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板指数ETF 159915
基金名称: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工商银行
投资类型:被动指数型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指数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0日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投资原则: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与标的指数相近的回报。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方式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有助于投资者通过证券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决策依据:(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创业板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调整公告等;
(3)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赎回风险提示: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终止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创业板指数从创业板股票中选取100只组成样本股,反映创业板市场层次的运行情况。创业板指数与深证成份指数、中小板指数共同构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运行情况的核心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股调整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反映创业板市场快速成长的特点。
创业板指数的选样空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A股;上市交易超过6个月(大市值样本不受此限);非ST、*ST股票;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指数计算:创业板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采用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实时指数=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数*Σ(成分股实时成交价*成分股权数)/Σ(成分股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成分股权数),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指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成份股权数”为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子项和母项的权数相同。子项中的乘积为成份股的实时自由流通市值,母项中的乘积为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自由流通市值,Σ是指对纳入指数计算的成份股的自由流通市值进行汇总。每个交易日集合竞价开市后用成份股的开市价计算开市指数,其后在交易时间内用成份股的实时成交价计算实时指数,收市后用成份股的收市价计算收市指数。
成份股当日无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成份股暂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价。
由流通量是上市公司实际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数量,它是无限售条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过5%的下列三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数量:①国有(法人)股东;② 战略投资者;③ 公司创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员。
成分股定期调整:创业板指数在样本满100 只后将实施季度定期调整,实施时间定于期调整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第一个交易日,通常在实施日前一月的第二个完整交易周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布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