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主要内容:
1.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2.股东会主要议题及决议结果;
3.须有到会股东的签名。
释义:
《公司法》给予了公司章程较大的法律效力,让股东自治公司成为可能。因此,必须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约定。但是,同样需要注意公司法对章程的限制性规定,章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设定某些条款,否则将面临无效。
范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书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地名:
会议性质: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于本次本文召开15前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出席了会议,没有股东弃权。
三、会议主持情况
会议由同志主持。
四、会议决议情况
针对事宜,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
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