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信息技术的定义是:应用在信息加工和处理中的科学、技术与工程的训练方法与管理技巧;上述方法和技巧的应用;计算机及其人、机的相互作用;与之相应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诸种事物。
从以上信息技术的定义出发,可以做如下理解:信息技术不仅仅是指“一系列与计算机相关的技术”,凡是用科学的方法解决信息处理和加工中的问题的一切技术(包括实际的应用和理论上的方法、技巧)都可以归属于信息技术。简单地说,还可以理解为:凡是可以扩展人的信息功能的技术,都是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作用的极大发挥是在计算机诞生后开始的。几千年前发明的指南针、烽火台、印刷术、纸张,18世纪的光学望远镜,19世纪的电报和电话等,这些推动社会与文明进步的事物虽然都是信息技术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但是使信息产生质的飞跃,使人类迈进信息社会的还是现代信息技术。因此,通常所说的信息技术就是指现代信息技术,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形成与发展有赖于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与通信技术等。
信息技术体系层次及应用技术的层次
北京师范大学黄荣怀教授在《信息技术与教育》一书中的定义,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角度去理解信息技术的含义。
从本质上说,信息技术是指能延伸、扩展人的信息器官功能的一类技术;
从功能上说,信息技术是指能够完成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再生和施用等功能的一类技术;
从内涵上说,信息技术是指感测、通信、计算机和智能以及控制等技术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