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对全县组织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和专题研究: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
自《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在省、地(市)、县(市)设置组织员的通知》(组通字[1997]59号)印发以来,中共灵璧县委及其组织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组织员队伍建设,能够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1、严格标准,选优配强组织员队伍。县委组织员是专门从事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的党务工作者,是县委联系党员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于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协助组织部门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需要的组织员队伍,我县在选拔配备上坚持做到:一是组织员配备职数化。即明确县委组织员的职数配备,我县党员总数自1985年突破2万,到2014年底突破4万,因党员人数在2万至4万之间,县委组织员设置数额一直是5名,其中正科级组织员1名、副科级组织员4名;2014年底党员人数突破4万以后,按省组部文件规定,县委组织员设置数额即配备6名,其中正科级组织员1名、副科级组织员5名。在提出启动干部选任工作意见和酝酿过程中,我们注意及时跟进,使县委掌握组织员最新配备情况和干部选任动态。二是组织员选拔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明确了县委组织员的选拔标准,即:熟悉并热爱党的组织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在组织部门工龄一般在5年以上;党性观念最强,作风最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最出色;善于调查研究,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本着“宁缺勿滥”的精神,凡没有合适成熟人选的,宁愿“虚位”以待贤才良将,也不让无德无才者占据组织员这个特殊非领导职位。三是组织员选拔程序化。选配县委组织员要经过动议、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坚持层层把关。
2、科学使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引导县委组织员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是本职”的责任意识,在基层组织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参谋助手的作用。要求县委组织员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详细掌握本地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状况,调研后向县委和部领导班子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建议,为县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把关督查作用。县委组织员负责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对发展全程的具体工作严格把关,以确保发展工作质量,为全县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做出重要的贡献。三是模范表率作用。优秀组织员的崇高敬业精神、突出工作业绩和良好的自身形象直接成为广大党员群众学习的榜样,激励并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党的建设事业,推动着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3、进一步规范科学考核制度,完善激励奖惩机制。我县注意切实做好对县委组织员的定期考核,每年度安排与县委组织部副职领导干部一起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干群口碑,重点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工作能力强的组织员,让其在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劲头。把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奖惩、晋级等挂钩,使专职组织员队伍成为党政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近一年来,我县先后有3名县委组织员提拔(重用)为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县综治办主任、乡镇长和县直属机关工委党群口分工委书记,还有1名副科级组织员提拔为正科级组织员。通过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考评,实现对组织员队伍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激励保障,对工作不称职的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二、主要问题
综合来看,我县组织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县委组织员队伍尚未按编按职配备齐全。近一年来提拔(重用)3名县委组织员后,未选配成熟人选,目前6名配额中,仅配备正科级组织员1名,5名副科级组织员均未配备到位。二是有的县委组织员专职不专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个别组织员种了集体田,却荒了责任地,作用发挥还不太明显。三是组织员队伍还不够十分稳定。在组织员队伍中,有不安心做党务工作,不安心做组织员工作的现象存在。
三、下步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下步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从稳定壮大队伍,提高素质能力入手,全面加强新时期组织员队伍建设。
1、打牢基础,在稳定队伍的前提下,配齐配强组织员。稳定是基础,稳定是前提。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组织员队伍建设必须适应新时期、新变化。一是机构要稳定。不能因机构改革,不适当的砍、撤组织员机构。建议应恢复建立组织员办公室,抓好县委组织员办公室的实体化运行。二是编制要落实。要专编专用,不得挪用、占用。三是职级要兑现。要严格兑现职级待遇。在岗必须在职,并提高政治生活待遇,从组织上为做好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2、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坚持不解地抓好组织员队伍自身建设。今后,我们要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培训制度、组织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组织员谈话制度、组织员回避制度等。当前,要按照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组织员党性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全面提高组织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强化对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组部《组织员工作手册》的透彻掌握。同时,对县委组织员的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和充实,使其真正担负起县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努力改善县委组织员的年龄结构,积极探索新的组织员选配渠道和方式方法,制定和完善组织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组织员队伍。
3、加强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加强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现实需要。但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需要看,如能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并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也是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兼职组织员主要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考察和谈话、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等工作。建议县委可从乡(镇)党委选聘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熟悉党务工作、身体较好的现职党务干部或县直离退休老党员干部担任兼职组织员,由县委组织部代县委聘任,并履行聘任手续。
4、加强领导,切实把组织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具体要做到“三到位”。一是思想到位。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从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保证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抓好组织员队伍建设。二是责任到位。即把加强县委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县委领导班子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之中,责任到人,兑现奖罚。三是措施到位。各级党委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拿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组织员队伍建设有一个较大的突破,以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