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99年,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被人诬陷为渎神、腐化和误导青年而被雅典众多法官判为死罪无赦。临刑前,他的朋友克力同借探望之机告诉他可以很容易地从监狱中逃走,并认为遵守这样不公正的审判是迂腐的。但苏格拉底却反问道:越狱就是正当的吗?被不公正地指控并被判决有罪的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就是正当的吗?人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尽管克力同竭力相劝,苏格拉底最终还是服从了这个不公正的判决。他是基于两个理由而选择服从的:第一,如果人人都以判决不公为由而拒绝服从判决,那么国家岂能有个方圆?法律判决的公正性固然重要,但是维护社会秩序同样重要。第二,如果一个人自愿生活在一个国家,并且享受这个国家的法律给予的权利,这不等于是与国家之间有了一个契约吗?在这种情况下,不服从法律就是毁约,是十分不道德的。而14年之后,雅典人却发现他们对苏格拉底的审判是错误的,原来诬陷苏格拉底的人则或被判处死刑,或被驱逐出境。
苏格拉底的审判是一个讲述公民一心服从法律而不论法律是什么的故事。但同样是在古希腊,也出现了与苏格拉底的立场截然相反的故事,这就是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笔下的《安提戈涅》中所讲述的安提戈涅的悲剧。色班人安提戈涅的兄弟波利尼克斯作为一个背叛祖国的人在一场战争中战死,于是色班的统治者克瑞翁代表国家宣布:谁也不得哀悼波利尼克斯,不得埋葬他的尸体,任凭乌鸦和野兽啄食他的身躯。但是,按照安提戈涅的宗教信仰,神的法令要求其不能让自己的兄弟暴尸野外,其有责任以一定的仪式安葬自己的兄弟;国王克瑞翁的法令违背了更高一级的法令,即神的法令,自己应该为维护神的法令而抗拒国王的法令。最后,其毅然违反了克瑞翁的命令,按照当时的仪式安葬了波利尼克斯。
苏格拉底和安提戈涅的故事生动地展示了由两种相互冲突的忠诚所形成的两难困境:一方是以合法的形式出现的判决或国王的法令,而另一方则是自己心目中的正义或更高一级的神的法令,二者相互冲突,自己究竟应该何去何从?这便提出了一个长久以来在西方法哲学界一直引人深思的问题:当法律违背公民良知或社会正义的时候,公民是否存在服从法律的义务?由此出发,西方法哲学界进一步提出并探讨了公民服从法律的理由是什么、公民是否具有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公民不服从法律有无正当性等问题。概而言之,就是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