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河派出所办事指南
办理出生入户须知
1、出生医学证明书
2、计划生育卡(须加盖父亲或母亲单位行政章或所辖居委会章)
3、一个月内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入户
4、婴儿父母都是现役军人的,要交验一方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 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对于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尚未落常住户口年龄未满18周岁的, 应先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登记后,再按规 定投靠父亲办理落户
办理死亡销户须知
1、死亡证或有关死亡证明
2、户口簿
3、收缴死亡者身份证
4、公民死亡,城市在十日内、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家属持有关材料到 户口所辖派出所办理登记
办理城区户口迁移须知
1、持户口本、住房证在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
2、持户口本、住房证、市内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入户
3、交近期1寸大头照片两张
4、点军、猇亭区迁入西陵、伍家区须报市局户政科审批
购买商品房入户须知
1、申请书(购房者本人自行书写)
2、户籍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原户口本复印件一套、家庭关系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4、结婚证复印件一套
5、产权证复印件
6、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办理夫妻投靠须知
(适用于年满30周岁、婚龄5年以上的投靠人)
1、申请书(投靠人自行书写)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4、住房证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5、在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批
办理子女投靠须知
(适用于18周岁以下的投靠人)
1、申请书(投靠人自行书写)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投靠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
5、提供有关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效证明
6、在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批
办理父母投靠子女须知
(适用于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投靠人)
1、 申请书(投靠人自行书写)
2、 投靠人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 被投靠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 子女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5、 在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批
办理收养入户须知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必须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6—18周岁在校生)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批
办理毕业分配入户须知
1、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入户介绍信
2、接受单位意见、花名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3、劳动部门签发的合同书、人口机械增长卡
4、毕业分配(退学)回原籍,携带户口本、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 人口机械增长卡直接在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办理退伍、转业入户须知
1、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的介绍信及户口登记介绍信
2、居住地房产证复印件
3、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复印件
4、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批
5、交近期1寸大头照片两张
办理二代身份证须知
1、 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2、 本人户口簿、旧式身份证
3、 身份证在户口所辖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凭正式身份证发票在 市政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暂住证须知
1、16周岁以上公民暂住一月以上
2、 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3、 计划生育婚育证明、近期照片两张
4、 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边境证须知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治安窗口办理
变更民族、 文化程度、更改姓名、更正年龄须知
1、文化程度变更需持国家高教局或较为承认的相关学历证明在派出所 直接办理
2、民族变更需持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开具的《更改民族成份证 明》、本人户口簿,到所辖派出所申报
3、更正年龄需持本人书面申请、派出所出具的原始出生日期证明、出 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所辖派出所申报
4、更改姓名,16周岁以下需持其父母双方申请、学校证明;16周岁以 上的需持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及档案及档案的原始证 明材料
派出所户籍证件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居民户口簿 | ||
装订式 | 6元/本 | 鄂价费字[1998]220号 | |
插页式 | 7元/本 | 鄂价费字[1998]220号 | |
集体户口簿 | 30元/本 | 鄂价费字[1998]220号 | |
户口簿内芯 | 0.2元/本 | 鄂价费字[1998]220号 | |
2 | 户口迁移证 | 5元/本 | 鄂价费字[1998]220号 |
3 | 居民身份证 | ||
申领、换领 | 20元/证 | 国家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
补领、损坏 | 40元/证 | ||
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鄂价费字[1998]220号 | |
4 | 暂住证 | 5元/证 | 鄂价费字[1998]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