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摄影作品中肖像权的问题(之一)
(前几天,有位英国留学的朋友出于写论文的需要给我发了个邮件,询问国内摄影作品肖像权侵权的案例,而我们在摄影教学实践之中也总是有学员问我如何处理摄影作品中的肖像权问题,我的这些文字原本发表在拙作《摄影师法律实用手册》,浙江摄影出版社出版,鉴于出版合同已经到期,我把这些文字公开发表出来,并不损害出版商的利益。希望能够给我们的学员和影友一些启发。)
近几年来,关于摄影作品肖像权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已经是屡见不鲜。摄影师拍摄作品离不开人物题材,一旦画面中有人物出现就应该注重肖像权问题。许多摄影师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在摄影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麻烦。
摄影作品中的肖像,是指被摄者(法律上称为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的形式在客观上再现所形成的。作品反映着被摄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肖像可以是普通的人像照片,也可以艺术摄影作品。而肖像权是被摄者(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包含着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无论摄影师拍摄的照片是普通的人像照片,还是艺术作品。反映的都是被摄者真实形象和特征。因此,被摄者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即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及对于肖像的制作专有权与使用专有权。
这种肖像的制作专有权表现在:
1、 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合法需要,通过摄影或其它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
2、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
3、 公民有权允许他人通过摄影或其它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
肖像的使用专有权表现在:
1、公民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与财产上的收益。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无偿或有偿地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摄影师为被摄者拍摄照片后,尽管底片和照片保存在摄影师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任意使用这些作品。在使用这些肖像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摄者的许可。也就是说,摄影师需要与被摄者就照片的使用进行约定。
被摄者(公民)对自己的肖像除了享有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外,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毁损、玷污。当公民发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自己的请求得不到满足时,肖像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肖像权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摄影师在拍摄人物肖像作品时,必须十分注意肖像权的问题。
国内在摄影作品的肖像权问题上产生的法律纠纷很多,侵权案件主要表现在:
1、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未经他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但并不是说,侵害他人肖像权都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没有营利的目的,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也构成侵害肖像权,因为它侵犯了公民对于其肖像的专有权。
法律所规定的肖像权着重保护的是肖像权人的精神权利,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只限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权。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的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比如那些自己开办摄影工作室、影楼的摄影师,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这些照片,更不能作为样片摆放在样册和橱窗内。如果不注意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很容易产生肖像权纠纷,被顾客告上法庭。
另外通过一些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律所规定的肖像权着重保护的是肖像权人的精神权利,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只限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权。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哪怕是为了公益事业,将公民的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2、以侮辱等非法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恶意丑化、毁损他人的肖像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导致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被贬低、损害,使肖像权人受到精神上的伤害,不仅侵害了肖像权,而且侵害了名誉权。
通过一些案例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丑化、毁损他人的肖像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而且侵害了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行为”。其实不只是批评性的报道所配图片才会引起肖像权、名誉权的纠纷,一些褒扬性新闻如果所配图片失当,也有可能引发肖像权、名誉权侵权诉讼。
3、超出肖像权人的授权使用范围。
摄影师在为某个模特拍摄照片时,模特同意摄影师将其肖像用于杂志封面,但是摄影师却擅做主张,将肖像照片用在了广告上,这种行为超越了肖像权人的授权范围,也属于侵权行为。
4、 超出肖像权人的授权使用期限
如果肖像的使用者在与肖像权人签订的肖像权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使用期限,那么超出这个使用期限后,被授权人必须停止使用,否则也属于侵权行为。
(选自拙作《摄影师法律实用手册》,篇幅所限,删除了案例部分,文字亦有节选。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