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首富李嘉诚最近向传媒披露了自己财产的分配情况,将总市值万亿的长和系王国悉数交给长子李泽钜管理,而对于次子李泽楷则予以巨额资金助其发展。富豪后人争产案常见报端,兄弟阋墙父子反目时有所闻。相比其他富豪,李嘉诚的财产分配方案极见心机,既体现了嫡长子继位接班的传统智慧,也符合现代社会的效率与公平原则。
这种智慧可追溯到西周,嫡长子继位作为宗法制度一项基本原则正是这个时候确立下来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王位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儿子以及庶子则被分封各地,而各封地里头实行同样原则,这种由国及家的传位模式构成了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
如果继承人不确定性,有人认为应由能干者继承,有人认为应由有德者继承,而谁有德谁能干,各支持者说法当然不同,这很容易导致胜者为王的内耗。而确立嫡长子为继承人,虽然中间可能有不当的人选,但从长远的朝代继承上看,避免兄弟之间为争权夺位而斗争,这种制度安排恰是稳定的成本较低的。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对此有很好的评述,“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蔽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挈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
而这种制度也随着年代有所变迁,代表王位、爵位、官位和宗祧的身份权已经逐渐和财产权分离,前者一般也继续由长子继承,而后者则变成了诸子平分,遗嘱人的个人意愿也得到了肯定。比如汉朝就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
再来看看资产阶级革命前英国和法国的例子,英国很早就实行财产继承的“长子继承权”,规定只有长子可以继承父母的不动产,而其他子女只能继承少量动产。而法国三百年前废除了长子继承权,规定必须在子女之间平分全部财产或大部分财产。
对于这两种制度的原因,19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作过解释,但他的解释近似同义反复,他认为前者是为了维护大世袭财产和土地贵族制度;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为了分割世袭财产,防止土地贵族制度的复辟。
不过他对英国实行长子继承权的两种支持观点的批驳还是有力的。一种观点认为把财富集中长子那里,对于其他儿子则是一个激励机制,刺激他们去开拓创业,极致者把资本主义出现以及全球化贸易开端都归到这种制度头上。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子女之间均分遗产会使单块土地面积变得越来越小,无法进行有利的耕作。这些观点仅是基于把人们看作不会变通的蠢材的臆想而已,不包含任何逻辑支撑。
无论是长子继承还是诸子均分,穆勒均反对法律上的强制性,认为财产所有者应有权通过立遗嘱处置自己的全部财产。事实上,现今世界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正是以个人意愿为主、在没有个人意愿下实行子女均分财产的法律原则。
而财产权从长子继承到诸子均分的制度变迁,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现代社会代表王位、宗祧等的身份权和财产权剥离的成本大大减小了。无论是西周时期的天子诸侯亦或是欧洲的封建领主,其财富是绑在土地上的。秦一统中国,帝国时代开始,传统意义上的封建制度已经分崩离析,各姓官员并不固守在某块土地之上,他们子孙能继承他们的财产有限,甚至身份权也是弱化和虚化了的。
回头再看李嘉诚的这种分家方式,他把主要资产全部交给长子,实际上就是把身份权交给了长子,而直接给金钱辅助次子,让他发展自己的事业。长子稳健、次子有闯劲,这样分配又恰是最合适的。李嘉诚面临的,不单只是财产分配的公平与否问题,还包括长远考虑,如何使得资产价值稳定,也不失去在其他行业开拓疆土的机会。(原发钱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