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人合公司(personalCompany) ,是指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具有很强的合伙色彩。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无限责任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间应有相当的了解,故而这种公司大多具有家族性的特点。)
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可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注意称呼: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以公司股东的个人信用作为基础;资合公司以由公司股东分别出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作为信用基础;人资兼合公司则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性质的信用基础。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又称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由三部分组成:①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②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筹集资金的方式 主要有:
① 发行股票。股票是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股东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证书,也是股东据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价格随行就市。股票的种类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无票面值股票、单一股票和复数股票等。
②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手续发行,承担在指定时间内支付一定利息和偿还本金义务的有价证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公司债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事务和业务的决策,只是根据债券金额享有向公司请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公司债券清偿期届满时,公司负有向债券持有者清偿债券本金的义务,公司解散时,债券持有者有权优先从公司财产中受偿。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