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员工工牌标准,树立公司的统一形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牌组成:员工工牌由公司LOGO、公司名称、个人照片、姓名、部门、职务、编号、签发日期七部分组成,并依顺序编号,与员工工卡对应。
二、工牌识别:统一贴免冠1寸照片、盖公司行政人事部章后(工牌背面)生效。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厂部生产部经理)采用红色吊绳皮质吊牌;厂部(生产部、品管部、工程部、仓库、采购部)主管、办公室职能部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研发部、业务部)工作人员、厂部(品管部、工程部、采购部)工作人员采用蓝色吊绳皮质吊牌;厂部生产部组长、领班,员工采用白色卡套(因考虑实际情况后,厂部仓库员工、厂部生产部五金丝印组领班、员工采用蓝色吊绳白色卡套)。
三、办理流程: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七个工作日后将配发员工工牌,员工工牌中员工编号由行政人事部依据员工序号与工卡同步编制。
四、管理要求:
1、工牌属卡套的一律配戴在左胸前、属吊牌的一律佩带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工牌处理;
2、上班时间(包括外出),员工必须配戴工牌;
3、员工离职时工牌应缴回,否则将赔偿20元;
4、工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行政人事部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部门经理签证后,交行政人事部补发;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6、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配戴工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配戴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5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处分。
7、公司外来人员(包括客户、供应商、快递公司人员、送货人员、退货人员等)进入公司统一到前台领取临时工牌或者贵宾卡佩带,采用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追查不到个人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外籍客户除外。违者以未佩带工牌处理。
8、除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免于佩带工牌外,凡属公司员工一律佩带工牌上班。
执行日期:本规定2008年从8月6日--9日开始试行,从2008年8月10日开始执行。以前管理规定、制度、规章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