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陈辉的《透视廉政公署》一文,心中豁然开朗。现在腐败有难以遏止之势,在有些地方,不想搞腐败的干部已经成为另类,成为腐败干部的眼中钉、肉中刺,难以生存。中央三令五申,问题解决不了,以至引起人们对现行体制能否靠自身力量解决腐败问题的怀疑。香港的廉政公署是一个成功的经验,或可为我们的反腐提供借鉴。
20世纪中叶以来,香港的腐败程度与我们现在相仿,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尤其是警务人员,腐败得一塌糊涂。自1974年成立直属总督的廉政公署后,只用了4年时间,到1978年,廉政公署共破获23个贪污集团,其中18个属于警方,香港凡10名以上公务员联手贪污之集团已全部粉碎。有关政府人员的贪污举报比例逐年下降,由1974年的九成减至只占整体举报的三成,香港公务员队伍以廉洁和效率著称于世,在“透明国际”2003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香港位居亚洲第二,仅次于新加坡。
干得这么漂亮,干成这么大的事,成本很高吗?并不。廉政公署在2002年底在职总人数才1308人。主要的经验就是:它直属最高领导人,完全独立侦察办案。在它之外,有由社会各界贤达40人组成的4个独立委员会,负责监察廉政公署的工作。在人口700万的香港,就这么1000多人就把问题解决了。照这个比例,我们只要在每个省和大中城市成立一个直属最高领导人的廉政公署,就解决问题了。
腐败问题按说应当不难解决,主要原因是最高领导是与腐败干部没有利益联系的,是有解决腐败问题的主观意愿的,只要措施得当,坚持数年,腐败集团和干部一定可以被扫清。毛泽东时代非常清廉,有个客观原因,那时坏人想贪都没有钱可贪,国家太穷,根本没钱。现在有钱了,贪污的动机和势头比那时强劲得多。但是只要像香港那样有决心,有得力措施,咱们老百姓对我国清廉指数的提高是可以寄予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