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在地该不该扶?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国的儒家、法家、道家的信徒都会上前去扶一把,免得受到道德的遣责;事情如果发生在毛泽东时代,人们必定会上前扶一把,那时的雷锋精神在鼓励人们“为人民服务”;事情发生在八、九十年代,人们也会去扶一把,那时的“五讲四美”活动还是得到了国人普遍认可的,社会上也没有“碰瓷”的相关报道;按胡总书记在2006年提出的“八荣八耻”(即“荣辱观”),围观人群中的干部也应当去扶一把(“八荣八耻”之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可是,最近发生在武汉的“一位88岁的老人在菜市场门口晕倒”后,却没有一个围观的人敢去把老人扶起来,“直到一个多小时后老人的老伴和孩子到来送其到医院,最后抢救无效导致窒息死亡”。此事真让人扼腕!
是今天的人们“冷漠”、“冷血”吗?我看不是。大家是怕:一怕自己扶起老人后遭到敲诈;二怕惹祸上身后再遭“糊涂官乱判葫芦案”。以前发生的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其判决结果还真的让人不敢“学雷锋、做好事”。“彭宇案”、“许云鹤案”的一审法官应当知道: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都是利他行为。既然是“利他”(未必能“利己”),一审法官就不应当在彭宇、许云鹤无法证明自己没有碰撞伤者为由而判定他们承担民事责任,更不能以“保护弱者权益”为由而使助人者、勇为者乃至旁观者感到“心冷”。中国的现行法律不是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规定么?尽管,我国的“无罪推定”仅适用于刑事被告人,但是中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在民法裁判时可以适用“有罪推定”啊?!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欧阳日辉认为,“利他行为应该得到社会提倡,司法一定要慎重。如果法院误判,就等于给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现行法律不支持利他行为”。
我以为,“老人摔倒在地无人敢扶”,是当下中国的“诚信在缺失”、“道德在滑坡”的典型表现,而“彭宇案”、“许云鹤案”的一审法官的“乱点鸳鸯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中国的法官都是象“彭宇案”、“许云鹤案”的一审法官那样脑残,则国人一向奉以为“天平”的法院,将何以为继啊?当法院的公信力不为国人认可的时候,是非好恶的标准由谁来评判呢?到时候,人们的思维就乱了,社会也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