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通过下面文字关于2014城建税征税方面的相关知识点的介绍,来更加全面的了解城建税。
一、城建税的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代征代扣城建税——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征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
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免抵的增值税。
三、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关于城建税与“三税”减免税的关系要区分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归纳如下: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城建税没有覆盖到的特殊环节----各类纳税人的进口环节不缴纳城建税。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六、城建税的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代征代扣三税的;跨省开采油田;管道局输油;流动经营。
七、城建税的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