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锅炉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形式如下:
A-B/C-DE
第一部分
A-制造工厂(公司)代号,用两个汉语拼音表示。如上海锅炉厂为SG。
第二部分由B和C两部分组成,中间用斜线分开,用以表示锅炉基本参数,其中:
B-锅炉额定蒸发量(或最大连续蒸发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t/h,
C-锅炉额定介质出口压力,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MPa,
第三部分由D和E两部分组成,其中:
D-锅炉设计燃料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按下列规定:
燃“煤”炉用“M”表示;
燃“油”炉用“Y”表示;
燃“气”炉用“Q”表示;
燃用其它燃料炉用“T”表示。
对于原设计已考虑可燃用两种燃料的锅炉,可用两种燃料代号并列。如:可燃“煤”和“油”锅炉,用“MY”表示。可燃“油”和“气”锅炉,用“YQ”表示。
E-锅炉设计顺序号(原型或变型),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数字由各厂(公司)自行确定。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某公司制造的最大连续蒸发量670t/h、介质出口压力为13.7MPa的电站锅炉设计燃料为烟煤,原型设计,其型号为:XX-670/13.7-M
某公司为某一电厂制造的最大连续蒸发量1025t/h,介质出口压力为18.3MP的电站锅炉,设计
燃料为煤,第三次变型设计,其型号为:XX-1025/18.3-M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