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森林法则”跟政治学理论中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是非常接近的,我们有很大理由认定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正是大刘提出“黑暗森林法则”的灵感来源。那么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理论的来龙去脉,我们来看看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产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有三点:
1)人一切行为最强烈的动机就是怕死,保命是理性行为的结果。
事实上,霍布斯说人的行为有两个强烈的动机,一个是恐惧,一个是虚荣。但是他的理论整体上是建立在恐惧基础上的,虚荣占的比例不大,因此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恐惧。
古典哲学和基督教宣扬的东西是你的灵魂不死,你的肉体死后灵魂还会根据表现上天堂和下地狱受苦,所以尘世的苦难对你来说不是最可怕的,死后下地狱才是最可怕的。霍布斯的特别贡献就是告诉你尘世的死是最可怕的,生死当前你不要在乎那些轮回报应,保命最重要。
这个论断还有一个衍生的结论就是每个人都是个孤立个体。这不是说他不用去关心其他任何人,而是说在死亡面前,他与其他人(包括父母、妻子、兄弟、朋友)的关系都是不重要的。每个人都像是一个一个的孤岛。
记得《黑暗森林》中那段经典的话吧:“星星都是一个个的点,宇宙中各个文明社会的复杂结构,其中的混沌和随机的因素,都被这样巨大的距离滤去了。那些文明在我们看来就是一个个拥有参数的点,这在数学上就比较容易处理了。”霍布斯这个版本中人也是被简化成了一个有参数的点,这个参数就是求生怕死。
这一条对应大刘的“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
2)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为了生存都可能需要世界上的某样东西,因此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取世界上的一切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上的资源是不足的,所以这条叫资源不足公理。
这一条其实是建立在前一条基础之上的,因为如果人不是把求生视为最高的一切,那他就未必会对一切东西都要求自己的权利。
这么说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要注意,这里的资源有限不是说每个人都想无限地扩张自己占有的财富,导致与他人之间的冲突,而是说,由于生存,我不知道我在哪天可能需要这个世界上的哪样东西。比如某一天我三天没吃饭喝水,跑到一块瓜田,如果这瓜是别人的私有财产,不允许我吃,我就会渴死。你不可能说我们每个人都不会遇到这种情况,不可能排除这种可能性,所以霍布斯说为了生存,自然状态一切人对一切东西都有权利,也就会爆发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大刘“黑暗森林法则”中也有一条“资源不足公理”,那就是“所有文明都在扩张,但宇宙物质总量保持不变”。但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两个“资源不足公理”之间存在很大区别。大刘这个版本的文明处在不断的扩张之中,而霍布斯的理论甚至不要求人扩张自己的需求:只要他有需求,就不可能排除他与其它人开战的可能性。因此,大刘这个版本的资源不足来源与其说是霍布斯,不如说是马尔萨斯理论的升级版。当然,如果我们把大刘和霍布斯这两个版本都用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角度来考察,文明和人一样都是开放系统,必然要通过不断汲取能量来维持自己的存在,而宇宙总体趋势是熵增的。
前面两条对应了“黑暗森林法则”的“基本公理”。
3)每个人是平等的,因为他们杀死彼此的能力是相近的。
如果人和人之间的差别就像狮子和兔子一样大,那么“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也不会出现,因为这种情况下只会出现单方面的猎杀,而不是互相之间的战争。但是人和人之间的差别没有那么大。霍布斯说,弱者可以借助武器和诡计杀死强者,你打不过他还可以下毒,还可以趁他睡觉动手,如此等等。
在大刘的版本中,为了保证“黑暗森林”不是单方面的猎杀,他加上了“技术爆炸”这个设定,即一个落后文明可能通过技术爆炸来反超先进文明。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设定非常牵强。你见过会用诡计杀死狮子的兔子吗?人的身体虽然孱弱,但他能用武器和诡计能杀死比自己强大的狮子,是因为他的大脑本来就比狮子发达。同理,我认为一个落后文明如果真能通过技术爆炸的手段来超越先进文明,前提一定是这两个文明的差距不过是表面的。我们假设这两个文明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异,比如它们之间信息传递的速率差距极其巨大,则我想不出任何落后文明战胜先进文明的可能性。事实上,罗辑能完成对三体文明的震慑也是因为大刘给出了这样的设定:三体人的交流方式使得他们学不会隐瞒和使用诡计。
在这三点的基础上,霍布斯建立起自然状态学说,同时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人与人之间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保障安全。但大刘增加了一个设定,把“宇宙社会学”中采取这一解决方案的可能性排除了,这个设定就是猜疑链。猜疑链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光速壁垒,也就是信息传递不可能越过光速(三体人发送的智子能实现瞬时通信,但是同样需要把这个智子先送到地球附近才可以,所以我们姑且认为这是小说的bug,不是黑暗森林法则设定本身的bug),而宇宙空间中文明和文明之间的距离实在太远了,远到通信基本是不可能的。我们知道签订社会契约的前提是人和人直接有沟通,但是这个解决方案在宇宙中是不可行的。
OK,我们讨论了霍布斯理论成立的条件及其与大刘“黑暗森林法则”的相似性与不同性,我们看到在关键问题上它们都是相似的,只有在解决方案上是不同的。我们接下来再看看对霍布斯理论的批评以及这些批评在“黑暗森林法则”上能否成立。
1)霍布斯的这一理论建立在特定的经验背景下,这些基本公理脱离了经验背景就是可疑的。
霍布斯在英文学界最早翻译了古希腊史家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他对自然状态进行描述的词句与修昔底德对古希腊远古时期的描述基本一致,但修昔底德关于远古时期的描述本身就极为简略,不能当做有效参考资料。事实上,不少人类学家关于原始群落的研究和描述不支持“自然状态”理论。
因此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与其说是基于合理的人性假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早期历史的“建模”,倒不如说是有选择地运用特定经验事实来支持特定的关于人性假设的描述,并以此为基础继续构建更完整的理论体系。事实上,原始群落演化为文明的步骤可能比这个理论复杂得多。
同理,我们可以怀疑大刘的“黑暗森林法则”是有选择地运用(特定的)地球文明经验事实来支持(特定的)关于文明基本原理假设的描述,并以此为基础继续构建更完整的理论体系。由于我们缺乏对地球文明之外其他文明形态的想象,因此我们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或证伪这套体系,只能就其构成逻辑出发来找到其中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黑暗森林法则”的前提实际上是非常苛刻的。
2)资源不足的状况可以通过社会制度的进步和技术的进步加以克服。
社会制度的进步和技术的进步根本上受制于热力学定律,因此这个批评虽然对霍布斯的理论可能成立,但对“黑暗森林法则”不成立,这里不予讨论。
3)求生怕死不是人唯一的、甚至也不是最强烈的行为动机。
对单个人来讲,这条批评是成立的——我们经常看到各种舍己为人的例子。但是推广到文明,至少地球文明目前没有出现过哪个文明中绝大多数人甘愿就死。即使他们愿意这样做,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文明的延续。
不过这个问题有一个假设,那就是“死亡”对生物体和生物体组成的文明来说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我们能否假设有不在乎“死亡”的文明存在呢?《镜花缘》中描写过一个国家,那里的人不生不死,只是要隔一段时间睡过去一次,醒来再面对这个不同的世界。我们假设宇宙中存在这样一类生命体,它在一定时间内使自己的状态是熵减的,一定时间内使自己的状态是熵增的,但是它能够将构成自身存续的核心信息——记忆——保存下来,那么对这样的生命来说,“怕死”还会不会成为它行为的一个强烈动机?
当然,即使有这样的文明存在,它也会追求自身的生存延续,但是没有理由认为这类文明会为了自身的延续而选择主动对其他文明开战。
针对上面这种观点,我们还可以提出一个反驳理由,即逆淘汰原理:我们可以假设这个宇宙中存在很多不在乎生死的文明,甚至很多舍己为人的文明,但是这些文明会在与那些以生存为第一要务、不择手段的文明竞争过程中遭到淘汰,就好像辉煌的罗马文明最终在蛮族入侵面前溃败,文化发达的宋朝败给蒙古铁骑一样。最后,宇宙中能留下来的还是铁石心肠的文明。
这个观点的问题在于,我们不能假设两个文明谁更铁石心肠、更不择手段是决定它们之间竞争谁胜谁负的根本因素。我们只能说,在他们之间竞争力差别不大的前提下,那个更有危机感的文明获胜可能性才比较大。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宋朝和蒙古都处在冷兵器时代,那么综合来看社会组织形式,哪个形态更适合冷兵器时代的作战,哪个文明获胜的概率就大一点,但是美国和蒙古帝国之间就不能这么比较。
以上三条中,第一条和第三条是对霍布斯理论和“黑暗森林法则”同时成立的批评,下面这些批评则仅对“黑暗森林法则”成立。
4】“无限猜疑链”原理的不成立
“猜疑链”成立的前提是光速壁垒的存在导致宇宙中文明与文明之间的交往不可能性。在人类社会中,由于交往不仅可能,而且成本非常低(语言不通还有手势),因此猜疑链很难形成。但是在宇宙中,星球和星球之间的距离非常之大,导致交往的成本非常之高。“黑暗森林法则”认为这会导致“善意交往”不如“发现即消灭”这一原则来得经济实惠。
但是,这个“猜疑链”本身其实并不是无限的。
我们来看这个猜疑链:
(隐藏前提x:对一切A和B而言,A和B是可以互换的)
“A不知道B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a)
A不知道B认为A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b)
(若猜疑链成立,则以上三个论断为真)
但是“黑暗森林法则”中的这个猜疑链事实上到此为止了,因为它的下一条如果是
“A不知道B不知道A认为B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c)
那么这个猜疑链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悖论,因为对任何知道猜疑链的A来说,如果(c)为真,则(b)为假。
因此它的下两条其实是
“A知道B不知道A认为B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d)
A知道B知道A不知道B认为A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e)
因此如果“猜疑链”成立,那么A和B就不会像小说中描述的那样纠结于这个猜疑链的无限环节,而是在第三个环节就打破了它,并按照“黑暗森林法则”做出毁灭对方的决定。这就是说,“黑暗森林法则”其实本身需要的只是有限猜疑链。
既然A和B不是因为猜疑链本身的无限性而毁灭对方的,那么是因为什么呢?
我们再做一个假设:假设A星球在星际交往中遇到恶意文明被毁灭的可能性是X,那么它在交往中不被毁灭的可能性就是1-X。而它选择与M个星球和平交往后仍未遭到毁灭的可能性是(1-X)^M。这个式子在M无限大的条件下等于0,也就是说,A星球只要一直选择与新遇到的文明和平交往,它一定会被毁灭。而由于猜疑链的存在,它无法确定自己应该在哪一次选择不与新遇到的文明和平交往,因此它的最佳策略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跟任何新遇到的文明和平交往,直接毁灭之。
这个论断是成立的,但问题在于,它成立的前提是A面对的文明星球数量是无限的,而这与“黑暗森林法则”中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宇宙物质总量是有限的”相矛盾。
5】星际交往的路径依赖
地球上的陌生人之间也存在着“猜疑链”:面对素不相识的人,我们不知道他认为我们是善是恶,也不知道他认为我们会怎么想他。仅靠交流也无法消弭这种猜疑链,因为我们可以隐瞒彼此的真实意图。但是我们并不是等到我们了解到的知识足以让我们理解“猜疑链”是什么的时候我们才和其他人交往的。相反,我们在此之前已经通过无意识的条件反射和有意识的(不一定用声音表现出来的)语言来相互交流了。那么,一个文明可能在完全领会了“黑暗森林法则”之后才开始与其它文明之间进行实质性的交流吗?
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是不存在。我们可以假设有下面几种原因:
5.1)该星球与周围有文明的星球距离非常远,以至于他们的技术和社会进步到了相当条件才可能进行星际交往。但是,在这之前他们就已经发现到了“黑暗森林法则”并奉为圭臬。
这当然是可能的,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个宇宙中全部或大部分星球是这个模式(小说中的三体文明和地球相距就不远)。如果存在一定数量的文明星球,它们彼此之间的距离较为接近,而且通过和平接触获得了非常大的利益,那么这些星球的文明应该非常难于接受“黑暗森林法则”。
5.2)该星球的文明在进行星际旅行之前,其社会的运行规则跟“黑暗森林法则”就是接近的。
这种文明或者是不依赖个体之间交流来进步的文明(例如《星船伞兵》中的虫族),或者是相互间斗争异常激烈,最终以“胜者全得”方式统一全星球的文明。同样的道理,我们依旧没有理由推断这个宇宙中大部分星球是这种文明模式。
事实上这样的推断是更加合理的:某个星球上的文明与外星文明交往模式(至少在一开始)更可能受到该星球内部社会之间交往模式的影响。如果凯撒或成吉思汗时代研究出了宇宙飞船,那么地球文明演变为一个极力对外扩张的文明可能性更大一些,但是放到现在,这个可能性就小了很多。就像真实的地球社会学并不只有霍布斯“自然状态”那样简单,真实的宇宙社会学可能更为复杂。
6】“黑暗森林法则”的代价
但是,一个文明未必非得要先学会“黑暗森林法则”,再进行星际交往。也有可能是这类文明在交往过程中习得“黑暗森林法则”并发现这是代价最低的行事方式。存在这种可能性吗?
事实上这种可能性依然比较低。这就像原始人看到其他人甚至野兽也不会在第一时间主动去攻击一样——你不知道以你的技术水平攻击对方是不是安全的。但是,如果你是一个非常善于格斗的人,你看到的是一个没有任何格斗能力却还要杀死你的孩子,那你的反应方式当然是狠狠打回去。所以,问题在于,即使你的打击是从宇宙飞船而非本星系发出的,但你不能假设高等文明不具备通过你的打击反过来定位你星系所在并进行报复的技术水平。我们假设人类使用宇宙飞船向某高等文明星球投射数量足以毁灭该星球的核弹,那么该高等文明星球完全有可能通过人类的攻击方式掌握人类的大致技术水平,测算人类的宇宙飞船速度并搜索可能存在这种水平文明的星系,这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攻击并不是交往之外的其它选择,攻击本身就是交往的一种,那个孩子向你挥拳的方式本身就暴露了很多信息。
事实上,如果宇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那么在这个社会中只要发现危险就加以消灭的文明生存能力是非常低的,除非它确信自己已经站在这个社会的顶尖。如果宇宙中存在着有限数目个技术水平相近的文明,那么这些文明之间寻求可能的结盟是应对战争状态的更好方式,因为不同质的文明之间互相接触很可能能够带来真正性质的“技术爆炸”。想想看吧,三体人跟地球的接触绝不会仅仅让他们学会了隐瞒和诡计,而是让他们认识到生命体信息传递中存在着完全不同的可能性,这对文明带来的裨益可能是巨大的。
7】小说中的其它BUG
7.1】三体文明并不属于技术水平特别高的文明,但是这样的文明已经能够利用智子进行瞬时通信,那么更高水平的文明打破“无限猜疑链”的光速通信壁垒似乎并不是不可能的。
7.2】“无限猜疑链”成立的前提是“光速壁垒”,但物理学定律本身就是高水平文明之间进行攻击的武器,而目前的光速也是经过多次降维之后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宇宙原本的光速可能非常高,也有可能高到“无限猜疑链”不成立的状况(当然也有可能非常低,低到这一原理一直成立)。
7.3】一个文明只有在断定与其他文明开战能够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会选择开战,当不能确定这一点的时候,这个文明还是会倾向于主动把自己锁死在--黑洞里面。另外,如果一个高层文明科技到了能够使用物理规律做武器的时候,那么主动给自己制造黑洞就不是安全宣言了。因为你今天能让你这个星系的光速低于引力,明天说不定就能掉个个儿变回来。所以安全宣扬依旧是不存在的。
8】改进版本的“黑暗森林法则”
以上的推论不能够完全否定“黑暗森林法则”。我们最多能够得出的结论是像“黑暗森林法则”这样原始粗暴的宇宙社会学规律必须在非常特定的条件下才得以实现,它并不一定是通行宇宙的铁律,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宇宙一定是一个充满善意的宇宙。
在刚才的反驳中,我并没有成功地证否“基本公理”部分,而只是认为该部分的前提是可疑的。我的核心论点是“无限猜疑链”的不成立以及“一发现就毁灭”的交往策略不符合星际文明自身追求安全的利益。那么,如果我们接受“基本公理”的假设,即认为星际文明仍然以自保为第一要务,且整个宇宙的生存空间有限,结果又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对“猜疑链”作出修正。这个“猜疑链”不是针对安全或不安全的猜疑,而是在此之前就要作出的猜疑。你在确定一个陌生人安全不安全之前,你首先通过经验分析或逻辑推理知道了这个陌生人的存在,而且由于你的经验,你知道他的“善意”和“恶意”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但是在星际交往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你之前的经验是完全不适用的。你不确定外星文明是不是用你能接受得到的波长和频率进行交流,你不确定外星文明是不是用语言进行交流,你甚至不确定电磁波、光波甚至基本粒子的运动轨迹是不是也是一种语言或者交流方式。这个宇宙中可能存在完全超越我们想象力的文明。
同样的,你也不知道如果对方是这样一个完全无法想象的敌人的话,你的攻击对它是否有意义,是否会反过来危及到你自身。
那么,一个星际文明在展开交往之前要做的第一项工作,首先是观察。这就意味着“黑暗森林法则”中“绝不暴露位置”的法则变成了“应当尽可能观察”法则。“观察”的策略是“绝不让被观察者发现自己在被观察”(我个人猜测,是不是升维而非降维才是更好实现这一策略的方式。一个三维文明理解四维文明的困难度远大于它理解二维文明的困难度)。如果做不到这条策略,那就意味着我们遇到了一个远超我们自己科技水平或者彼此科技水平相差不太远的文明。对远超者,只有服从,被毁灭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如果能做到,那就意味着我们遇到了一个远低于我们自己科技水平的文明,就像农场主遇到鸡一样。农场主防止鸡反超自己的最佳策略是什么?不是一遇到鸡就消灭,也不是不问不管,而是把鸡圈养起来,驯服它们,让它们彻底无害。
所以我们接下来对“技术爆炸”作出修正。一个星球发生“技术爆炸”的前提是不被其它高级文明锁死科技,但我们无法推断能做到这一点的星球到底有多少,因为这完全建立在它在发生“技术爆炸”前幸运地不被其他任何高级文明发现的基础上。
比起毁灭地球文明来,三体文明用更低的成本实现了锁死地球文明的科技,这可能意味着对高层文明来说,锁死低层文明的科技是更加低成本也更加无害化的策略。毕竟,这种行为既杜绝了低层文明发生“技术爆炸”的可能性,也没有向其它同等级文明展现出足够的恶意(一个星级文明即使在攻击低层文明时也要冒很大风险,因为它不确定这个低层文明会不会是高层文明“驯化”的鸡。比如,如果三体人占领了地球,而一个跟三体人文明水平差不多的星球恰在此时攻击了地球,那这个星球就会陷入危险之中。而如果它对地球进行了足够的观察,确认了这里的科技已被锁死,那就不用担心什么了)。
如果一个更高层级的观察者在不被地球文明察觉到的前提下观察了地球文明,从地球文明身上获取了一切它可能觉得是有用的信息,同时又觉察到地球文明拥有“技术爆炸”的潜力时,这个观察者更好的做法是在地球文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射“智子”来锁死地球科技,让地球的理论物理学研究止步不前。
这就有一个更有意思的对费米悖论的新解释了:我们观测不到外星人,是不是因为外星人已经切断了我们观测到它们的可能性呢?
再话说回来,全宇宙广播一事,倒并不像黑暗森林法则的“快乐的男孩点亮篝火”……
事实上,我觉得更有可能是:由于森林太大了,他点亮了篝火,但是没人看到,或者即便看到也以为是鬼火。
因为,篝火照亮的范围,就是此文明能够探寻范围的极限。换句话说,如果这个男孩点亮了篝火,那么他必然是篝火范围照耀内的最高级的文明,否则他已经在点亮篝火之前必然被该区域内的其他更高等级的文明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