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49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上学年或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名额及标准
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3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文修及副修课程)初次考试不能有不及格现象,且2012-2013学年智育成绩(不含文修及副修课程)平均分在75分以上,择优评选。
5、上学年或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9、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日程安排
1、组织申请(2013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各学院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并报送汇总名单(2013年9月30日前)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上一学年智育成绩等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学院公章的《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交至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3、学校评审(2013年10月15日前)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公示(2013年10月21日前)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网上申请(2013年10月18日前),具体步骤如下:
网站: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xszz.scsa.org.cn/或http://114.80.217.151/
(1)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网站,建立本学院辅导员用户,详见《上海高校资助服务平台奖学金功能模块操作简介(院系用户)》。
(2)各学院辅导员登录网站,建立各自所带的班级,详见《上海高校资助服务平台奖学金功能模块操作简介(院系用户)》。
(3)学生登录网站进行注册,递交网上申请,申请步骤详见《上海高校资助服务平台奖学金功能模块操作简介(学生用户)》。
(4)辅导员登录网站,填写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等信息以及辅导员推荐意见。
(5)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网站,填写院系推荐意见。
(6)辅导员打印各自班级学生的《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手写签名(学生、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必须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6、学院报送书面申请材料(2013年10月21日前)
各学院将通过公示的学生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7、学校报送市教委审批(2013年10月23日前)
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审批。
五、书面报送材料
1、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各学院的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评审意见。
3、各学院的《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注:材料1~3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上交。
4、通过学校审批的学生的《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3份
注:材料4必须在2013年10月21日前上交。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学期专业有变动的申请学生必须通过上学年所在学院和专业参加评审,学生的网上申请信息及辅导员权限设置等必须采用上学年的相关信息。
2、上学年或本学年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6、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上海高校资助服务平台奖学金功能模块操作简介(院系用户)》
3、《上海高校资助服务平台奖学金功能模块操作简介(学生用户)》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