应按毛截面计算;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第5.2.4条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0/Aι大于等于3时,应取Ψ等于0;N0----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Nι----梁端支承压力设计值(N);σ0----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N/mm2);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a0----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a0大于a时,应取a0等于a;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b----梁的截面宽度(mm);hc----梁的截面高度(mm);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 ||||||||||||||||||||||||||||
第5.2.5条在梁端设有刚性垫块的砌体局部受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刚性垫块下的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1----刚性垫块的影响系数,可按表5.2.5采用。垫块上Nι作用点的位置可取0.4aO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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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构造要求
第6.1.1条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β=H0/h≤μ1μ2[β] | (6.1.1) |
式中H0----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5.1.3条采用;h----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6.1.1采用。注:1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2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 表6.1.1 |
砂浆强度等级 | 墙 | 柱 | ||||||||||||||||||||||||||||
M2.5 | 22 | 15 | ||||||||||||||||||||||||||||
M5.0 | 24 | 16 | ||||||||||||||||||||||||||||
≥M7.5 | 26 | 17 | ||||||||||||||||||||||||||||
注: | ||||||||||||||||||||||||||||||
第6.2.1条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砖采用MU10;2砌块采用MU7.5;3石材采用MU30;4砂浆采用M5。注: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 ||||||||||||||||||||||||||||||
第6.2.2条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2.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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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8条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第6.2.10条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
第6.2.11条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横筋间距不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图6.2.11)。 |
第7章 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 第7.1.2条车间、仓库、食堂等空旷的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1砖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5~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2砌块及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
第7.1.3条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砌体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4层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当层数超过4层时,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他楼层处应在所有纵横墙上每层设置。 |
第7.3.2条采用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和配筋砌体的墙梁设计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每跨允许设置一个洞口;洞口边至支座中心的距离ai,距边支座不应小于0.15ιoi,距中支座不应小于0.07ιoi。对多层房屋的墙梁,各层洞口宜设置在相同位置,并宜上、下对齐。
墙梁的一般规定 | 表7.3.2 |
墙梁类别 | 墙体总高度(m) | 跨度(m) | 墙高hw/ιoi | 托梁高hb/ιoi | 洞宽hh/ιoi | 洞高hh |
承重墙梁 | ≤18 | ≤9 | ≥0.4 | ≥1/10 | ≤0.3 | ≤5hw/6且hw-hh≥0.4m |
自承重墙梁 | ≤18 | ≤12 | ≥1/3 | ≥1/15 | ≤0.8 | |
注:1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的墙梁可参照使用;2墙体总高度指托梁顶面到檐口的高度,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1/2高度处;3对自承重墙梁,洞口至边支座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0.1ιoi,门窗洞上口至墙顶的距离不应小于0.5m;4hw----墙体计算高度,按本规范第7.3.3条取用;hb----托梁截面高度;ιoi----墙梁计算跨度,按本规范第7.3.3条取用;bh----洞口宽度;hh----洞口高度,对窗洞取洞顶至托梁顶面距离。 |
第7.3.12条墙梁除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构造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材料1)托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2)纵向钢筋宜采用HRB335、HRB400或RRB400级钢筋;3)承重墙梁的块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计算高度范围内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2墙体1)框支墙梁的上部砌体房屋,以及设有承重的简支墙梁或连续墙梁的房屋,应满足刚性方案房屋的要求;2)墙梁的计算高度范围内的墙体厚度,对砖砌体不应小于240mm,对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不应小于190mm;3)墙梁洞口上方应设置混凝土过梁,其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洞口范围内不应施加集中荷载;4)承重墙梁的支座处应设置落地翼墙,翼墙厚度,对砖砌体不应小于240mm,对混凝土砌块砌体不应小于190mm,翼墙宽度不应小于墙梁墙体厚度的3倍,并与墙梁墙体同时砌筑。当不能设置翼墙时,应设置落地且上、下贯通的构造柱;5)当墙梁墙体在靠近支座1/3跨度范围内开洞时,支座处应设置落地且上、下贯通的构造柱,并应与每层圈梁连接;6)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的墙体,每天可砌高度不应超过1.5m,否则,应加设临时支撑。3托梁1)有墙梁的房屋的托梁两边各一个开间及相邻开间处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当楼板厚度大于150mm时,宜采用双层双向钢筋网,楼板上应少开洞,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应设洞边梁;2)托梁每跨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通长设置,不得在跨中段弯起或截断。钢筋接长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3)墙梁的托梁跨中截面纵向受力钢筋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6%;4)托梁距边支座边ι0/4范围内,上部纵向钢筋面积不应小于跨中下部纵向钢筋面积的1/3。连续墙梁或多跨框支墙梁的托梁中支座上部附加纵向钢筋从支座边算起每边延伸不少于ι0/4;5)承重墙梁的托梁在砌体墙、柱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50mm。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6)当托梁高度hb≥500mm时,应沿梁高设置通长水平腰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7)墙梁偏开洞口的宽度及两侧各一个梁高hb范围内直至靠近洞口的支座边的托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图7.3.12)。
第7.4.1条砌体墙中钢筋混凝土挑梁的抗倾覆应按下式验算:
Mov≤Mr | (7.4.1) |
式中Mov----挑梁的荷载设计值对计算倾覆点产生的倾覆力矩;Mr----挑梁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可按第7.4.3条的规定计算。
第7.4.6条挑梁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纵向受力钢筋至少应有1/2的钢筋面积伸入梁尾端,且不少于2φ12。其余钢筋伸入支座的长度不应小于2ι1/3;
2挑梁埋入砌体长度ι1与挑出长度ι之比宜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ι1与ι之比宜大于2。
第8.2.8条组合砖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2柱内竖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6的规定;
3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柱内竖向受力钢筋,对于中柱,不宜少于4φ12;对于边柱、角柱,不宜少于4φ14。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也不宜大于16mm。其箍筋,一般部位宜采用φ6、间距200mm,楼层上下500mm范围内宜采用φ6、间距100mm。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4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m。各层洞口宜设置在相应位置,并宜上下对齐;
5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基础顶面、有组合墙的楼层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40mm;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2,纵向钢筋应伸入构造柱内,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的箍筋宜采用φ6、间距200mm;
6砖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
7组合砖墙的施工程序应为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构造柱。
第9.2.2条轴心受压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柱,当配有箍筋或水平分布钢筋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0g(fgA+0.8f'yA's) | (9.2.2-1) |
0g=1/1+0.001β2 | (9.2.2-2) |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第3.2.1条第4款采用;f'y----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A's----全部竖向钢筋的截面面积;0g----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β----构件的高厚比。注:1无箍筋或水平分布钢筋时,仍可按式9.2.2计算,但应使f'yA's=0;2配筋砌块砌体构件的计算高度H0可取层高。
第9章配筋砌块砌体构件
第9.4.3条钢筋在灌孔混凝土中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竖向受拉钢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La,对HRB335级钢筋不宜小于30d;对HRB400和RRB400级钢筋不宜小于35d;在任何情况下钢筋(包括钢丝)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0mm;
2竖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如必须截断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延伸的长度不应小于20d;
3竖向受压钢筋在跨中截断时,必须伸至按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延伸的长度不应小于20d;对绑扎骨架中末端无弯钩的钢筋,不应小于25d;
4钢筋骨架中的受力光面钢筋,应在钢筋末端作弯钩,在焊接骨架、焊接网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可不作弯钩;绑扎骨架中的受力变形钢筋,在钢筋的末端可不作弯钩。
第10.1.8条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屋的层数与构造柱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表10.1.8的要求。构造柱的截面及配筋等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 表10.1.8 |
房屋层数 | 设置部位 | ||
6度 | 7度 | 8度 | |
四~五 | 三~四 | 二~三 | 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
六 | 五 | 四 | 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
七 | 六 | 五 | 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各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8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
八 | 七 | 六 | 较大洞口两侧,所有纵横墙交接处,且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8m。 |
注: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3m。 |
2当6度8层、7度7层和8度6层时,应在所有楼(屋)盖处的纵横墙上设置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180mm,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φ6、间距200mm。其他情况下圈梁的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第10章 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第10.4.11条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应符合表10.4.11-1和10.4.11-2的要求;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高度不小于房屋高度的1/6,且不小于两层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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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12条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边缘构件的设置,除应符合第9.4.11条的规定外,当剪力墙的压应力大于0.5fg时,其构造配筋应符合表10.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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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14条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网片)宜沿墙长连续设置,其锚固或搭接要求除应符合第9.4.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分布钢筋可绕端部主筋弯180度弯钩,弯钩端部直段长度不宜小于12d;该钢筋亦可垂直弯入端部灌孔混凝土中锚固,其弯折段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250mm;对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200mm;
2当采用焊接网片作为剪力墙水平钢筋时,应在钢筋网片的弯折端部加焊两根直径与抗剪钢筋相同的横向钢筋,弯入灌孔混凝土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第10.4.19条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房屋楼、屋盖处,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1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砌块强度等级的2倍,或该层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但不应低于C20;
2圈梁的宽度宜为墙厚,高度不宜小于200mm;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墙中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且不宜小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大于200mm。
第10.5.5条底部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设计值,可按各抗侧力构件有效刚度比例分配确定;有效侧向刚度的取值,框架不折减,混凝土抗震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3,砌体抗震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2。框架柱应计入地震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轴力,此时框支墙梁可视为刚体。底部各构件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可近似按底层抗震墙和框架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确定。 |
第10.5.6条由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框支墙梁内力应按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计算。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第5.1.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但托梁弯矩系数αM、剪力系数βV应予增大;增大系数当抗震等级为一级时,取为1.10,当抗震等级为二级时,取为1.05,当抗震等级为三级时,取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