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性近视真的不可逆吗?(网络版)
传统观点认为,“真性近视不可逆,认为孩子得了近视以后,眼睛的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眼轴长长了,就如同人的身高,回不去了,就是不可逆。”
“一般认为青少年近视多数都属于‘轴性近视’,也可以理解为眼轴拉长了,眼轴的正常长度大概是24毫米,每拉长一毫米就增加-3.00D的近视度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眼球发育过度。”
真性近视真的不可逆吗?现对此进行分析。
1、孩子得了近视以后,眼睛的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观点不正确,近视导致眼球改变的是形状及屈光状态,结构并未变化。
2、眼轴长长了——确实如此。但眼球的生长发育是没有错误的,眼球发育越好,长得越大,这不好吗?人身体各部分都在长,有错吗,没有——这个我们是管不了的。
3、眼球发育过度——眼球发育是更正常的现象,但本人认为不存在发育过度一说,眼睛近视了,就不能让其发育吗?
4、眼轴长长了,就如同人的身高,回不去了——真的吗?问题出在哪里?现进行分析:
1)需要澄清的是,近视患者眼轴过长而不是长长,是与正常状态相比,过长了。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要考虑缩短眼轴,这是不正常的,现在考虑的是回到近视前状态,把过长部分缩回来,而不是把正常部分缩短,所以,有时把眼轴与身高相比,无可比性。
2)能否把过长的部分缩回去,回到正常状态呢?
如同有人驼背了,能否让其回到正常状态呢?这个有点类似,但也有差别,举例说明:
某驼背,身高1.69M,去招工,人家要求最低1.70M,打针吃药均未见效,失望之余,来求教身高增长之术,没办法,要求他站墙,尽量把腰伸、腿伸直,头抬起,几天后再次测量1.70M,合格。——医生既不可能让其长高,也没有办法让其变矮,但就这么点小本事,只是把不正常的那一点点矫正回去,即合格了。
与之类似,对于近视患者,如何才能实现缩短眼轴长度的目的?
有人认为,要么治疗近视,要么就必须缩短眼球——这正确。但如何能缩短眼球,要缩短多少才合适?尚无定论。这个,既无测量标准,也无测量办法。
笔者的观点是:只缩短因近视而增加的那部分,就可以降低一部分屈光度,至于因眼球增长而增加的部分则不用管,因为眼球增长是没有错的。
那么,剩下的部分咋办?——这涉及屈率性近视的问题了。这在本书的第二章作了论述,考虑到读者理解问题,又在近视眼并发症一章及后面近视成因的剖析中进行了论述(至少三处,应当很简单了)。
需说明的是:1、因网文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上述仅是举例说明,书中论述的比这清楚。
2、书的第二章已经证明真性近视可治。
3、“证明”的意思是:
(1)数学式推理,可靠性很高(不太可能被否定)
(2)如用来治疗(按理论设计出的方法),可靠性同样高。(3) 治疗近视很特殊,证明就够了。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转弯抹角的论述实在是不得已为之,在阅读后理解又太简单了,简单到实在无法作为一个专题来进行论述。
因书本内容受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强,所以本人不打算搬到网上,也不允许读者搬到网上。读者根据网文作判断,远不及根据书本作判断,特说明。
为进一步说明该问题,见下文:
寻找丢失的身高
(缩短过长的眼轴)
上贴说到丢失的身高,现进一步论述。
因为把书中内容搬到网上是不合法的,所以本人就举个类似的例子来阐述我的观点,同时对我的情况作个简要介绍。
学生因大量用功,总是扒在桌子上,出现了一个问题,背有点驼,身高总矮那么一点点,造成很大的不便,甚至不合格,为解决这个问题,医生们想了许多办法,比如穿高跟鞋(戴眼镜),立竿见影还能批量生产。后来为解决穿高跟鞋(摘戴眼镜)所造成的不便,有些医生就考虑通过手术方式把填充物隐藏起来,放到腿上(激光手术)。
因为身高问题太平常、太多了,本人同样进行过研究,通过研究后发现,学生身高丢失的原因是因为坐姿不当,使身体各部分过度弯曲所致,如果把脊椎拉直、把腿伸直,如同用木板逼起来那样,丢失的身高就可以找回。因为我们测量身高时,所测量的是头顶到脚后跟所在的最大直线距离,而大多数情况是伸不直的,从数学角度讲“两点之间线段最短”,只要把身体各部分弄直,所测身高就总是高出一点点,问题即解决了。解决的办法当然很简单,只要找一面笔直的墙,贴上,伸直就行了。如同量一条线的长度,只要把两端拉直就可轻松量出。
当然,找不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很多也很复杂:一是人都穿着衣服,二是所测量的都是身体骨骼的长度,如同眼球不易被观察到里面那样。
与之相比,那些手术、药物或高跟鞋实在没有多少优势。所以本人决定完善这个技术,而且费了很大功夫,
1、为把问题做完善,这个实验了很长时间。
2、建立了系统理论。
此时为什么还要保密呢?这是因为困难与力量弱小,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治疗中心、研究所、国际XX等实在太多了,这是其一;其二,中国人缺乏追求真理的精神,多数情况马马虎虎,甚至漠不关心;可信度低时,即便取得真实的成果,推广起来也较困难。
有人会问:理论这么好,为什么少数人没有取得好成绩呢?这同样有复杂的原因:如先天不足、遗传、方法没有掌握好等。因而,为减少不必要麻烦,本处不赞成缺乏理解、沟通能力的顾客直接治疗,虽然他们有购书的权力,但不能取得理想效果的概率较大;甚至沟通也难以解决问题,传出来(或在网上反馈),好像本人书或方法存在什么问题似的,其实多数问题是自助治疗能力的欠缺所致,如同用一个模式教学的学校里,总有些不成功的学生那样,无法避免。
网络版的注释:即对敏感问题、书中已阐述清楚的问题采取回避措施,只是举例或做类似情况说明,质量虽然差一点,但已能说明问题。这是保护版权的方式,不得已为之。
2014.4.29
2014.4.2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