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对职工的各种请假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明确各岗位职工请假的批准权限,现对职工请假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职工请假的批准权限
1、正职以上干部请假(包括事假、病假等,下同)无论几天,须向总经理请假(总经理公出,须向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请假,下同);出市办事,无论公事私事,无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须向总经理汇报。
2、一般干部和工人请假,一天以内须向人事处、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二至五天须向本部门的主管请假;超过五天,须向总经理请假。
3、职工因病因事等请假并得到准假,各单位、部门领导须于准假的当天八时之前报告劳动人事处。
[]二、职工请假的履行手续
(一)病假
1、员工病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住院或大病除外),超过三天者需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2、职工因病住院须有住院证明。
3、病假期间停发当日薪资。
4、职工以病假为由从事其它与本职无关的事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
1、职工请事假二天以内的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登记并把人事部登记的原始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凭证。
2、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事假如超过准假天数,须及时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间停发当日薪资。
4、职工以事假为由从事其它无关事件按旷工从严处理。
(三)其它假
职工有年休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的及工伤等,都要办理请假手续,由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审批,劳动人事部门以此为据作工资并存档。
三、工作时间的临时请假
1、职工工作时间因事临时请假,须由本人向单位领导请假,不得让其他人转告。
2、职工当天突然有事需要半天或一、二个小时处理,要于上班前向本单位领导请假。工作时间本人未到岗又没有本人音讯,视为旷工。
3、职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向本单位领导打招呼。
4、公司检查劳动纪律时,凡是部门领导不知去向的职工,都视为违纪,按脱岗、早退处理。
四、其它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审批职工各种请假,做好原始记录,认真进行考勤,如未按上述规定办事,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2、各单位各部门因故需要集体(或少数人)换休、请假等,须向主管和总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实行,同时须通知劳动人事处。
3、职工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根据情节按违反劳动纪律、旷工、待岗处理。
4、本规定如与以前总公司下发的规定有不相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5、本规定没有涉及到的一些要求和制度仍按公司以前的规定执行。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