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睹了死刑执行 郑志标死刑执行了吗

目睹杀人,见证死刑执行,是我此生经历过的最惊心动魄的一件事,至今想起来仍有些不寒而栗。

三十五年前,我在苏北一个小县城的一家作坊一样的工厂里,当一名模具钳工。这天,我们副厂长突然找到我,挺神秘地把我拉到车间的一角说:“你是民兵吧?”我“喔”了一声,一下子想起了自己原来还是一名民兵,而这位副厂长是我们的民兵营长。那年月,所有在职的职工都是民兵,全民皆兵。副厂长神情更加严肃地说:“明天有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要你去做,孙金丈要执行死刑了,公判大会定在明天上午8点开,派你去法场维持秩序。”一听说到法场,我全身的细胞翩翩起舞。

法场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既生疏又神秘、恐怖的地方。我们只能在影视剧中,看到国民党用来杀害革命者或进步人士的法场。至于共和国的法场,我们只能去想象了。我想象中的法场,是用钢筋水泥围起的、密不透风,连一只鸟儿也飞不进的地方,荷枪实弹的军警把守着各个重要的角落,高墙上铁丝网通着高压电,别说人靠近,苍蝇飞上面也得毙命。其实这就是电影《烈火中永生》中渣滓洞的场景。我哪有什么超强想象。反正法场是一个专门用来结束人生命的地方,它应该有别于一般的场合,至少也是一个“正式”的场合。只要去法场,就有机会亲眼见到枪毙人,这可不是一般人想看就能看到的。我有了光荣而神圣的感觉。

人们对于死有着本能的好奇心。我第一次见到死人是在八岁那年,我们同学的父亲得胃癌死了。这成了班里的爆炸新闻,全班同学都争先恐后地去看死者。看了以后互相描述着死者的摸样,绘声绘色地描绘着死亡的状态,神情中既有恐惧,又有一种按捺不住的兴奋。这也许就是猎奇心理得到满足的表现吧。

看到同学的妈——死者的妻子哭得死去活来,我知道死亡意味着亲人的离去,意味着生命的终结,还意味着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死亡是残忍的。而死者当时给我的感觉一点也不痛苦,仿佛安详地睡着了。这是病死的状态。如果是被枪毙、或者其它非正常死亡,会是什么状态呢?

我为能够亲临法场目睹枪毙人而窃喜。可心里却总有另一个声音在一次一次地谴责自己。

当时,“四人帮”刚刚粉碎,左的思潮还比较强势。凡是被宣判了死刑的人,都被看做阶级敌人,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是一项极其严肃的事,怎么能有这种猎奇的愉悦。阶级立场哪里去了。再说,孙金丈的案子轰动了全省,据说在中央也是挂了号的。

孙金丈,男,35岁,捕前系县立新小学政治教师。他极其残忍地枪杀了16个人。在他之前,我没有听说有杀人如此之多的杀人犯,在中国肯定是创纪录的,在世界也应是罕见。杀人的动机很简单,典型的仇杀。

孙金丈从部队复员以后,在县城做了一名小学老师,他话不多,为人忠厚老实,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本可以就这样默默无闻平平淡淡地一直到老到死。就象中国所有普通百姓一样。可是他的妻子改变了这一切。他的妻子与他同在一所小学任教。在教学之余,与也是一所学校的体育老师眉目传情、一来二去红杏出墙了。用现在的话讲,就是擦出了火花。可怜的孙老师既不敢跟人吵,也不敢跟人闹,更不敢打老婆,唯一的办法就是依靠组织,来为自己伸张正义。

他倒霉就倒霉在,他老婆的情人、他的情敌在当地有一定势力,这就注定了他的伸冤之路不平坦。

他先跟学校领导反映这一情况,学校领导不仅不查处这件事,反而把他数落了一通,说他无能,连自己的老婆都看不住。他又去县教育局反映,教育局长连推带搡把他轰出了办公室。最后他百般无奈去求他的情敌——那个体育老师“见好就收”回头是岸,结果被按倒在地结结实实揍了一顿。正是这一顿打,把他逼上了绝路。他越想越觉得自己活得窝囊,越想越觉得活得没啥意思,于是,他决定最后证实自己还是个男人,还有点血性。

他当过兵,在部队还是个神枪手。一想到枪他就来精神,因为枪曾带给他一连串的荣誉,和耀眼的光环。大比武那会,他的一杆枪打遍天下无敌手,他成了西南某军区第一神枪手。只要有了枪,他就什么都不怕了。

县里有枪的地方也就两处。一处是公安局,那里戒备森严,不容易得手。还有一处就是人民武装部的枪械库,这地方他去过,他觉得简直就象废品仓库,大意得等于没有戒备。虽然放了全县的枪支弹药,却连一个岗哨都没有。门上象征性地上了一把锈蚀的老锁。他决定就在这里下手。他成功了。他偷了一支自动步枪和一支冲锋枪。

接下来就是疯狂的屠杀。过程这里就不赘述了,反正他很顺利地得手了。死者中有县教育局正副两个局长,有立新小学的校长,当然肯定少不了他的情敌,另外,还有他老婆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法庭上他告诉法官,他之所以连自己的孩子也杀,是因为担心孩子失去父母后,孤苦伶仃受罪。就是说,杀人时他已准备走上不归路。

别看小县城小得只有一条二百米长的街,却有一个大得足以容得下两万人的广场,广场上最醒目的是坐西朝东的主席台,主席台可以容纳百十号人。那年月,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能没有广场,有广场就一定要有主席台。因为开万人大会几乎是家常便饭,上面稍微有点动静,县里就非得有更大的动静,才叫贯彻得力,声势浩大。而制造大动静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广场上召开万人大会。我们工人经常在工作时被安排去开大会。开万人大会是一项政治任务,工作再忙也得去。

孙金丈的公判大会八点钟准时在广场召开。主席台上坐了两排人,按惯例都是县里有头有脸的人。县革委会主任坐在正中间。这里有必要向80后出生的人解释一下,县革委会主任全称应该是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相当于县委书记、县长、县太爷、七品芝麻官等。

最显贵的人坐在最显眼的位置,这是全世界必须遵循的规矩。中共领袖们建国前不太在意此规矩,照相时往往站在边上,以示对等级尊卑的不屑。而建国后还是得遵循此规矩,因为不如此,就会乱了秩序,说得冠冕堂皇一点,群众也不答应。县革委会主任两侧依身份不同渐次展开不同的官员。

当官员们都落座后,扩音器里发出了宣布公判大会开始的男高音,我这才注意到坐在拐角的主持人。当年万人大会,主持人往往是身份不太高的人担任,要求年轻、声音洪亮。

主持人话音刚落,台上一个年轻女高音领头喊起了口号:“狠狠打击危害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无产阶级专政万岁”那年头,只要开万人大会,必有一男一女两个领喊口号的青年人。今天只有女领喊人,男的据说患重感冒临时缺席,一时又找不到人顶。毕竟这还是有点条件的,一是普通话说得好,二是声音洪亮,三是音色也要适度美一点。

女领喊人我比较熟悉,她是县城少有的几个美女之一,原先是插队知青,就因为长得漂亮,声音又亮,所以早早就被招工进了我们厂。我就爱听她喊口号,那真是一种享受。那时我还是小伙子,听到这么甜美的嗓音,总会不自觉地想入非非。

口号喊过后,主持人大喝一声,把孙金丈等犯人押上来。声音刚落,大约十四五个犯人光头滑脑地,一个挨着一个被武警带了上来。走在中间的一个中年男子身后立着两名武警,脚上带了脚镣,手铐在背后,一看就知道那是死刑犯。是孙金丈吗?我猜是,因为现场只有一个死刑犯,不是他是谁。

之前,听人说,一般死刑犯被押上公判大会,腿肯定站不住,需要武警架着其两臂,有时犯人还会小便失禁,小便顺着裤腿流下来。可眼前的孙金丈,不仅不要架着,两腿还站的挺直,头也扬着,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

他明显是不服罪的,他也许觉得自己有冤情在先,杀人是迫不得已,问心无愧吧。他的嘴抽搐着,似乎想说话,但是说不出来。一条细麻绳勒住了他的脖子,绳子的另一端控制在武警的手上。那年头,对死刑犯都准备了这样的绳子,是为了防止他们在赴刑场前及赴刑场的路上,喊出打倒×××等反动口号。当犯人喊口号时,武警从后面抽紧绳子,绳子勒紧了犯人的脖子,犯人就喊不出来了。

县法院院长开始宣读每名犯人的判决书。按照惯例是,先宣判有期徒刑,再宣判无期徒刑,最后才是死刑宣判。我记得这位院长是一个徐州人,说话很侉,但字正腔圆,铿锵有力,每念一个字都象是射向敌人的子弹,饱含了阶级仇恨。

在宣判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犯时,可能是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吧,他竟把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读成了三年。这还了得,这在当时可以算是政治性错误,很可能会受到党纪处分。多亏了他能够临危不乱、处变不惊,这才有了急中生智。

好一个法院院长,只见他一个箭步窜到那个犯人背后,飞起一脚踢向犯人的臀部,踢完了,大吼一声,不老实,再加一年。台下顿时一片哗然。

公判大会正常继续。当宣判到一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人时,我们到法场维持秩序的人开始上车了,荷枪实弹的一个班的武警战士也上车了,因为大家知道,下一个犯人就是今天的主角孙金丈。如果等到宣判了他的死刑,我们的车就出不去了。那时,几万人的参会者将会蜂拥而出,把所有通道都塞得水泄不通。

参会者为何急着离开会场,以致造成如此混乱不堪的局面,是因为据说,之前已经有人把死刑执行地透露出来,大家就是想尽快地一睹死刑犯被枪毙后鲜血淋漓的尸体。说白了,是为了满足对死亡、特别是非正常死亡的猎奇心理。

法院院长的徐州口音终于发出了最后的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判处罪犯孙金丈死刑,立即执行。掷地有声,震撼大地。凄厉的警报声跟着响起,这是将犯人押上刑车的信号,也是制造声势的一种手段。

随着警报声,犯人被分别押上了卡车,那时好像没有专门押送犯人的刑车。孙金丈被单独押上一辆卡车,因为他与别的犯人目的地不同,别的犯人直接被送到监狱,而他将被送到另一个世界。他上的这辆卡车,荷枪实弹的武警特别多。我们维持法场秩序的民兵乘坐的卡车紧随其后。

至此,我仍然不知道刑场究竟设在哪里。我一直固执的认为,那一定是一个戒备森严、连一只鸟都飞不进去的,专门枪毙人的地方,是一个平时闲置,功能专一的地方。正是这种专一,把它的神秘性放大到无穷,也把我们的猎奇心理调到最高。

车子在田野间的土路上疾驰,道路很不平坦,我们站在卡车上被颠得东倒西歪、踉踉跄跄,每人携带的枪支不断地发出碰撞声。我小心地紧紧把自己那杆冲锋枪抱在怀里。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摸到真正的枪,虽然没有配子弹,虽然只是用来做做样子,我还是爱不释手。

为了迷惑人,我们每个人都斜跨了一个子弹袋,既然有子弹袋,就不能空着。我们在每个子弹套中插进了玉米秸秆,远远看上去,鼓鼓囊囊的,可不是荷枪实弹吗。这让我想起了董存瑞第一次上战场时挂的子弹袋,也是插进了许多玉米杆,不过人家好歹还有三颗真子弹,而我们全是假的。

车队离开县城仅10多分钟,就在一片杂草丛生的乱坟岗子旁停下了。我心里纳闷,是不是前面那辆车抛锚了?押送死刑犯的车怎么能抛锚呢?为什么事前不仔细检查车况?这可是严肃的政治任务。

坟岗一侧是一大片水耕地。一个农民正在犁地,拉犁的水牛与扶犁的农民显然都没有注意到杀气腾腾的汽车的降临。农民扬起手中的鞭子,在牛背上发出清脆的炸响,嘴里唱起了欢快的牛号子。水牛不为所动,依然优哉游哉地往前走,只是拉犁的缰绳更紧了。

我还在疑惑、犹豫,领队的领导却说,到了,大家围着刑场散开,注意警戒。

我惊讶得说不出话来。这里怎么会是刑场呢?难道犯人在这里被处决后,直接葬在这片坟地?这与我想象中的刑场相去甚远。可是领队的话不容置疑,我迅速地站到我的位置。

我正对着一个坟包笔直地挺立着,觉得自己从未有过地神气。岗哨比较密集,仅我们厂的民兵就有10来个。因此,我警戒的范围实际上很小,大约七、八米长。从小做梦都想当个英雄,这会儿发现自己已经是英雄了。

正在我心里美滋美滋时。孙金杖被押下了警车。直到这时,我才真真切切看清了他的摸样。这是一个矮胖子,皮肤白皙,一脸书卷气,很难把他和杀人犯联系起来,更不用说还杀了16个人。

一般死刑犯临刑前,腿是是无法走路的。孙金杖完全不同,从被押下刑车,他就是用自己的脚走路的,旁边的武警架着他的胳膊,并没有用力。他的头走到人生的最后几步,还是努力抬着的。他是想证实什么,或者是想告诉人什么,不得而知。

除了两旁架他胳膊的武警,还有一名武警紧跟在孙金杖的后面。三名武警一律看不清面目,因为他们都戴着硕大的口罩,加上军帽,整个脸就只剩下一双眼睛。为什么执行者要把自己隐藏起来?他们既然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在当时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捍卫者,他们应该威风凛凛、大义凛然才对。

我目睹了死刑执行 郑志标死刑执行了吗

后来我听说,不让人看清面目,是为了防止死刑犯家属报复。原来他们也有害怕的时候,这让我某种信念出现几秒钟的动摇。

当孙金杖离我越来越近时,我内心开始一阵骚动起来。我就要近距离地看到恶魔被当场杀死的场面。应该说,我的位置非常优越,大约离罪犯只有10来步远,准确地说,我可以看清楚罪犯胡须中夹杂着一根黄色的胡子。这是胡子由黑变白的过渡色。

我之前看见过杀猪、杀牛、杀狗,还亲手杀过无数只鸡,可从没看过,一个大活人眼睁睁地被杀死,尽管他是罪犯,是十恶不赦的杀人恶魔,用当时的语言,他还是人民的敌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但当时他在我眼里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作为人,他与我没有任何区别。

而他就要在我面前被一枪打死。我不敢想象人被打死那一刻的恐怖景象。然而我内心另一种欲望也在迅速滋生、膨胀。那就是与生俱来的猎奇心理。人被打死时到底会是什么样?我实在想看看,实在想尽快地得到答案。这种心理是否也是一种罪恶呢?是否也是一种犯罪的原动力呢?

没有时间多想了,孙金杖已经被押到一个较大的坟包前,停止了脚步,两只胳膊被向后、向上高高地提起,迫使其腰部更加弯曲,高傲的头颅不得不卑微地低下。站在孙金杖背后的持枪武警,迅速举起手中的半自动步枪,枪口直接抵住罪犯的后脑门。

他们要在这里结果罪犯的生命,把他送进坟墓,送进极乐世界。

直到现在我才确信,至少在县一级没有专门执行死刑的法场,每次法场都是随机选择的。这次为什么选择坟地?因为坟地相对僻静点,再说,坟都有一定高度,可以作为阻挡子弹的天然屏障。万一子弹打飞了,就会被坟包挡住,不至于误伤无辜。

没等我作进一步的胡思乱想,只听“砰”的一声枪响,三位武警战士几乎是同时迅疾往后退了两三步远,也几乎是同时,孙金杖一头栽倒在坟包前。

他的小腿机械地抽搐着,嘴缓慢地一张一合,往外微微地吐气,嘴角处一大股鲜血往外喷射,地上一大滩浓稠的鲜血把荒草染红了,很快结起了一层薄膜。还有他的头歪向一边,那流出来白色的、象豆腐脑的是什么?难道......难道......是脑浆吗?啊,太恐怖了!我紧张得喘不过气来。

当我走到尸体跟前时,浓烈的血腥味象气浪一样向我袭来,顷刻间,我差点把早餐吃的东西全部吐出来,我感到一阵眩晕和窒息。

我至今不懂,同样是血,为什么人血这么腥,气味这么大。我对猪血、牛血、鸡血都没有什么反应,可是对人血就如此犯晕了。大概源于同类之间的敏感吧。这种敏感不受观念情感的约束,是自然而然的流露。

我突然觉得,躺在血泊中的他是那么可怜,那么令人同情,什么叫兔死狐悲,我算是明白了。兔子死了,狐狸也会悲伤的,何况人乎。我甚至对我们可敬的武警战士产生了不应有的联想,我把他们和刽子手联系在一起了。

从理性上我明白无误地知道,这个人该杀,杀10次也不冤,因为他手上有16条生命。可是我毕竟没有亲眼看到他杀人,而却亲眼看到了他被人残忍的射杀。呜呼,人为何那么感性。

领队的走过来大声冲我嚷道,还不快走,迟了走不了了。围观的人马上就要来了。我踉踉跄跄地被领队拉上了卡车,离开了令我刻骨铭心的刑场。

车子才驶上大道,就见黑压压的人群从四面八方向刑场围拢过来。他们奔跑着,喊叫着,兴奋洋溢在每张脸上。显然他们是去看死人的,他们和我一样怀有卑劣的猎奇心理。这令我一下子想到鲁迅先生笔下的《药》。那里面也有一群围观者,只是那是围观革命者被杀,而这是围观杀人犯被毙。

然而,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也许这群围观者中也有什么人要制作人血馒头吧,那可是太晚了,等他们到达刑场,地上的血已经凝结成块了。再说,抗生素已经普及的现代社会,哪里还用得着人血馒头治疗肺病。

整整一个星期,我吃不下饭,一捧起饭碗就似乎闻到一股血腥味。我甚至拒绝吃白色的食物,诸如豆浆、豆腐脑、豆腐、牛奶,因为那会让我产生令人心悸的联想。多少年以后,心里的这片阴影仍然挥之不去。如果现在还有法场维持秩序工作安排我去,我会断然拒绝,拒绝不了就装病。我再也不想看到那可怕的一幕了。不知现在的法场是什么样?

我认为,法场应该是一个专门的场所,执行死刑应该秘密进行,现场人越少越好。特别是象我这样的没有经过任何训练的普通百姓不要介入。我特别赞成安乐死,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死刑犯虽然按律当斩,可是他们作为人,某些方面也应受到尊重。虽然他们犯下了滔天大罪,他们犯罪时是残忍的和不人道的,但是,我们不应以残忍对残忍,以不人道对不人道。那种把犯人毙了以后抛尸荒野、让人围观,是极其不人道的。文明社会应当杜绝此类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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