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在经营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必须保护。搞清楚自己要经营的产品究竟是什么?有些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都还搞不清楚自己到底经营的是什么产品,以致于注册商标选择商品项目时都不知道应该怎么来选?笔者接触的客户中,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明明目前经营的就是“家纺类床上用品”,但是,来注册商标时反倒不完全确定了,这是为什么呢?
事实上,客户是知道自己是做家纺产品的,只是心里想的有些过多,有的可能觉得自己将来不一定还经营这个产品,又或者将来可能经营的产品不止这一项,所以在注册商标时就因为这个而导致举棋不定。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强烈建议,如果你的产品现在还在经营,还在生产或销售,那么就应该立即把自己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提交注册申请,这样不仅仅是为了让自己能得到保护,而是防止因自己的犹豫不决而被他人抢先注册。
除了这种特殊情况之外,我们大多数的申请人都应该把自己正在经营商品上的商标予以保护,连最基本应该保护的都还没有确定就暂时不要考虑其他次要保护的方面。只有当主要商品上的商标已经获得保护了,才可以禁止同行模仿你,才可以进行品牌经营。
2、将来可能扩大经营的商品应提前保护商标。有的企业在成立之初就应该确定要多元化发展,甚至有的在主营现有产品过程中已经投入巨资来研发其他产品项目,但是,企业主商标却没有及时在这些扩大经营商品上予以注册,这就是企业在规划经营时非常不重视知识产权的缘故,而当真正打算运营时却发现商标已经无法注册了。因此,笔者建议那些将来可能要扩大经营的企业,应该提前保护商标,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毕竟,商标注册的费用相对于企业投入扩大的成本还是极低的,因此,奉劝申请人勿因小失大。
3、企业规模大和品牌价值高的企业应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我所提到的第1、2点并非现在有些代理人或有些企业动不动就全类注册保护,我想说明的是,大多数企业只需要把自己要经营商品和将来可能经营商品上的商标注册了就基本可以了,至于更加全面的保护一般是针对于企业规模大或者品牌价值高的企业,比如,有的企业是经营食品的,但是,他人将你的商标注册在“卫生巾”、“农药”等产品上,如果是那样的话,相信会对食品的商标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此类企业应该考虑保护性注册。
保护性注册一般指的是”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概念,在中国,法律上并没有这2种商标概念的规定,但实际运用中,企业是应该认真考虑的,以防止怀有不法目的的人钻空子,打“擦边球”,从而给你的品牌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让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信心失去信心。
4、切勿随意选择商品项目。有这样一个观点,中国商标注册时,商品分类是有类似群组的,在一个群组上选择一个商品就全部可以用了,不用再多选了,甚至有的人干脆把每个组选一个商品,不管是不是自己在经营的商品,这样一些做法都存在极大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切勿随意选择商品项目。我们分析一下,便可以清楚上述观点非常有问题:
(1)如果你主要经营的是“服装”,那么,通常可能就在2501类似群组中选一个概念大的商品,即“服装”,但是,假定你是经营“童装“的,那么这种选择方法就有了严重的漏洞,因为”童装“是与2502商品类似的,虽然你选择”服装“这样大概念的商品后,自己在”童装“上使用你的商标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你没有选择”童装“商品,就会给他人以漏洞可钻,他人便可以在2502商品上选择”婴儿全套衣“等,但由于你没有选择”童装“,商标局仍然会判定他人申请2502商品上是不相冲突的。
(2)有的类别的商品项目分的特别细,而且不全部都像”服装“那样的大概念商品,很多商品名称是互相不包括的关系,虽然我们说,在一个类似群组注册过一个商品后在整个组可以获得保护,但实际上,我认为,不应该因这个类似群商品的划分原则而忽视自己本应保护的商品项目,正确选择和确定自己经营的商品项目是十分重要的,这对于日后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商品项目。由于中国商标注册的规费是1000元包括10项产品项目的,多选一项会增加100元的规费,因此,很多企业为了省钱,明明还有需要保护的商品没有选上全不再愿意多花钱了,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因为,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品牌,不应该因为较小的一些费用而因小失大。
这里大致分析这三点便可以说明清楚,申请商标注册时切勿随意选择商品项目。
5、商标要素尽可能分开注册。中国商标注册的审查制度是这样的,当你的商标图样中包含了中文、英文或数字、图形等,那么这样的组合要素的商标在审查时通常是逐个要素进行查询,如果发现任一个要素有在先近似商标,都会被商标局下发《驳回通知》,因此,为了将风险分散,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分开注册费用是有所增加的)尽可能分开注册。
6、商标申请日期很重要。还有这样的申请人,总是考虑来考虑去,有的呢,是为了把商标设计的漂亮些,有的呢,是觉得自己整体规划还没想清楚,有的呢,则完全是企业内部流程原因,这样种种原因造成商标申请计划推迟又推迟,最终直接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了,最终后悔莫及,在此提醒所有申请人,商标申请日期很重要,在提交注册申请后,在类似商品上再有相同近似的商标都将予以驳回,因此,如果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决定要用了,应该马上提起商标注册,至于需要不需要再配一个对应的文字或图案都可以在日后另行规范,切不能因为极少的费用而贻误“战”机。
7、商标受理通知书不代表注册成功。中国商标注册的审查是分两个大的步骤,即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下发《受理通知书》,代表商标的申请已经受理了,但这一步骤完成并非代表商标已经获得注册了,这一点十分重要,请所有申请人都切记,在受理通知书下发后千万不要在商标上标上圈R,那么会被工商机关以“冒充注册商标”而进行有关处罚,同时,由于商标受理了不代表成功,因此,你的商标在使用中仍然有侵权他人商标的可能,这就建议企业慎用受理中的商标,以免出现纠纷。
8、商标命名与设计不要违反法律规定。中国商标法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了什么样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什么样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熟悉这样的法律条款有利于自己命名或设计的商标顺利获得核准注册。
9、个人或企业申请商标的现行规定不同。目前,中国的个人在申请商标时需要附上以自己作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而且执照上经营的商品项目与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项目需要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而企业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因此,根据自己符合的情况来决定什么样的主体资格。
有的人会问,那么个人和企业注册商标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实际上,主要是所有权归属上存在不同,一个是归属个人所有,一个是归属公司所有,个人注册的商标仍然需要通过授权来使用,至于其他则没有什么大的不同了。
10、共同申请与授权使用的本质不同。我们国家的商标注册允许两个以上的个人或企业共同来申请,但笔者建议大家慎用这一条规定,虽然法律上允许这么操作,但是,一旦这么申请了,商标权便归属于大家共同所有,所有共同申请人之间对商标享有同样的占有、行使、处分、收益等权利,而并不会因为你们生意合伙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来划分商标权利的比例,如果将来出现了纠纷,商标权的转让等都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这就为将来出现纠纷时很难协调埋下隐患,因此,笔者建议,除非特别需要,建议还是注册后以授权使用的方式来进行使用,授权使用仅仅是将商标授予他人使用权,所有权并没有出让,因此,这二者之间有着本质不同。
11、商标注册申请后六个月为优先权日期。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商标注册后进入成员国时有六个月的优先权日期,因此,我国的申请人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有意到其他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建议运用优先权来达到保护自己商标权的目的。
12、扩大商品项目或改变商标图样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法第21条和22条规定,如果注册申请提出后,商品项目需要扩大或者商标图样发生改变了,均要另行提出申请,因此,请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一定要确定清楚,以免产生浪费。
13、医药和烟草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第6条还规定了,国家其他法律有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要注册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们国家主要是医药和烟草这两个行业。
中国商标注册必须知道哪些事?我认为,法律上的规定、保护的基本思路和注意的问题都应该要了解清楚才能够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本文谈的这些希望能让大家有了清楚的认识,进而深入研究商标注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本文原创,作者:张罡,如果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