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M签证外国人在吴申请签证延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吴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2、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签发。
【办理条件】对持M签证入境来吴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提交材料】
1.有效护照原件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一式二份(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3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
4.邀请接待单位或邀请接待人的证明函件(写明:接待单位或接待人简况;申请人本人简况,护照号码和有效期,有效签证号码、种类、停留有效期,入境日期和口岸,在华现住址,来华事由,申请理由及延期期限,单位承诺等。单位接待的,盖单位公章;个人接待的,接待人签姓名、身份证号码、署时,并注明接待单位或接待人的联系电话)一式二份
5.最新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6.护照持证人资料页、有效M签证页及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页复印件各二份
7.接待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机构登记证、(三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二份。接待人身份证明: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复印件各二份
8.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双方商贸往来文件、入境签证邀请函)
【收费标准】160元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3]392号、公明发[2011]470号
【受理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吴江行政服务大楼公安出入境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11:45 下午1:00至5:00
【办理时限】特快专递7个工作日【咨询电话】63982316、63982318
【重要提示】
1、首次入境或在中国境内有不良停居留记录的申请人申请签证延期须亲自到场办理。
2、申请人的护照须有空白签证页,并有足够延期的有效期。
3、请于现持签证停留有效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
4、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且累计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5、按照中国国籍法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的,申请人须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并注销中国户籍后方可申请签证延期。
6、下列情况所导致的后果应由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个人自行承担责任,请注意避免:
(一)护照、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而导致申请被拒绝受理的;
(二)未如实完整填写签证证件申请表或申报情况不实而导致申请被拒绝受理的。
7、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申请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补充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或不予批准签证延期。
8、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7个工作日内可以凭(打印有申请人彩色照片)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